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城市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进一步社区精细化管理水平,助推高新开发区快速高质量发展,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岗”普通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计划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18人。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服务意识强。
(二)岗位条件
2.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不限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本人或家庭成员有较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人员;
6.三支一扶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未满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选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可通过报名链接
进入“长春新区高新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工岗’普通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行报名,按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并上传报名所需的电子照片,包括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学历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退役军人证明等材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名审核、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5.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
四、招聘方式及人选确定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拟聘人员依据笔试和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一)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与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将在“长春高新人才”公众号公布,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前,由长春高新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报名条件复核及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原件审核时,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需要的材料原件。原件审核结果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同岗位笔试成绩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确定拟聘人选
按总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优先录取。总成绩相同且同等条件下,笔试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经复核考察、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环节不合格或聘用前自行放弃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方式及福利待遇
本次拟聘长春新区高新开发区“社工岗”普通工作人员,分别由各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协议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