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李某与某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03某金融机构与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04某银行与刘某华、冉某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05袁某某、陈某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06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浙江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07某银行开州支行与毛某某等16户农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08某银行彭水支行与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09重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案例一
某银行与蓝某某信用卡纠纷调解案
01案情简介
某银行根据蓝某某的申请向其发放了尾号6280的信用卡(车主账通卡)。蓝某某使用该卡进行透支消费后,未按约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经多次催收,蓝某某仍未还款。某银行遂向巴南区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通过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提起解纷请求。
02调解过程
一是纠纷调处协作机制迅速启动。金融机构通过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线上向巴南区法院提起了对该案的调处申请。巴南区法院依据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决定通过协同联调小组分流该金融纠纷。在征得某银行同意后,将纠纷分流至中心入驻的行业调解组织重庆市银行业协会重庆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是多方协调共同参与。调解员坚持多元协同实质解纷理念,依托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党建引领+协同治理”工作模式,采用“情感安抚法、趁热打铁法、逐个击破法”积极展开调解工作。调解员还邀请人大代表、行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纠纷调处。经过多方努力,蓝某某与某银行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按协议内容履行了还款义务。
03调解人员
李显东
重庆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姚芳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04典型意义
一是联动联调,凝聚专业力量。根据纠纷的金融属性,本案分流给专司金融纠纷调解的重庆市银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切实践行了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调解工作理念,充发发挥行业调解组织的专业性优势成功调解该案。
三是“以点带面”,提供典型示范效应。本案依托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借助行业协会专业力量,最终得以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为债务人争取到最优调解方案,既缓解了债务人的履约压力,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与司法人文关怀,也对高效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提供示范样本。
案例二
李某与某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1年9月,某小微企业经营者李某因资金短缺向某互联网小贷公司申请小微企业经营贷款,某互联网小贷公司审核后与其签订借款协议,并按约发放贷款。嗣后李某突然断联逾期还款,某互联网小贷公司多次联系未果,故通过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线上向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申请调处。
二是划定“法律红线”,释明依法按约履行义务。北碚区法院指导法官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示范作用,以生效判决结果指导特邀调解员帮助被申请人厘清法律关系、树立合理预期,阐明法律后果及危害,促使被申请人从法律层面意识到履行合同义务、按约还款的必要性。
三是制定个性还款方案,情理结合做通纠纷双方工作。调解员接受委派后,立即结合诉状和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判并拟定调解方案,经多次沟通协调,某互联网小贷公司自愿放弃部分权利。纠纷双方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书,现已履行完毕。
谭微微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刘海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一是实现金融纠纷一站式处置。职能协同、运行贯通的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一方面,聚集解纷资源,实现流程再造,通过全在线方式开展案件无纸化移交,破解纠纷处理分散、办案力量不足以及化解效率不高难题;另一方面,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实现金融纠纷受理、分流、调处全流程处理,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专业化的“一站式”司法服务。
三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优势。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依托易诉易解平台融入多元解纷新体系,集成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公证、仲裁等多元解纷服务资源,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上下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案例三
某金融机构与袁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袁某从事家具零售业。2023年2月,袁某向某金融机构贷款用于资金周转。某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袁某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3月,某金融机构向石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袁某偿还贷款本息。
一是全面快速梳理案情,积极主动引导调解。石柱县法院收案后,坚持以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便民、高效、低成本”工作思路出发,快速主动联系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并在内网端审核、查询纠纷信息后,生成《告知书》并送达申请人。
二是精准委派调解组织,实现“病症”靶向治疗。石柱县法院分别征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意调解的意愿后,及时通过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线上将本案分流至入驻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证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是积极探索赋强公证,解除群众后顾之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证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调解后,及时组织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工作,反复联系纠纷双方,认真分析研究案情,针对性把脉支招、开方下药,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证处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谭雪飞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陈静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石章润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助理
一是汇聚力量,形成解纷合力。石柱县法院紧紧依靠县委和县委政法委领导,紧扣山区、库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域实际,积极依托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开展多元解纷工作,引入行业、专业性调解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构建起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便民利民”的多元化解纷工作格局,实现解纷“多元化”。
二是拓展思路,服务社会大局。石柱县法院依托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采取“互联网+多元解纷”路径,推动拓宽线上渠道,构建多元主体参与、多样化手段融合的金融矛盾纠纷线上化解体系,确保金融纠纷矛盾“一站式”实质解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切实降低人民群众解纷成本。
案例四
某银行与刘某华、冉某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2年,刘某华向某银行申请借款并线上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网络版)》,刘某华自愿以其所有的一套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冉某莉作为刘某华的妻子,向某银行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承诺对该笔借款承担共同还款保证责任。2024年,因刘某华、冉某莉未按时归还,某银行通过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线上提交案件,请求刘某华、冉某莉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
一是摸底症结征求意愿,初步形成调解基础。忠县法院驻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工作人员收到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分流推送的案件信息后,于2小时内进行材料审核、关联案件查询,并通过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自动生成《告知书》送达给某银行。忠县法院驻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工作人员通过资料审核认为,该案具有较大调解空间,遂立即征求被申请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
二是推送调解组织调解,协同实质纾困解难。在确定双方均具有调解意愿后,忠县法院驻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工作人员通过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线上将该纠纷推送给入驻“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并邀请入驻忠县法院代表委员联络站的市人大代表参与该案调解。
三是一站达成调解协议,突出示范调解指引。调解员多次与申请人、被申请人沟通劝解,促使双方放下顾虑,达成调解协议,并通过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一键生成调解书,督促刘某华二人自觉履行协议内容,促成了矛盾纠纷的实质化解。忠县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持续跟踪调解回访,刘某华二人已经按调解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
王荣华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方志锴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本案是借助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成功化解涉农借款的典型案例。金融借款是农户进行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发展农业产业的有力经济支撑,金融机构通过协同治理平台线上提交案件后,法院依托协同治理平台实现金融纠纷及时流转、及时调处、分级过滤,充分发挥协同治理平台协同解纷效能。也为进一步推动强农惠农富农、强化农民和金融机构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农户的抗风险能力提供了“助推器”。
案例五
袁某某、陈某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袁某某、陈某某系夫妻,二人均为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7年7月,袁某某向某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承揽工程,陈某某以其名下房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到期后袁某某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向垫江县法院起诉袁某某、陈某某还本付息。陈某某因病偏瘫,身患残疾。袁某某、陈某某对通过拍卖房屋还是分期偿还的方式来归还贷款产生严重分歧,乃至发生激烈的家庭矛盾。
一是依托协同治理平台网上处理,让群众少跑路。垫江县法院依托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将该纠纷分流至垫江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全胜调解工作室开展调解。调解员了解到陈某某身患偏瘫行动不便后,依托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互联网+多元解纷”路径开展工作。实现了全流程网上调解,减少了诉讼成本。
左文生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汪波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本案是垫江县法院依托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践行“互联网+多元解纷”路径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垫江法院充分利用协同中心整合的多元解纷资源,主动邀请驻院调解员及政协委员参与调解,通过激发“团队化”解纷活力,借助多方力量实现纠纷实质化解。该案成功调解既保护了银行的合法权利,又避免了袁某某、陈某某因还款压力导致家庭破裂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例六
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浙江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0年5月11日,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与浙江某公司签订《公司额度借款合同》。与此同时,山东某公司、上海某公司、林某某作为保证担保人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林某某、洪某、临沂某公司以名下房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上海某公司以其持有的浙江某公司股权为前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嗣后,浙江某公司先后向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借款到期后,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浙江某公司、山东某公司、上海某公司、临沂某公司、林某某、洪某承担还款及相应担保责任。
吴晓利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特邀人民调解员
吴可达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案例七
某银行开州支行与毛某某等16户农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自2019年起,毛某某等农户先后向某银行开州支行申请小额贷款。还款期限届满后,毛某某等未能按时清偿借款,某银行开州支行遂通过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提交材料,要求毛某某等16家贷款农户还本付息。
一是初访摸底,实地把脉。某银行开州支行通过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线上向开州区法院申请纠纷调处。考虑到贷款农户一旦应诉,即会面临流程繁复、路途奔波的应诉困难,违背帮扶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信贷政策初衷,开州区法院汉丰湖人民法庭通过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将纠纷委托至入驻“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的调解员开展调处工作。入驻的调解人员主动靠前站、走出去,立足三峡库区腹地“大农村、大山区”地域特征前往岳溪、南门、大德等乡镇开展上门走访。通过与贷款农户的深入交谈,详细了解当前还款困难,实地探访生产生活现状,对各农户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充分了解,以问题为导向,以化解为目标,因案制宜、按需促调。
三是以调促和,长效治理。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联合驻庭“老马工作室”调解人员,坚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坚持贷款农户的定期回访,跟踪还款进展,评估履行效果,防范二次纠纷。并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实现“调解一件、化解一案、普法一片”的良好效果,传递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念,形成以调止争的解纷格局。
蒋家军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谭启明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一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开州区法院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上门到户走访、多元主体共商、引领和谐风尚,实质性化解16户贷款农户逾期欠款的难题,为潜在纠纷化解提供了示范性样本,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的多元解纷目标,是人民法院将司法工作融入党委领导下社会治理大格局,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有效落实。
二是创新多元解纷举措,彰显“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开州区法院依托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汇聚各方资源力量,共同应对小额贷款逾期纠纷潜藏的矛盾风险,创新解纷机制举措,确保金融纠纷矛盾“一站式”实质解决,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实现调解协议远程司法确认,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是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案例八
某银行彭水支行与董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董某是彭水县一名农户,其于2021年3月1日向某银行彭水支行申请贷款18000元用于养猪发展经济。后因猪瘟产生亏损,董某无法清偿银行本息,银行起诉至法院请求董某支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等。
二是查找症结、明辨是非、权衡结果。本案中,董某系乡村振兴脱贫户,原本寄希望使用银行贷款资金养猪增加经济收入,谁知一场猪瘟致使猪群大规模死亡,养猪不成反倒欠债,以致无力按照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本就经济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彭水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耐心与董某沟通,告知董某欠债还钱是理所应当,遭遇变故固然值得同情,但银行的债务终需偿还。调解员还积极与银行沟通,建议银行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优惠政策,给予农户创业支持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经调解员反复调解磋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廖建华、陈华、蔡知禄
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何小敏
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随着彭水县农村小额贷款数量逐年增加,诉至法院的农村小额贷款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彭水县法院高度重视金融案件的多元解纷工作,依托入驻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的调解组织高效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彭水县法院指导入驻调解组织以“党建引领+协同治理”工作理念为原则,搭建专业调解团队,打造矛盾纠纷分级过滤、及时流转、及时调处的“一站式”解纷平台。建立起了分工协作、高效率、低成本、多渠道、全方位的解纷服务模式。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配合、上下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该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最终妥善化解,成功助推了借贷双方形成柔性还款方案,既减轻了被申请人的生活压力,又维护了金融秩序,为长效治理农村小额贷款化解工作提供了新路径。
案例九
重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2022年11月,重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与徐某某签订《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由重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徐某某提供借款,并对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罚息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徐某某在按月偿还部分借款后,自2023年8月开始逾期。重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多次催收无果后,遂将徐某某诉至九龙坡区法院。
三是在线确认,及时督促履行。因徐某某在外地工作,生活困难,为减轻其诉累,九龙坡区法院依托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的“互联网+多元解纷”调解模式,变“面对面”为“屏对屏”,高效在线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线进行司法确认。
唐露丹
重庆市九龙坡区和沐民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冯遮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
晏小刚、覃俊清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指导法官助理
一是强化协同,借力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实现纠纷实质高效化解。鉴于数字金融纠纷具有体量大、人员分散等特点,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九龙坡区法院充分依托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集成律师调解、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多元解纷服务资源的调解模式,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上下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二是首案示范,打造数字金融纠纷调解指引并助力类案化解。本案是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业务指导下,由入驻协同中心的商事调解组织化解的“首例”数字金融案件。其成功运用成渝金融纠纷一体化协同治理平台实质高效化解数字金融纠纷,有利于畅通纠纷化解渠道,规范纠纷化解流程,提升纠纷化解实效,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优先选择成渝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