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一、项目编号:2024-JWLNDD-F4017(招标文件编号:2024-JWLNDD-F4017)
二、项目名称:丹东某单位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博阳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南立交桥小区4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2.5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闫羽、曾宪伟、陈宏宁、于天英、姜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闫羽、曾宪伟、陈宏宁、于天英、姜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5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我部对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丹东某单位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WLNDD-F4017
三、公示期限: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2日(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
第一名;辽宁博阳律师事务所,总价25000.00元。
第二名;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总价30000.00元。
第三名:辽宁联润律师事务所,总价36000.00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内容
名称:辽宁博阳律师事务所;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南立交桥小区4号楼。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备注
1
丹东某单位选聘律师事务所
委托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