湖南:抓“关键少数”,重点岗位重点监察要闻湖南在线

省委全会提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

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通过决议提出,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

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标中央要求,不断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潇湘晨报记者王欢长沙报道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监督执纪不断向基层延伸

去年1月31日,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这标志着全省的监察对象从77万人增加到120万人。湖南制定纪委监委执纪监督监察等方面的系列制度,初步建立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体系。

在改革过程中,湖南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监察权行使全过程,抓“关键少数”,实现重点岗位重点监察,实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关键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察。

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4085件,处分8129人,共查处乡科级以上一把手295人,立案查处省管干部23人、处级干部349人,监督的覆盖面、有效性明显增强。而且,多个市州已经探索监察职能向各类管理区、经济园区和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延伸。

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

2018年初夏,湖南的293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齐聚岳麓山下,在省委党校进行为期5天的封闭式培训。他们当中,有省纪委省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也有省委巡视组组长、省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以及市县两级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省属高校、省管企业纪委书记等。

这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湖南省市区县三级纪检监察系统的首次大型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说,这次培训班培训会是一个学习新本领、增长新知识的绝佳机会。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公开了机构改革后最新的组织机构图,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进行了分设,不再统一以“纪检监察室”称呼。湖南省、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随后也实行分设,使“前台”与“后台”相对分离,形成了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相互制约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多措并举下,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把主要力量集中在全面从严治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监察上。

湖南行动

纪检监察部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全面加强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是深化纪检监察改革重要的一部分。

湖南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总体与全国同步,有些工作还走在全国前列。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党建教研部主任陈平其提到,湖南在顺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变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着力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方面成效显著。

2018年10月底,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进行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此前,湖南将39家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紧跟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步伐,在保持省级派驻机构数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12家,使监督力量向中心工作集聚。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349家、1278家,部分市县探索实行派驻机构人财物由纪委直接管理。

2018年省级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171件,其中立案328件、结案288件、处分292人,派驻机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发挥。今年以来,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的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探索多种监督方式,聚焦监督重点、提升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合力、彰显监督实效。

THE END
1.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情况。 2.负责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https://www.cjgz.edu.cn/jwjc/info/1131/1021.htm
2.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区别律师普法1、实施主体不同:纪律审查是对公职人员违纪行为的审查,承担纪律审查职能的是纪委相关部门。监察调查是对公职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承担部门是监察委员会的相关部门。2、手段不同:纪律审查主要是以谈话和一般https://www.110ask.com/tuwen/13676644285420496031.html
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对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处置,审查调查部门主要负责对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https://www.china-cic.cn/detail/19/25/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