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未分割,一方擅自抛售房屋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还有未分割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可以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解决。但是,如果一方动起了“歪脑筋”,偷偷把还未分割的房子出售给了他人,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一起来看案例!

戳音频,主播说法为你揭晓……

典型案例

王某和孙某在恋爱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因孙某没有购房资格,便登记在王某名下,后双方结婚,由夫妻二人和王某父母共同偿还贷款。数年后,因夫妻感情不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和孙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准予双方离婚,同时认为因房屋涉及王某父母利益,所以未在离婚纠纷中处理房屋分割问题。

就在孙某准备向法院起诉,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处理房屋时,却惊讶地发现,房屋在双方离婚后就被王某及其父母偷偷转手给了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现在买家也找上门来,要求孙某和孩子尽快搬离。

孙某找到前夫王某一家进行协商,王某却表示,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与孙某无关,自己依法有权处分房屋。无奈之下,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某与案外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王某与买受人签订合同的过程看,王某明知涉案房屋有可能涉及孙某利益仍出卖房屋,且约定房屋过户后买受人可诉请孙某腾退房屋,其行为有明显的恶意。

涉案房屋交易时,孙某与子女仍居住在房屋中,买卖合同亦约定,如买受人成功诉请孙某腾退房屋,再向王某支付余款,买受人明知涉案房屋存在争议且需要通过诉讼解决,仍选择购买涉案房屋,与一般买房人的心理不符,未尽到合理的审慎注意义务,不能认定存在善意。

王某与买受人声称通过中介订立合同,但均未提交中介合同,与常理不符。从涉案房屋出售价格看,明显大幅低于该小区同时期同等条件的售卖价格,违反常理。

根据对上述事实的分析,法院认定,王某与买受人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并损害了孙某的利益,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无效,并判令王某和买受人应将涉案房屋变更登记回王某名下。

莎主播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财产分割的复杂性,一些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无法在离婚诉讼中一揽子处理完毕,因此存在着财产被恶意转移的风险。

一旦认定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不仅买卖合同会被法院确认无效,出卖方还可能因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分割财产时承担少分或不分的不利法律后果。在此也提醒买受人,重大财产交易需谨慎,切勿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THE END
1.房产律师:解析母亲处分父母共同房法院判决部分无效的典型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刘雅芬、陈悦莹、陈宇宏起诉要求确认孙玉凤与陈俊君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二号房屋登记返还到原始状态(后撤回该项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陈俊君承担。刘雅芬称,陈贤与第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8152347179261038&wfr=spider&for=pc
2.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一)──以男女一方或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出资购2、一方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首付并登记在该方个人名下的房产,并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则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离婚时的房屋价值扣除剩余按揭贷款部分以及首付部分再予以分割,首付部分仍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 3、一方婚后以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包括出资首付或全款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对方名下的房产https://zhuanlan.zhihu.com/p/11774027659
3.离婚房产分割案例分析:一方买房双方还贷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如果是一方买房双方还贷这种情况怎么处理?离婚房产分割的分割问题是在共有产权分割中遇到常见的问题之一。本文就以案例为您分析该怎么办? 2005年3月,王先生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交往,交往3个月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一直居住在王先生结婚前购买的房屋里,当时房屋购买价格90万元,王先生支https://m.loupan.com/xm/news/202007/4430585
4.法院离婚房产分割案例有哪些?戴某要求韩某把其婚前所有的长乐路房屋赠送给自己,获得韩某口头允诺,但未去房产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戴某反复要求韩某去办理,遭到韩某拒绝。戴某认为韩某说话要算话,便起诉到法院,要求韩某履行约定,将长乐路房屋过户到她名下。(北京离婚房屋分割案例)https://www.64365.com/zs/852289.aspx
5.北京离婚律师——夫妻离婚时写无财产但其实有房屋,女方起诉分割案例2013年6月27日,一号房屋登记在案外人蒋某刚个人名下。2020年1月10日,郭先生起诉案外人蒋某刚将一号房屋过户登记在郭先生名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案外人蒋某刚协助被告将一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郭先生名下,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一号房屋亦具备分割条件,应当予以分割。二号房屋离婚时尚未办理所有权登https://m.66law.cn/lawyers/s230423d543e3f_i1319050.aspx
6.律师解析一起婚内使用工龄购买的央产房离婚分割案例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被告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号房屋(以下简称一号房屋),由原、被告按份共有,原告享有65%的份额,被告享有35%的份额,被告并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2、依法分割被告为其母亲曾某芳购买二号房屋的出资款。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原系婚姻关系,于1995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于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56664.html
7.离婚房产分割典型案例分享小编近期收到几个婚姻咨询,数年情谊不得不走到离婚时,房产分割往往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又不得不面对与解决。接下来,我们从具体案例出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以下这些情形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情景一】小美和小帅是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内购买争议房屋,买价400万,首付300万,首付款一半来源于小美、一半http://www.wlawyers.com.cn/wlawyers/vip_doc/28157871.html
8.离婚后房产纠纷案例(精选9篇)典型案例 01 裁判要点 双方有离婚协议,一方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31日,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一套归婚生子所有,婚生子由女方抚养,房屋收益在女方再婚前由女方支配,再婚后由男方支配。现女方未再婚,房屋租金一直由男方掌控,女方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租金,一审支持了https://www.360wenmi.com/f/filef0gxuqma.html
9.5个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典型案例导读:2021年4月,上海静安法院召开发布2020年度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审判白皮书,通报相关情况以及五个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分割相关典型案例,五个案例分别对于因尚未确定的安置房屋发生争议时如何处理、户籍在册但未实际居住的人员能否享有征收利益、家庭内部协议在征收背景下的性质和效力等典型案例进行了释解。 http://www.51-lihun.com/h-nd-3450.html
10.从本案浅析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优惠房”、“房改房”)的财产纠纷越来越多,由于当事人意见相左,且无可供适用的法律依据,导致一些审判人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么久调不决,要么采用双方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裁判,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认为法官武断,败诉是由法院造成,给审判工作造成了诸多被动,鉴于此,笔者拟以下文一典型案例对福利房的性质及产权界定予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3/07/id/70513.shtml
11.离婚纠纷中财产该如何分割?权益案例一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请分割 离婚时有单位福利房未分割乙方起诉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方某与裴某原是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50余年后,于2022年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方某作为购房人与工作单位签订公有住房认购协议,约定由方某购买房屋,后方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https://www.workercn.cn/c/2023-08-14/7944986.shtml
12.杨某诉赵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案例评析业务研究杨某诉赵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 【案情简介】 杨某(女)与赵某(男)2006年8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杨某与前夫生育一子彭某,赵某与前妻生育一女赵欣(化名)。 赵某的父亲赵龙(化名)在徐汇宛平南路有一套私房,产权人为赵龙。2009年10月,宛平南路的房屋动迁,动迁时认定被安置人口16人,其中在籍人口14人包括https://www.lawyers.org.cn/info/337a45b3e96a42fc9147cea8b94eea1d/
13.法商案例丨85后夫妻离婚中的房产大作战1、小美五年来的房屋租金大概有27万,是用来还贷了。 2、房子有几个月没有租出去,小美用丁丁的工资大概3万块钱来还过贷款。 3、在小美和丁丁婚后的第四年,小美的父母一套老房子拆迁了,于是一次性的打了270万给小美还剩余的贷款。 丁丁认为婚后的房贷、和增值的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https://www.jianshu.com/p/89fe6a454b8b
14.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专业背景,多元的执业经历,使吴律师在专注婚姻家事类案件时更能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及心理,更善于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特别是对家事案件涉及的房屋、股权等财产纠纷有深刻的见解,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萍 张萍律师拥有超过15年的执业经历,诉讼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处理涉及房产分割、子女https://sz.jialilaw.cn/
15.上海离婚房产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离婚房产律师】团队_承办婚前_婚内房产分割_继承房产分割_拆迁房产分割等案件数千起_专业上海房产律师_18年办案经验_提供婚姻房产分割纠纷【咨询免费】http://www.xulvshi.cn/lh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