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金融机构贷款逾期无人催收等现象,基层检察院灵活运用民事督促起诉的法律监督形式,保护了国有资产,赢得了各方好评。
“一督三促”追回“造血资金”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
“启圣科技有限公司拖欠我所借款100万元现已全部到账,今后我所一定引以为戒,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日前,一封检察建议反馈函摆在了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王贤增的办公桌上。
2009年初,新北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下乡走访时听说了这样一件事:辖区某镇财政所为避免企业经营不善造成大量工人失业、银行贷款流失,曾于2005年借给一家名为启圣科技的民营企业50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然而4年过去了,至今尚有100万元仍未归还。经上门核实,该财政所所长老佘承认确有此事,如今该企业已经度过“瓶颈期”,生产经营步入正轨,但这100万元“造血资金”却迟迟未还,所领导派人几次催讨都无功而返。
检察机关随即向财政所发出督促起诉的检察建议,老佘高兴地说:“为了这笔钱,我每次一想起来晚上就睡不着觉,检察建议让我茅塞顿开!”很快,该财政所向启圣科技发出了律师函,并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2009年6月,法院判决启圣科技在1个月内归还全部欠款。
然而,直到判决书下达三个月后,启圣科技迟迟未履行判决。向院党组汇报后,王贤增带着老佘一起找上门去,要求企业尽快还款。不料对方负责人竟向老佘发起火来:“不就是100万元吗,你咋把检察院的人也带来了我们欠财政所的钱,跟检察院有啥关系”王贤增严肃地说:“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有义务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配合法院执行,直至追回国有资产!”这位负责人一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连道歉,表示会派专人负责此事。
2009年下半年,新北区检察院民行科对辖区内的6个乡镇、3个街道开展了一次全面摸底,并写出一份内容翔实、措施具体的调查报告,建议区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控债、建立债务化解监督考核机制。报告引起区里的高度重视,在安排工作组摸底、核实后,很快下发了《关于化解镇、街道债务的意见》,把降低镇、街道债务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把控债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调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从而使全区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方面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据统计,2009年,该院先后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1200万元;同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7件,已被法院采纳4件,挽回经济损失280万元。(本报通讯员芮东生)
1450万土地出让金补缴到位
【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
2009年的冬至,山东省招远市国土资源局全额收回了该市普玉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普玉公司)欠缴的近两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50万元。“巨额国有资产能被追回,检察官功不可没啊……”谈起这件事,招远市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同志感慨地告诉记者。
2009年春天,招远市检察院开展了“检察官情系民生专项调研”活动。检察官通过调研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导致部分企业长期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情况时有发生,且数额巨大,严重影响了国家公共资金的安全运行。仅普玉公司一家就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50万元。随后,检察官迅速到该市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和当地银行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发现普玉公司有能力在年底前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欠款。
2009年7月,该院向该市国土部门发出民事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单位向普玉公司催缴该土地出让金1450万元或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收到“民事督促起诉检察建议书”后,市国土局迅速向普玉公司发出了限期缴纳通知书。
“检察官讲得在情在理,我们也认识到了法律后果很严重,感谢检察官指点迷津啊!”2009年12月12日,普玉公司主动将拖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50万元全额补缴到位。(本报记者卢金增通讯员于娜黄东林孙少翠)
预防国资流失专项制度出台
【江西省乐安县检察院】
原来,2009年2月中旬,乐安县检察院民行科在办案中发现,该县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2月15日,以拍卖的方式将县城公园一路两侧3168.84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刘某等人,双方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的两个月内,由刘某等人付清土地出让金。之后,刘某等人陆续缴纳了部分土地出让金,但直至2009年1月,刘某等人尚拖欠337.7万元。该县国土资源局虽屡次催缴,却不见效果。
巨额国有资产面临流失,法律监督应有所为!在查明案件事实、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该院向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起诉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引起了该县国土资源局的高度重视,县国土资源局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专门向县政府进行书面报告。在县政府的牵头下,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多次召开协商会议,制定并落实了追回土地出让金的意见和应采取的措施。
同时,针对开发商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现象,乐安县检察院还与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共同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的若干意见》,协商达成了建立土地出让金收缴信息共享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12条意见,联手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已于200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9年下半年,刘某等人将22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交到国土资源局,对于剩余的欠款,刘某等人也作出了分期还款的计划。
何新华告诉记者,2007年以来,该院通过积极开展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30余万元。(本报记者卢金增通讯员于娜黄东林孙少翠)
清收小组顺利收回52万房款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房屋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房开公司)收到连云港市瀛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瀛环公司)52万元汇款,这是新浦区检察院通过督促起诉,使该公司在未经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及时追回房屋销售款,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9年5月,新浦区检察院在开展预防国有资产流失专项调查工作中发现,瀛环公司拖欠房开公司房屋销售款52万元。经调查查明:2004年11月18日,瀛环公司与房开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开公司将坐落在新浦区陇海步行东街2号楼二层的房地产(建筑面积1294.36平方米)出售给瀛环公司,该公司于2008年10月15日前付清购房款280万元。付款期限届满,瀛环公司支付房开公司购房款228万元后,尚余款项至今未付。
新浦区检察院知悉后,民行部门工作人员多次深入瀛环公司实地调查,得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完全具备偿还能力,其行为属恶意拖欠。该院及时向房开公司发出“督促起诉书”,督促其运用诉讼方式追回房屋销售款,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收到“督促起诉书”后,房开公司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清收小组,加大催缴力度,向瀛环公司发出催缴函。在多方努力下,未经诉讼程序瀛环公司即一次性支付购房余款52万元。
2009年以来,该院在创新民行检察监督的新途径、新方法上下功夫,有效运用民事督促起诉的法律监督形式,针对国有土地出让金流失、金融机构存在贷款逾期后无人催收等现象,积极采取“事前准确把握,事中动态监督,事后持续跟踪”等灵活的工作方法,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截至11月底,该院已办理6起民事督促起诉案件,涉及国土、金融、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共避免400余万元国有资产流失。(本报通讯员黄吉吉冯德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