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经望城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招聘单位竞聘后确定。聘用人员中,原具有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身份或科员以上领导职务均不予保留,原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原有社保关系按国家规定接续。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四肢健全,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5.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3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
10.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其执业证暂未注册执业范围的,执业类别应与招聘岗位相符;202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已通过考试获得资格(职称)证,因未就业等原因未注册办理执业证,但还在国家规定注册有效期限内的,可不提供执业证。
11.住培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2.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对专业或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岗位,需提供佐证材料,如专业方向证明(需由导师签字且加盖毕业学院公章)或录取登记表等。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和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望城区编内人员。
5.现役军人。
6.与望城区卫健系统医疗卫生单位解除编内聘用关系未满三年的人员;2021年1月1日以后,参加望城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后放弃的,或办理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手续后取消聘用或离职的人员。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且未获得原单位同意的;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8.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2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7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见《计划表》。
六、招聘程序
七、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同时发布。
八、报名
2.报名方式:
(2)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免冠2寸正面标准证件电子照片(红底或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只有符合要求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考试网络报名不设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考须知及诚信承诺书,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前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现场资格审查时交区卫健局。
5.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数。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
九、考试形式
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十、笔试
3.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考。如身份证遗失,只能凭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提供的在照片上盖有骑缝章的户籍证明代替,电子身份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4.笔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十一、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对象:考生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
3.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3比例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十二、结构化面试
2.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十三、成绩合成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2.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3.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十四、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资格情形的,则从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十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业务能力考察和综合素质考察。业务能力考察由招聘单位安排考察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见习”式考察,重点考察实操能力和业务水平,经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不进入综合素质考察。综合素质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人员须按要求将档案转入望城区。
2.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2次)。
十六、录取、选岗、试用、聘用
1.资格终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人员。
3.所有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协议。
4.对面试后放弃的人员,录入望城区考试诚信库,5年内不得报考望城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选调考试。
3.在各替补环节中,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望城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卫健局具体组织实施,区委编办配合,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