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德州市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委托山东德仁四方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305名,具体职位及招录计划详见《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
(六)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索引页、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德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德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式一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7.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
9.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隐瞒从事公安机关工作经历及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务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确认进入面试的人员,按每人7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由山东德仁四方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单时收取,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面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四、体能测评
测评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工作主要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五、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公安基础知识等。题型主要为客观题,其中公安基础知识占40%、法律常识占40%、政治理论占2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成绩。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招录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范围。不足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从事职位工作所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职位匹配度、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设置最低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合格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政治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达不到各岗位招录计划数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一)体检
(二)政治考核
(三)人员递补和调剂
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评结果一年内有效。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资格,以及录用后一年内终止劳动关系造成的招录名额空缺,可从本次同招录岗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人员递补后,仍有岗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岗位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七、录用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工资薪酬3200元/月-3700元/月左右(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详见岗位计划表),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
八、其他
(一)以上所需原件,审核后一律退还,复印件留存不予退还,德仁四方集团对应聘人员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应聘者须对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报名信息与事实不符,应聘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公司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本简章由德州市公安局、德仁四方人才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扫码查看):
1.德州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2.德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考德州市公安机关警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5.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6.网上报名入口
德州市公安局
2023年4月19日
2023年德州市中心血站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德州市中心血站是德州市唯一一家集采、供、管于一体的血液专业机构,为德州市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市中心血站人员结构,增强市中心血站的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血站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4月20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4月20日之前取得。
根据《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德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及时查看招聘岗位的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1.笔试分为医疗医技类(医疗医技基础知识)、护理学(护理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3.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取消选聘资格。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进行面试。采用专业考试方式。专业考试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德州市中心血站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二)体检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德州市中心血站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德州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德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docx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docx
附件42023年德州市中心血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