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十大典型案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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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和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部署,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两院签订的《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荣隆两地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荣隆两地“法治小院”建设司法协作协议》《成渝地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跨界联调合作协议》等协议,加强成渝两地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经验交流,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推动毗邻区域诉源治理,经协商一致确定3个事例、7个案例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十大典型案事例》,予以联合发布。

01隆昌市胡家镇某村98户村民与隆昌市某牲畜养殖农民合作社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隆昌市胡家镇某村98户村民(甲方)将自家承包的土地出租给本案被告赖某(乙方),双方于2012年3月20日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约定:“田按每年每亩600斤稻谷,以每年9月1日至9月10日按市场价折算成现金支付,土按每年每亩280元计算。每年9月15日至9月30日交清当年租金,超期一天乙方应付甲方总金额1‰的滞纳金,土地租用期为2012年3月20日至2029年12月31日止。如有违约,违约方要承担总租赁费30%的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实际由本案第三人隆昌市某牲畜养殖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使用土地,2015年前合作社都准时足额地支付了土地承包费,但2015年后合作社因资金周转困难未再支付,案涉金额拖欠至该村村民起诉之时已达40余万元。

二、调解过程与结果

一是统筹研判案情,启动多元解纷机制。法院办案小组快速厘清村民诉求,查清被告赖某给付不能的原因,弄清双方纠纷调解可能性,而后立即联系当地镇党委政府,与村委会、小组队长组成纠纷解决小组,以当地镇党委政府牵头、村委会主办、队长宣传协调、法院司法配合的方式,组织98户村民召开纠纷解决大会,安抚村民情绪,宣读纠纷解决预案,层层解开村民心结。

二是平衡各方利益,敲定解纷方案。法院与当地政府梳理村民诉请具体金额,在找到合作社给付不能的症结后,迅速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引入社会资本,盘活专业合作社资产,最终联系到重庆通威公司,达成鱼塘购买协议,历时三月的斡旋,通威公司同意将货款支付到当地政府账户,一部分用于偿还村民土地承包费,一部分支付给合作社度过经营困难,通过多方努力,村民钱包鼓了,合作社资产活了。

三是释法明理促和谐,依法维权暖人心。调解协议签订后,法院办案小组立即落实方案,与通威公司迅速联系,促成后续事宜,并向合作社阐明法律责任,指出长期欠款的法律后果,同时向村民说明维权的正确方式,引导村民合法合理解决纠纷。此次多元纠纷化解不仅案结事了,也达到令多方满意的社会效果,依托通威公司合法经营,村民继续按月领取土地承包费,合作社找到经营出路,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三、典型意义

本系列案是人民法院善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纠纷,助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农村土地流转是村民致富的方式之一,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措施,其落实完善需村民的大力支持、民间资本的有效参与、当地政府政策指引,也更需要人民法院的司法保障。在本系列案的矛盾化解过程中,隆昌法院统筹案件事实,积极抚慰村民情绪,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法治精神,联合当地政府多方沟通协调,引入社会资本、盘活专业合作社资产,维护各方利益,最终妥善处理该群体性土地纠纷。本系列案的成功化解,得益于人民法院联合当地党委政府等多个部门积极发挥能动性,创新纠纷解决方式,不仅是运用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力实践,维护了村民合法权益,也鼓励、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农业农村产业现代化发展保驾护航,助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02重庆市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涉1.3亿元集团性欠款纠纷案

重庆市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成立于80年代初期,主要生产、销售高、中档系列浓香型曲酒。近几十年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以独特的地理优势、质量优势、服务优势,在当地酒业独树一帜,成为当地知名酒品牌和重要经济实体。李某系某公司法人代表,因同时发展煤炭生产业务,2018前陆续以某公司名义向公司职工及亲戚朋友等210余人借款累计6700余万元,后又以公司名义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共计6300余万元,上述共计1.3亿元。因国家政策等因素,李某经营的煤炭生产业务被关停,各类牵连债务影响到公司资金周转和正常经营,导致某公司2017年底出现严重资不抵债情况,面临破产。2016年至2019年期间,各债权人陆续起诉要求某公司、李某偿还借款,涉及纠纷达180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受理上述系列案后,快速启动多元解纷机制,依托荣昌便民纠纷解决中心,在区综合调处室形成临时处置小组,妥善处理舆情,制定综合调处方案,采取四个步骤,层层递进解开当事人心结,情理法交融促成纠纷化解。最终,少数案件先行判决有效形成典型案例指引,而92.78%的大量矛盾纠纷被联合调处挡在诉前,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纠纷有效化解,又为某公司赢得了生存机会和发展可能。目前某公司已获得重生,经营状况良好,从2019年起已连续三年落实还款计划,该重大群体性债务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和积极履行。

一是注重部门统筹,研判舆情风险,弄清争议问题。由法院综调室、立案庭组成接待组,负责接待债权人,并登记债权诉求,收集债权申报材料;由法院、信访办、经贸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镇街、社区组成维稳组,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应对、处置工作;由法院综调室、荣昌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荣调委”)组成调解组,负责联系当事人并对债权情况、争议问题调查核实,邀请法官、专家现场指导调解、分析研判并进行合法审查。

四是强化司法保障,落实跟踪监督,促进债务履行。调解协议达成后,为打消各债权人顾虑,法院组织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开通专项便民绿色通道,安排法官专项负责该系列案,当日受理、当场询问、当面确认、当天制作并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促成纠纷“一站式”高效处置。现某公司已获得重生,从2019年起,区政府、法院已连续三年对该公司定期还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每年初根据债权比例对公司营利所得以执行扣划的方式敦促其还款。当企业遇到支付困难时,采取柔性执行方式,通过产品抵债、重新展期等方式变通偿还。经过落实还款计划,部分债权人重拾对公司的信任。

本集团案是人民法院积极能动司法,强化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善用多元解纷机制的典型案例。在纠纷化解过程中,荣昌法院强化部门统筹,通过多部门联动、多元调解、政策宣讲等方式获得债权人情理上的认同,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执法办案,充分发挥“德治”教化功能。根据不同债权性质和具体情况,分类制定调解方案,通过“利息减免、分期还款、产品抵债、定期对话”等各种柔性手段,引导债权人通情达理,督促企业诚实守信,最终化解纠纷,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该重大群体性债务纠纷经过荣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圆满化解和积极履行,既有效维护债仅人利益,又助力地方重点民营企业重获新生,有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当地经济发展。

03张某元夫妇与张某学夫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隆昌市普润镇某村的张某元、张某学系堂兄弟关系。张某学因修路所需便找到张某元协商使用张某元放置在马路边的条石,并承诺以后归还。2021年8月4日早上,张某元的妻子肖某在田边偶遇张某学夫妇,要求二人归还条石,张某学夫妇感觉肖某语气不好,便否认借用了条石,为此发生口角。双方言辞激烈导致纠纷升级,肖某欲出手殴打张某学的妻子冷某,冷某一把推向肖某,肖某随即从田坎摔下,手部撑地导致骨折。张某元闻声赶来看到妻子肖某躺在地上呻吟,继而与张某学夫妇发生拉扯致冷某受伤。随后,肖某与冷某被送至隆昌市中医院接受检查并治疗,各产生医疗费8000元和1200元。其后,冷某向隆昌市公安局普润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及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

该纠纷经普润镇“一庭两所一中心”联席会议矛盾排查环节发现,通过综合研判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启动矛盾化解联调机制开展诉前调解,由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设立在普润镇的诉源治理工作联系点牵头,司法所、派出所、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参与,组成由员额法官进行指导,警官、人民调解员、乡镇干部共同参与的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并举“面对面、背靠背、换位思考”调解方式,最终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二)“面对面”陈述事实。在温馨的调解室,普润镇诉源治理工作联系点的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各方客观陈述事实。肖某承认自己有先出手的行为,但认为自己受伤较为严重,遂提出在抵扣冷某的医疗费后进行赔偿。但冷某夫妇不同意该方案,认为如果肖某不先动手,就不会造成纠纷升级,冷某推肖某是“正当防卫”。

(三)“背靠背”释法明理。眼看“面对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即将陷入僵局,调解组立马转变调解策略,分组进行“背靠背”和“亮底牌”调解。其中一组由员额法官和警官组成,主要帮助各方当事人析法释理,从而认识自身过错和“打官司”的诉讼风险,另一组由镇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组成,主要帮助当事人缓解情绪,引导其换位思考。通过“背靠背”调解,冷某和肖某态度缓和许多,对赔偿医疗费的金额不再坚持己见,但仍然要求对方赔偿适当医疗费。人民调解员分析后认为,这就是农村群众中常见的一种心态——“钱多钱少不重要,但道理不能输”。人民调解员语重心长地对当事人说:“打架没有输赢之分,如果大家都克制情绪,冷静沟通,怎么可能双双进医院?一个巴掌拍不响,我提议医疗费各自承担,为自己的冲动买单。”方案一经提出,大家都欣然接受,随即签订了和解协议,纠纷在进入诉讼前圆满解决。张某元还主动向张某学提出“条石不用还啦,今天来我家,我们兄弟俩喝一杯”。

诉前发现并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体现。从案情上看,这是一起简单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但发生纠纷的两家是亲戚关系,若对簿公堂则可能会激化矛盾,将诉前调解机制挺在前面,法理情结合,更加有助于彻底化解当事人的内心积怨。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于矛盾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这种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快速响应、多方联动、提前干预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对于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诉讼增量具有重要作用,是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

04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935户业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重庆市荣昌区综合调处室依托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网络调解体系,形成“统一指挥、信息畅通、动作协同、反应灵敏、处置高效”的临时处置小组,采取五个步骤,层层递进解开当事人心结,情理法交融促成纠纷化解:

一是启动多元解纷机制,弄清争议问题。由街道办事处、社区组成接待工作小组,负责接待业主,并登记业主反映的具体情况;由区公安局、司法局、综调室、社区组成维稳工作小组,负责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工作,及时处置在维修处理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对争议难以协调处理的业主,引导其依法维权,并对业主提供法律援助;由区住建委负责对该小区的外墙内保温脱层、开裂等房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邀请重庆市住建委专家到现场分析研判。

二是厘清业主基数,归纳业主诉请。在确认了该小区存在上述问题后,街道办事处、社区对采用外墙内保温工艺的楼房逐户进行了核实统计,确定有内保温脱层、开裂现象问题的房屋共19栋楼,建筑面积约8.6万㎡,户数为935户。同时召集双方代表进行了多次意见交换,归纳业主提出的安置补偿费、维修方式、维修范围和赔偿金等诉请。

三是区分业主诉求,商定调解方案。在区住建委与街道办、社区的大量协调工作下,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特邀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以及调解化解房屋纠纷的益处。最终各方选择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矛盾平台,并形成公司维修和业主自行维修两种解决方案,且与绝大部分业主达成了自行维修并由开发公司补偿相应维修费用的初步调解方案。

四是调解协议细化落实,合力化解矛盾。针对维修费用确认的焦点分歧,区综调室邀请荣昌区发改委价格认定中心特邀调解员介入,并研究确定维修费用评估方案。首先,由区住建委、发改委牵头成立维修费用评估小组,对问题房屋随机抽样,评估出维修墙面裂缝、墙体返潮、墙纸墙布破损等所需维修费用的单位面积价格,制作并公示《维修项目单价评估表》。其次,由街道办、社区、业主代表成立测量小组,由业主参与测量其破损实际单位面积,并当场签署《房屋维修单位面积确认表》。最后,人民调解员组织双方依据上述两表,确定补偿维修费具体金额,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

五是司法确认固化成果,调解协议自动履行。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向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开通专项便民通道,安排法官专项负责该系列案,当日受理、当场询问、当面确认、当天制作并送达确认裁定。开发公司在收到裁定书后,立即支付了全部维修费用。最终,该群体性纠纷经过荣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得到圆满化解。

05魏某甲等赡养纠纷案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也为了妥善化解魏某乙与原告父子间的矛盾,快速启动“巡回审判+多元解纷”机制,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积极沟通找“症结”。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身在北京的魏某乙,了解魏某乙不愿支付医疗费的原因,再走访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深入了解原、被告的家庭情况,最终找到问题的关键是被告魏某乙认为魏某甲三个子女都应当承担医疗费,二儿子虽然是残疾人,也应出一份力,且二儿子因身体问题早年也花费了很多金钱,魏某乙感觉父亲偏心魏某丙,心里过不了那个坎,加之常年在北京漂流,难以感受家庭的温暖,心结一直未能解开,且几年前父亲也曾因生活费起诉过自己。对于父亲此次起诉,魏某乙表示不愿承担父亲的医疗费,也不愿意应诉。承办法官循循引导,魏某乙渐渐认识到躲避解决不了问题,最终决定亲自回老家商量父亲的赡养问题。

(二)巡回审判释法理。深入了解案情后,为取得良好效果,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各部门,就本案的巡回审理流程进行协商,做足了前期准备工作。在村委会办公室,旁听席上坐着当地村书记、部分村民、以及受邀前来的镇人大代表。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庭审中父亲控诉魏某乙不履行赡养义务,魏某乙指责父亲“一碗水不端平”,魏某丁则表示自己无能为力,承办法官当庭进行释法明理,让被告认识到作为子女应当无条件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三)多方联动促调解。法庭辩论结束以后,经当事人同意休庭进行调解,承办法官邀请参与旁听的村干部及镇人大代表共同调解,镇人大代表首先肯定了魏某丙和魏某丁在原告住院期间进行悉心照料的孝行,再运用“情绪宣泄法”,让魏某乙把自己心中二十余年的委屈全部说了出来,接着引导魏某甲进行“换位思考”,魏某甲的态度缓和了许多,不再一味指责魏某乙。承办法官与村干部、人大代表通过“打比方”、“讲感情”的矛盾疏导法,共同进行劝解,魏某乙的心结逐渐打开,同意支付父亲的医疗费,魏某丙也表示虽然自己生活拮据,但是赡养父亲义不容辞,愿意承担小部分医疗费,该案最终顺利调解。

06罗某与某婚庆公司庆典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9年11月23日,罗某与某婚庆公司签订《遇见婚礼合同书》,合同约定:罗某委托婚庆公司办理婚礼庆典事宜;罗某与其妻子的婚礼定于2020年2月1日举行;婚礼服务费共计6500元,罗某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向婚庆公司支付定金1950元;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婚礼策划内容在婚礼现场不能实施,则婚庆公司有权变更策划内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合同签订后,罗某按约向婚庆公司支付了1950元定金,并支付了800元的其他费用,后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罗某的婚礼未能如期举行,罗某就此事与婚庆公司交涉数月无果后,于2020年4月拟诉至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庆典服务合同,并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定金及费用共计2750元。

一是多元解纷,启动诉前调解。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由诉非对接中心对案件进行预登记,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荣昌综合调处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一站式委派服务,将案件委派至重庆市荣昌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是释法明理,商定调解方案。弄清缘由后,经调解人员以及法官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通过调解尽快解决纠纷,恢复正常生活秩序。考虑双方认识存在较大差异,矛盾对立比较严重,故首先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单向交流,分别施策,初步协议达成后再“面对面”协商。调解中,法官对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就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进行悉心释法,进行诉讼风险提示,最终促成解除合同的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员又抓住费用退还的核心焦点,阐明由于新冠疫情突发,双方均无过错,并不存在违约责任,并结合双方实际影响程度,客观说明婚庆公司确实为准备婚礼已产生必要支出,因疫情已遭受不少损失,也引导婚庆公司体谅罗某因疫情不能如期举行婚礼的困境。最终双方冰释前嫌,达成了由婚庆公司退还罗某50%费用的调解协议。

四是司法确认,保证协议履行。双方在荣昌区重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经荣昌法院依法审查,确认了该协议的效力。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时,婚庆公司当即向罗某退还了1375元。

07古某甲义务帮工死亡案

贺某与古某甲均系隆昌市石碾镇某村村民,两家相邻而居,平时互帮互助,关系融洽。2021年9月9日,贺某邀请古某甲到家里帮忙接水管,古某甲爽快答应,不料在接水管时古某甲意外触电身亡,本来关系友好的两家人,因此次意外反目成仇。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在厘清本案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一方面注意安抚古某甲家属情绪,古某甲发扬邻里间互帮互助优良传统但不幸意外身故,作为其家属悲痛而无助,另一方面又摸清贺某家庭情况,衡量其赔偿能力。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隆昌法院依法将本案委托给石碾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指导调委会采取“三举措”层层解开心结、化解纠纷,具体做法如下:

(一)倾听诉求,排解愁绪。人民调解员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用心沟通,死者的妻子官某甲情绪激动,认为古某甲作为家中的顶梁柱在贺某家中丧命,丢下两个年幼的女儿和年迈的父母,贺某应为此承担全部责任。面对古某甲家属的巨额索赔,贺某认可自己负有赔偿责任,但自己的家庭并不富裕,这些年辛苦攒下的积蓄远远不够,贺某犹如泰山压顶。调解员一边安抚死者家属的情绪,引导其面对现实,一边鼓励贺某勇于担当积极赔偿。经过调解员耐心的倾听和劝解,双方情绪逐渐平稳,愿意面对矛盾纠纷积极协商赔偿事宜。

(三)司法确认,固化成果。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官某和贺某共同向隆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查确认双方在人民调解组织达成的协议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后立即对该案进行司法确认,当天双方的矛盾纠纷通过“委托调解+司法确认”予以圆满解决,官某如期收到了贺某的第一笔赔偿金。

本案是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源头上的典型案例。近年来,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大幅上升,多元解纷的深化与发展,对于缓解人民法院人少案多矛盾,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推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古某甲义务帮助邻居但不幸意外身亡,隆昌法院善用多元解纷机制解决矛盾、抚慰家属,让善良之人行善良之事无后顾之忧。隆昌市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作用,助推人民调解提质升级,赋予人民调解协议执行力,使大量简易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也减轻当事人诉累,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实现诉调无缝对接,让正义提速、为老百姓解忧。

08搭平台建机制强技术推动强基导向六项工作“进小院”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的重要指示,创新落实重庆法院强基导向六项工作,依托区内“新风小院”建设成果,在“百名法官进小院”活动基础上,坚持平台、机制、技术融合发展思路,制定《强基导向六项工作“进小院”活动实施细则》,促进系统集成优化,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全力打造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品牌。

一、具体做法

二、产生效果

二是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水平。推动完善川渝两地跨界司法协作,是贯彻习总书记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荣昌法院突破行政区划限制,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契机,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在川渝跨界小院建设中的经验交流,发挥强基导向工作在化解跨界小院群众矛盾纠纷的保障作用,两地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在基层院落多元化解。目前,荣昌法院不仅与隆昌法院签订协议共建“法治小院”,而且还构建了成渝地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跨界联调机制。

三是引导形成良好法治氛围。以“车载便民法庭”“云上共享法庭”等智慧技术为输出端口,全面提升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治宣传能力,通过组织普法团队开展讲理论、讲政策、讲法律、讲科技、讲健康、讲典型、讲变化等“七讲”服务,充分发挥法治影响人、引导人、激励人、教育人、凝聚人的积极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治熏陶、培育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乡风氛围。2021年以来,已进小院开展“小院讲堂”及其他普法宣传活动共计49次。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大部署,深化重庆法院强基导向六项工作,是人民法院切实在法治道路上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化解社会矛盾的创新之举。荣昌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为一项重要使命和责任,在优化诉源治理方面不断开拓进路,不断革新治理维度,推动形成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司法服务一体优化、普法释理一路传播的“制度合力”,全力打造抓前端、治未病的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品牌,打造人民群众家门口的“纠纷化解阵地”。

09建立法官定点联系服务镇街机制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新格局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务实高效建立法官定点联系服务镇街机制,畅通人民法院与基层党政部门、调解组织的沟通衔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与镇街市域社会治理的高度融合。

(一)实现法官定点联系服务全覆盖。一是制度先行。印发《隆昌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官定点服务联系工作的意见》,在我市所辖13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官服务联系点,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联络部门,一名联络法官,公开联络法官的姓名、照片和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联系,联络法官每周至少安排半个工作日到联系点办公。二是硬件配齐。在每个法官定点联系服务点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配备诉讼风险评估、司法公开等信息化设备,上墙公开诉讼费用收费标准、诉调对接流程等信息。三是对接主动。积极向各镇党委政府争取对法官定点联系服务点建设的支持配合,加大与村社、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在诉非对接、多元解纷方面的衔接联动。

(二)诉源治理实效明显增强。法官下沉基层,实现了与政法干警包村工作制、“两所一庭一中心”联席会议、农村大院“大院长”制的有效衔接,与政府社会治理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协同配合,织成“人民调解网”,通过建立定期研判、信息共享等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了对抗,将矛盾纠纷解于萌芽,止于未发。

(三)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程度大幅提升。联系点法官充分发挥阵地优势,推进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从乡村民俗、法治意识入手,通过“农民夜校”“百千工程”、院坝会等,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积极传递法治正能量。2020年以来,开展各类法治宣传60余次,巡回审判40余件次,让人民群众形成守法、信法、用法、护法的法治思维。

法官定点联系服务是为了呼应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已经或正在成为创新基层治理工作中的一支“主力军”,使当地老百姓以最小的成本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以快速、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新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切实建立一条审判机关与群众路线结合、司法责任与社会责任共承担、审判执行与综治维稳向荣的化解矛盾新路子,不仅有效拓展了司法服务领域,最大限度地延伸了服务触角,而且还真真切切地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现新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贡献司法力量。

10、建立成渝地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跨界联调机制促进双城经济圈社会基层治理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总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决策,完善跨域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荣昌区与隆昌市两地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联合签订《成渝地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跨界联调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强庭、所间司法协作配合,全面拓展“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跨界联调机制,推进解纷力量下沉,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筑牢跨域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二)推动疑难纠纷联动调处。荣隆两地各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协同履行指导调解工作职责,支持调解组织联合建设,强化临界地区纠纷的联合调处。一般的跨域案件,原则上由属事庭、所自行组织调解或委托当地调解组织调解。对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和疑难复杂纠纷,可向人民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咨询。对于重大、敏感的跨域案(事)件,可根据两地矛盾纠纷的类型、难易程度,以属事庭或所牵头,组成联合调解组进行调解,共同会商调处方案。

(四)推广应用在线调解平台。充分发挥在线调解低成本、便捷、高效的优势,加强荣隆两地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构之间的在线调解平台对接,促进数据信息共建共享。规范在线调解工作流程,相互吸纳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推广调解平台的应用,促进荣隆两地调解平台对接,加强远程视频调解软硬件配备,扩大在线音视频调解范围。支持调解员开展异地远程视频调解,鼓励两地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参与调解。

(五)强化调解协议司法保障。加强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推动边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当事人双方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均可向两地人民法院(庭)就近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庭)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加大对虛假诉讼的防范力度,对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利用电子签章技术出具民事裁定书进行“在线回传”,两地人民法院(庭)或调解员可直接打印裁定书并协助送达给当事人。

(一)突破地域限制,打造跨界“一庭两所”。荣隆两地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6个部门通过签订跨界联调合作协议,建立起沟通与联席会议机制,有效地发挥了涉两地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在线调解、联动调处、司法确认、调解人员培养指导及安全稳定共同防控等6大功能,有力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也扩展了重庆法院“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内涵,延伸了发展外延,为成渝地区边际地区司法协作机制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形成了保障成渝两地边界地区平安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整合资源下投,共建川渝“法治小院”。依托荣昌“新风小院”建设,该院改变以村居民小组为网格的传统治理单元,以10户以上的农家院落或城市楼院为治理焦点,推动两地庭、所等更多的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构建以“小院”为最底层的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在首个川渝合作“新风小院”——“马家坳花园”,荣昌法院联合毗邻法院、两地镇党委政府打造跨界“法治小院”,揭牌成立首个川渝两地合作“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和“代表委员联络站”,签订《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荣隆两地“法治小院”建设司法协作协议》《成渝地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跨界联调合作协议》两项协议,活动中还依托“车载便民法庭”进行巡回审理,利用“一庭两所”机制开展“小院讲堂”普法活动。

(三)落实司法协助,推动跨域“诉源治理”。通过建立矛盾纠纷跨界联调机制,两地司法部门围绕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边际基层院落合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诉前分流、综合调处、诉讼服务、巡回审理、解纷指导、风险提示、法治培训、普法宣传、联络监督等10项工作,既落实了两地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还推动了毗邻区域诉源治理,打通了两地跨界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

建立成渝地区“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跨界联调机制,突破地域限制,打造跨界“一庭两所”,将极大地加强成渝地区边际地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的司法协作,推动跨域“诉源治理”。同时共建川渝“法治小院”,将成渝地区司法融合发展延伸到乡村、社区、网格、小院,进一步实现成渝地区矛盾纠纷化解的资源下投、优势互补、整体联动,治理单元下层至小院,大大缩小治理半径,提高治理精度,提升治理效能,为成渝地区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方面提供了立体、多方位的司法保障,让两地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重庆荣昌区法院四川隆昌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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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名买房"后被借名者拒绝过户法院: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日常生活中,出于限购、贷款、特殊优惠等原因,一些人会选择自己出资并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但在签订借名买房合同后,法律风险也会随之而来。近日,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借名买房后被借名方拒绝过户给实际出资人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案,法院最终判决被借名方返还实际出资人购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99867.shtml
3.二手房陷阱192:过户登记请求权具有物权属性,不应适用诉讼时效因被告系LGQ子女,原告与被告联系,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未予以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另可参考《二手房陷阱:买卖合同条款解读与风险防范》一书。专注于各类房产案件的诉讼、执行和处置,尤其擅长代理小业主起诉开发商这一群体性诉讼 “蚂蚁斗https://zhuanlan.zhihu.com/p/11928743431
4.实务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购房者能否张拆迁补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十七条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9条的规定处理。向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出卖宅基地上房屋,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因房地产价格上涨造成的房屋差价损失的,人民法院http://www.gdjidacheng.com/PC/Classic_info.aspx?category_id=3&id=78
5.房产买卖律师答疑拆分房价到装修避税房屋合同会无效靳双权(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一、原告诉称原告顾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确认网签交易价格为2450,000元的合同条款无效;2.确认网签交易价格应为6,886,000元,被告按照6,886https://lawyers.66law.cn/s230423d543e3f_i1465552.aspx
6.3.15维权日常见房产维权问题为你答疑解惑3.15维权日常见房产维权问题为你答疑解惑 Q1:定金引起的认购书纠纷 案例:2011年10月,张小姐在某开发商售楼处认购了一套商品房,认购书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限等都进行了约定。李小姐当天交付了2万元认购定金。然而,当李小姐如约前往售楼处签订合同时,却发现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协议中有许多https://nn.loupan.com/html/news/201901/1176896.html
7.律师答疑开发商赠送面积与承诺不符,如何维权?《商品房买卖合同》为违约事由,则应当认定为违约,定金无法退回;若《认购协议》未对房屋的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条件予以明确约定,而后来双方又未能就上述条件协商一致,从而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或者双方就认购协议之外的相关事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双方互不违约,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http://m.0731fdc.com/news/info-280721.html
8.树木买卖纠纷答辩状现今房地产时间非常火爆,而房屋买卖纠纷也相应的越来越多,比如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房、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等等。那么房屋买卖纠纷答辩状该怎么写?有没有范本或者相关的实际案例?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律图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https://www.64365.com/special/smmmjfd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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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律师答疑房产新政面面观规避新政风险多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应对房贷新政下房屋买卖纠纷?购房者又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报联合搜房网“关注购房者”活动全面升级,针对新政后频频出现的房地产买卖纠纷事件,邀请到了知名律师,为广大购房者全面解答新政后房屋交易面临的 种种法律问题。 新政后纠纷有哪些? http://www.110.com/falv/fangchanjiufen/fangdichandongtai/2010/0825/329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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