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民法典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条文理解】

依据2001年《婚姻法》规定,我国夫妻法定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制没有约定的,除“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等应归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得和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从性质上讲,这种共同所有关系实质上为基于婚姻关系成立的共同共有关系,婚姻关系即为成立共同共有的基础关系。

共同共有的基础丧失,即共同关系不再存在,比如婚姻关系终止、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合伙被解散等。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约定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改变为夫妻分别财产制等情形。除此之外,还有哪些情形可作为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重大理由,《婚姻法》没有规定。实践中,会出现夫妻一方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形下,夫妻另一方如何实现权利救济?离婚并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方式,但是因协议离婚要双方合意,诉讼离婚要经过一定期间,且最终能否准许离婚也不确定,故在此期间无法阻止夫妻一方的上述行为,无法实现权利的及时救济。在此情形下,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理解和适用本条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准确把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以不允许分割为原则,允许分割为例外。夫妻财产共同共有产生的根据,是由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负责家庭的生产和消费;共同共有发生的前提条件是婚姻关系的确立。男女双方从确立夫妻关系这一时刻开始,共同生活,组织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因此,在共同共有关系消灭之前,对共有的财产原则上不能进行分割,以保持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和基础,保护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不具备本条规定情形时,不应支持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在审判实践中,要严格把握这一原则,将允许分割的情形仅限定在本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内,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避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随意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家庭稳定,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功能。

二、严格把握允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制条件

(一)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夫妻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第一种情形为: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隐藏,是指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不让对方知悉。转移,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第三人名下,造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假象,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但是房产证办理在第三人名下,且故意不让对方知悉。变卖,是指在对方不知道的情形下,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且出售所得款项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只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将处分所得款项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不属于该情形。比如夫妻双方就是否出售某房屋未达成一致,一方虽擅自出售了房屋,但是价格合理,且将出售款项交回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情形。毁损,是指毁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毁损”应指故意的情形,不包括过失造成的损坏。挥霍,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必要的消费,比如不合理的高消费、赌博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是指虚构夫妻共同债务,通过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虚构的债务的手段,达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这种情形下,往往是夫妻一方和第三方串通完成。

认定上述各项行为时,不仅要认定行为的成立要件,还要注意只有达到“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后果。何为“严重损害”,需要结合行为的性质、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造成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比如一方虽有上述行为,但是金额不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比例很小的,不应视为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

所谓扶养,是广义的概念,既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义务,也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义务,还包括同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法定扶养义务,是指这种扶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而不是仅因情感产生的。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扶养义务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条款认定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比如兄、姐对未成年弟、妹的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要求兄、姐有负担能力,且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果不符合这种条件,可自愿进行,但不属于法定义务。又如对于叔伯、姑姨等亲属的帮助,法律并未将之规定为法定义务,属于自愿行为。

【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哪些主体可以提起请求分割婚内财产诉讼

虽然有的国家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可以请求债务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依据本条的规定,我国婚内财产分割诉讼的当事人仅限于夫妻双方,只有夫妻一方才有权提起该类诉讼。此外,婚内财产分割,不应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进行追偿,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之间是否进行了共同财产分割,不应影响债务的清偿。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应当防止出现夫妻双方恶意串通,将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从而损害债权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不应当允许分割。

二、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另一方的权利救济

如果是夫妻一方自身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的,患病一方可否请求财产分割?我们认为,依据《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其中扶养义务既包括生活上的扶助,更包括一方患病时的扶持,因此在一方患病时,另一方应当以支付医疗费用等方式保障患病方受到医治。其不履行该义务的,患病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另一方不自动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的,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对其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不需要通过本条规定的方式来实现救济。

THE END
1.《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梳理+解读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http://baijiahao.baidu.com/s?id=1746509020455455780&wfr=spider&for=pc
2.浅谈我国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针对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国法律规定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主流观点认为唯有夫妻离婚时,方能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颁布,婚内财产分割在法律上寻找到了依据。该法律依据有的同传统观点背道而驰,有的则切合多年的司法实践。在本文中,笔者针对《婚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4/10/id/1469393.shtml
3.根据规定在婚内能分割财产吗擅长法律顾问专业 官方认证 咨询我 咨询我 根据规定在婚内能分割财产吗?在婚姻关系延续期内,夫妻两方的公有财产在通例之下无法予以分割。然而倘若出现特定情形,如某方存在严重危害夫妻共有财产权益的不当行为,又或者双方达成共识要对婚姻内的财产进行划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https://m.66law.cn/laws/3229410.aspx
4.权利论《民法典》对婚内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陈律师:您提到的这类协议从法律的角度,被称为婚内分割财产协议,近年来出现类似协议的案件不在少数,有的是约定财产各自所有,有的是约定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这类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一般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https://www.shantou.gov.cn/sfj/qwpfzt/qwpfzt/yasfdxpfalk/content/post_2005982.html
5.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最新法规)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的例外情形,在适用中需要严格掌握,不能任意扩大解释。但法律规定了不公平的救济方式。 现《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的,可以https://www.n6z6.com/falv/2211/18150.shtml
6.婚内是否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允许分割的情形仅限定为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类推适用,亦不能扩大解释: 1、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即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https://www.64365.com/zs/1823840.aspx
7.最高院法官:夫妻婚内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具有对抗房屋登记的效力阅读提示:关于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对抗房屋产权登记的问题,此前在法客帝国分享的《最高院公报: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对抗房屋产权登记》一文中有过比较典型的案例和详细的分析,现在,再分享一篇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最新一篇文章,再次强调和明确了裁判原则:“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618589.html
8.夫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通用16篇)夫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通用1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协议书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夫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通用1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https://www.ruiwen.com/xieyishu/6629629.html
9.签署了婚内协议,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离婚了,财产怎样分割。?让对方净身出户呢?签了婚内财产协议离婚时还会重新分割财产吗?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38993403/answer/3255805894
10.婚内夫妻财产分割案例分析报告(附典型案例裁判要旨)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对婚内夫妻财产分割作出规定,允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及“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用”情形下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直接吸收了该司法解释的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152296
11.专家解读新婚姻法第一部司法解释婚姻法规合肥婚姻律师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有关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书面告知当事人。司法解释这条规定强化了法官的责任,确保打离婚官司的人都知道自己有向过错方提起赔偿的权利。 离婚后还可以再次请求分割财产 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对方有隐匿财产等侵权行为之次日起计算。给出两年调查https://www.fabao365.com/hunyin/924/
12.最高院法官解答: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5个热点难点问题(含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按照https://www.wxrb.com/doc/2022/05/05/1681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