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州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为兴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青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5名中小学事业编教师和73名人员控制总量备案制管理幼儿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四)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取得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长。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6月29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七)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供承诺书,先报名参加考试,聘用后须在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6月29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八)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青州市在编教师;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在读全日制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按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2.单位初审
青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工作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计划调整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青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内含青州市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诚信承诺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所有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用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承诺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取得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长。
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在港澳台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本人所有的毕业证、学位证网上验证结果。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毕业证验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打印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网上查询不到结果的,承诺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取得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长。
6.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用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并承诺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报到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取得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长。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必须提供报到证原件。
7.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供承诺书,先报名参加考试,聘用后须在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
8.教师资格证网上验证结果。考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证书验证结果。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同上处理。
9.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最晚可在总成绩公布后第三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否则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