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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加群,省钱不踩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以往行情好的时候,经常有卖家跳单,坐地起价;但看看如今的行情,却是买家说了算,就算是签了合同,也要违约。只是对于中介来说,却会遇到同一档子事儿:合同签了,交易黄了,这中介费该怎么收?
“我有好几个单子,都是一觉睡醒,买方突然说,我不要买了。”刀茅巷一家中介公司经纪人告诉记者。
记者也接到一起爆料,林先生(化名)去年年底看中了一套房子,合同签了,但办按揭时遇到了困难,无奈之下只好退房。“房东答应不收违约金,也把原先我下的定金退给了中介,但中介却一定要当成中介费。”林先生很气愤。中介觉得自己没有错:合同签完,中介的任务也基本算是完成了,中介费用收得有理有据。
贷款利率增加,买房没成功
林先生不是浙江本地人,家境很一般,当初念大学还申请了助学贷款。好在他读书好,工作后也很努力,辗转各地打工,后来到杭州。如今,他有一份不错的工作。
去年年底,林先生在朝晖看中了一套56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在125万。“房东蛮好说话,我看了2次,就签了合同。”他说,“没想到后来我按揭出了点麻烦,只能放弃购房。”
而他的信用问题,林先生说,当年申请过助学贷款,毕业后工作不是很顺,时常因为手头拮据未按时还款,但没想到会因此影响到了买房信用。
思来想去,林先生不得不违约。
签约了,我就要收中介费
据了解,林先生在这单买卖中,除了与房东签了《商品房买卖转让合同》外,他还与中介、房东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协议》,该协议约定:“商品房成交后,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我知道贷款有问题后,立刻与房东沟通。还多次上门拜访,终房东同情我的情况而免受了我的违约金,还答应不拿走寄存在中介的1万元定金。”林先生很欢喜,但当他去中介想要拿回定金时,中介却要求他先付清中介费2万余元,否则定金扣押,冲抵部分中介费。
“这套房子终并没有成交啊,为什么要收我中介费?”林先生想不通。
中介公司的售后经理给记者出示了购买双方和中介签署的协议,明确房屋买卖成交后,中介有权收取中介费。“我们提供房源、带看、砍价,到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他表示,“照道理说,我们已经完成了‘成交’的步骤。”
售后经理告诉记者,林先生的月收入上万元,采取的是省公积金和商业的组合贷款,如果紧一紧,还是付得出按揭款的。而林先生对此表示不愿多做解释。
双方拉锯战拉了几个月,其中房子已经退掉,重新开卖。中介方也从初的2万元中介费降低至7000元,但林先生坚持只肯支付5000元。差了两千元,双方谁都不肯再让一步。
律师:按合同办事,中介费要交
其实,林先生与中介的分歧在于究竟如何算作“成交”,因为协议上是以“成交”为界,收取中介费用的。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分析此案例:“公众约定俗成的‘成交’是指:双方达成协议。此案例中,林先生不仅签下了《商品房买卖转让合同》,连网签都已完成。也就是说,该房屋买卖已经成立,中介有权收取费用。”
当然,房东也好,中介也好,出于同情或是市场因素,适当地减免买卖之中产生的费用,也无可厚非,但林先生不愿意再多支付一点,就显得不够明理了。
中介方表示,他们会考虑走司法途径。
后记:楼市不景气,一手房退定金的纠纷层出不穷;现下看来,二手房也不甘落后。先服务再收钱的中介行业,有时候难免吃亏一些。不论是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转让,我们都应该遵循契约精神,一切以合同为准,和中介好好协商,支付些适当的“劳务费”也是应该的。
中介搞鬼将客户房屋产权转归自己再抵押
在物业公司上班的欧阳男子,此前因犯诈骗罪判刑10年,中途两度减刑假释出狱。未料出狱刚过6个月,又牵出一桩“诈骗案”:其在上班期间曾变更客户房屋产权,将一套房子划归自己名下,接着又以借款抵押之名转出。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欧阳男子犯诈骗罪,数罪并罚获刑12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欧阳男子系广州从化人,中专文化程度。2005年5月,其因犯诈骗罪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刑10年。后来因表现较好两次减刑共3年,于2011年1月经裁定假释出狱。不想刚过了半年,出狱的他因牵出一宗变更客户房屋产权证件个案,涉嫌“诈骗罪”被拘留。
据公诉机关指控称,2004年年初,欧阳男子利用在物业公司上班时,得知被害人陈世英要以14.5万元的价格购买冯美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一套房产。欧阳男子利用买卖双方委托其代办房屋过户手续的便利,私自将自己名字填写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买方处。在2004年6月,他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办理房地产权变更,将上述房产证持有人改为“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