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私人银行账户,却毫无安全性可言。”去年9月开始,在绍兴柯桥轻纺城做外贸生意的阮科(化名),手上持有的一张银行卡经历了被反复冻结的境遇。前6次都在3天后自动解封,最近的一次发生在3月30日,冻结期限变成了半年。阮科告诉银柿财经记者,他身边几乎每一个做外贸的朋友,“银行账户不是被冻结过,就是正在被冻结着”。
这样的情况不仅出现于绍兴柯桥。在有着“世界超市”之称的浙江义乌甚至诞生了一个名为“冻友”的庞大群体,和阮科一样,他们的身份都是外贸个体户,“银行卡遭冻结”的原因也出奇一致:异地警方怀疑卡内钱款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或网络赌博。
阮科的账户截图。卡内余额有6万多元,但可用余额是0,说明账户被冻结了。
冻结银行账户严重影响了商户们的日常经营,“冻友”们反应强烈,多次呼吁官方出面帮助解决。
近日,据称由义乌公安发布的“致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一封情书信”(以下简称“建议信”)在网上流传,“冻友”们将其视为一种信号,对告别这种惶惶不安的日子重燃希望。
无法求证的“良心发声”
信中直指,“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团伙与地下钱庄勾结,结合更紧密进行洗钱,将诈骗赃款直接变现成货款转给经营户进行‘洗白’,造成义乌经营户银行账户被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冻结情况频发,让经营户的生产经营活动雪上加霜。”
信件的落款为义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不过记者也留意到,该信并未加盖公章。
这封暂未由官方正式“背书”的建议信,得到“冻友”们的一致好评,他们称其为“义乌警方的良心发声”,同时也对其无人认领的现状表示理解:“义乌仅是一个县级市,能力有限,话语权不高,也只能用这种方式‘吹吹风’了。”
“续冻”“秒冻”“叠冻”层出不穷
建议信是不是“救命稻草”不得而知,不过可以确定的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也就是银行卡被冻结的情况真正严重起来之时,“冻友”们迅速展开了自救。记者从赵方的经历中,窥见了“冻友”维权的艰难。
赵方告诉银柿财经记者,自己手上有四张银行卡,去年10月,其中存款较少的两张卡被先行冻结,到了11月,余额500多万元的稠州银行账户也被冻结。“每次‘冻卡’都紧跟在外商将采购款打到银行账户之后。刚开始我不清楚怎么回事,去银行一问才知道是异地警方冻结的。”兜兜转转,赵方终于在账户冻结资金最大的一地——山东潍坊寿光某派出所了解到了情况,被告知当地某受害者的被诈骗款里有5万元经过层层流转后,以“货款”的形式进入了赵方的账户。
赵方提供的500多万被冻结的凭证
“义乌的个体经营户做生意,包括我在内很多人直接银行开个账户就当交易账户,不分公账私账。”赵方毫不避讳地承认了这一点,但他也提出自己的质疑,既然只是一笔5万元的货款疑似存在问题,那么将银行卡内500万元全部冻结是否合理?
由于身上几乎所有“家当”都被冻结,今年1月7日,赵方前往山东寿光某派出所做笔录,并向警方提供了营业执照、账户半年流水,以及包括海运提单、海关报关单、装柜当天的照片在内的出货资料等。在赵方看来,这些材料足以证明这笔资金是他与客户真实交易收取的合法货款。
“当时派出所反诈骗中心的组长和我说,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解冻,不过需要2到3个月。”但直至今天,赵方的银行卡仍处于冻结状态。目前他已不打算继续申请解冻,而是被动地等待着账号自然解冻,“该做的都做了。一般冻结期是6个月,我大概还有2个月。”
其中一位“冻友”选择将货款退还给受害人,从而解除冻结。
“我们也是网络诈骗的受害者”
“银行卡被异地公安冻结并不是个例,类似情况最近几年都比较常见。”在阮科看来,像浙江的柯桥、义乌,广东的佛山等地的商品出口到全球,其中很多是发往欧美之外的国家和地区,货款的回笼路径是“买方-中间商-国内外贸公司-卖方”,“买卖双方多数时候没有直接收付汇的能力,而中间很多流通环节又容易出现问题。而一旦某个环节资金是‘有问题’的,就可能被溯源查处,因此很多外贸商户账户被冻结。”
考虑到眼下账户冻结问题的严重性,赵方愈发觉得,要求外商正规操作交易十分必要。而从国内商户的角度看,他认为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海关总署发布的“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即从银行收到国际客户打入的美元,去银行正规结汇兑换成人民币后,可用作货款和市场经营户结算,在这个过程中“免征不退”(供应商既不需要开票也不需要退税),直接接收国际客户或者无关第三方打入的人民币是不合规的。“现在是货发了,款没收到,我们反倒成为犯罪嫌疑人,成为网络诈骗的另一个受害者,而真正受益的却是诈骗集团、国外黄牛。”
记者留意到,为了稳定义乌外贸环境,2020年11月,义乌市政府针对银行卡被冻结一事,抽调义乌商务局、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司法局、中国小商品集团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了银行账户冻结援助中心,帮助经营户处置银行卡被冻结事宜。
“由于银行系统与公安系统相互联网,异地公安大部分直接通过网上远程操作冻结,这就出现了商户银行卡被大量冻结的情况。”浙江瑞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洪丹霞告诉记者,自己在日常工作中也碰到过类似当事人的咨询或委托,在她看来,商户们遇到的银行卡冻结问题,与近两年持续推动的“断卡行动”有关。
洪丹霞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扣押冻结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在和记者聊起“冻卡”经历时,赵方似乎已经放平了心态。采访最后他表示,如果通过此次事件,国家可以对商户严格执行监管方式,同时出台政策,提升公安机关依法履职能力,“从长远看,它对我国外贸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有利的,并非是一件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