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复杂警情现场处置100个应对方法(2021版)治安管理处罚法侦查公安

一、民警遇有执法对象索要查看执法证件,怎么办?

(一)依法告知:民警执法时规范着装的,告知当事人根据《人民警察法》,规范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即视为警察正常执行职务,不需要出示《人民警察证》。

(二)出示证件:如执法对象仍坚持要求查看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民警因特殊情况便衣执法,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身份。出示证件时,不能将证件交给执法对象查验,以免造成被动。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3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4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6条。

二、民警遇到执法对象以《人民警察证》不是合法有效执法证件为由胡搅蛮缠、故意刁难、拒不配合,怎么办?

(一)依法告知:明确告知《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的唯一法定执法证件,公安机关不存在其他执法证件,不要再纠缠此类问题。明确告知若对执法人员身份有疑问,可事后向公安机关核实,但不能作为阻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的借口。

(二)口头警告:如执法对象仍不配合执法,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指出行为违法性。

(三)传唤带离: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3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

(一)依法告知:查验时应主动告知执法对象查验证件的法定理由。

(二)排疑放行:如执法对象配合查验,经查验排除违法犯罪嫌疑后,礼貌放行。

(三)口头警告:执法对象不配合的,警告其有义务必须配合接受查验。

(四)传唤带离:如继续纠缠的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予以口头传唤,拒绝传唤的可以依法强制传唤。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23条、34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4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

四、民警现场盘查遇执法对象未携带身份证件时,怎么办?

(二)带回盘问:对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住址且不能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继续盘问情形的,依法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9条、16条。

五、民警在控制违法人员过程中,当事人在现场大喊“警察打人”,煽动闹事时,怎么办?

(一)保持冷静:要保持清醒头脑,讲究方式方法,不能情绪失控。

(二)口头警告:告知当事人公安机关正在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已经记录了执法过程,其捏造事实、煽动他人的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如再不听劝阻、停止煽动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传唤带离:警告无效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果断强制传唤带离现场,并视情设置警戒区,隔离执法对象和围观人员。

(四)做好解释:向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讲明公安机关正在执行公务,争取理解和支持。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

六、民警遇到执法对象辱骂、威胁时,怎么办?

(一)保持冷静:不以不当言行激化矛盾,授人以柄。

(二)口头警告:告知其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刻停止。

(三)传唤带离: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拒不接受的,可以果断依法强制传唤带离现场。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

七、民警遇到执法对象暴力抗法时,怎么办?

(一)口头警告:警告其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责令立即停止。

(二)果断处置:对抓衣服、撕警号的,可徒手制止。对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袭击民警的,可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控制执法对象。

(三)强制带离:制服后,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警械对其约束,对其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后带离现场,避免围观。驾车带离时,可使用警报器以增强威慑性。

(四)请求支援:如果警力不足,应及时请求支援。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23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8条。

八、民警遇到女性执法对象脱衣撒泼或诬陷民警“耍流氓”时,怎么办?

(一)口头警告:明确告知对方行为涉嫌阻碍执法,警告其自重,责令立即穿上衣服。

(二)传唤带离:不听从警告的,口头传唤其到公安机关。拒不接受的,可以果断依法强制传唤带离现场。

(三)动作要领:徒手控制时,男民警避免接触女性敏感部位,以手腕、手肘等关节为重点控制部位。应避免坐压女性执法对象等不当行为,防止引起围观群众误解。徒手控制后,可用衣物、约束毯等进行遮挡约束,迅速带离现场。可通知女民警增援或请现场女性群众协助。

(四)释法说理:对诬陷警察“耍流氓”的,要正面回应,及时澄清,切忌沉默回避。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人民警察法》第8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7条。

九、民警遇到执法对象以自伤、自残、自杀相威胁时,怎么办?

(一)劝说安抚:民警应进行劝说疏导,稳定情绪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护措施。

(二)严密监视:要注意防止执法对象以吞食异物、爬窗跳楼等方式自伤、自残、自杀。

(三)及时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及时通知120、119到场配合处置。

十、民警遇到执法对象装病、装死时,怎么办?

(一)保持冷静:要灵活采取技巧方法,判明是否确属装病、装死。判明确系装病、装死的,可以采用送医“救治”的方式,“将计就计”带离现场。

(二)固定证据:带离现场时,应使用车载摄像装置或执法记录仪等全程录像。

(三)积极救治:无法判明是否装病、装死时,应通知120救护车到场救治。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43条。

十一、民警遇到执法对象突发疾病、意外伤亡时,怎么办?

(一)控制防范:进行人员控制,提高警惕,防止其借机攻击逃跑。

(二)立即救助:要注意观察其发病症状、伤情,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现场急救措施,伤情、病情不明时,不得随意搬移。及时通知120到场救治,情况紧急的视情送往就近医院。

(三)及时报告:要将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并做好证据固定工作,保护好现场,等待勘验检查。

十二、民警遇到执法对象亲友下跪阻挠时,怎么办?

(一)教育劝导:民警应避免站在下跪人正面,引起围观群众误解。可绕至下跪者身后或两侧搀扶其起身,或采取弯腰、半蹲姿势进行劝说。

(二)口头警告:劝导无效的,告知其行为已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

(三)强制带离: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现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19条,《人民警察法》第8条。

十三、民警被执法对象亲友拖拽缠抱时,怎么办?

(一)徒手制止:采取别臂折腕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迅速摆脱纠缠,避免拳打、抓头发、扭脖等危险动作。

(二)协调配合:如果个人无法摆脱纠缠,可寻求其他民警协助,必要时请求指挥中心支援。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9条、20条。

十四、民警被执法对象亲友抓扯撕咬时,怎么办?

(一)警械制止:依法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

(二)强制带离: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现场。

(三)释法说理:处置过程中应注意向围观群众做好解释,防止误解。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23条。

十五、民警遇到围观人员以拍照、摄像等方式干扰执法时,怎么办?

(一)接受监督: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得强行干涉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

(三)依法保密:对案件需要保密的,采取拉警戒带、设置隔离屏风、给执法对象戴头套等防护措施。夜间可使用警灯、强光手电的爆闪灯干扰拍摄,并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未成年人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因外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4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7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6条。

十六、民警遇到围观人员阻拦带离执法对象时,怎么办?

(一)明确告知:告知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请予以配合。

(二)口头警告:如继续阻拦,警告其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

(三)灵活处置:同时选定合理路线,择机将执法对象迅速带离。如警力不足,及时请求支援。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6条、8条、15条。

十七、民警现场发现疑似走失人员、精神病人、智障患者和流浪乞讨人员时,怎么办?

(一)登记备案:对发现的人员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携带物品、穿着、发现经过等,并由见证人签字。

(三)人身检查:对一些无语言表达能力的人员,如精神病人、智障人员等,可通过检查其身上是否有身份证件、纸条等能够反映当事人基本情况的物品,确定其身份、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四)提供帮助:提供必要的饮食、衣物和住宿条件。同时,密切观察救助对象身体和精神状况,防止出现意外。

(五)联系家属:对能够确定走失人员身份和家庭情况的,及时联系家属接回。移交时,应当核实接回人的身份,做好登记,办理移交。

(六)规范移交:对无法查清家庭住址、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系或者家属无法及时接回的,移交至民政部门救助。

(七)及时送治:对身体有伤病的人员,通知120急救中心或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63条。

十八、民警遇到人员意欲轻生时,怎么办?

(一)积极劝说:对轻生者应进行安慰、劝解,给予同情和关怀,鼓励其正确对待人生挫折,放弃厌世自绝的消极情绪。

(二)及时救助:积极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请求支援。如果轻生者已经实施轻生行为,立即送往医院急救。

(三)通知家属:对被解救的轻生者,立即通知其家属、监护人或工作单位,将其领回。

(四)规范移交:对家住外地,既无栖身之处,又身无分文者的轻生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提供暂时食宿,等待家人领回,或移交至民政部门救助。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第48条。

十九、民警遇到儿童、老人迷路时,怎么办?

(一)积极询问:对迷路的儿童、老人,应询问其姓名、住址、亲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对在公共场所迷路的,可通过公共场所广播寻找。对外地前来投亲人员,要详细询问看望什么人,住在什么地方,在什么单位工作,以便尽快与其亲友取得联系。

(二)仔细检查:迷路的儿童、老人如记不清自己的姓名、住址,要注意从其随身穿着的衣物和携带的物品中寻找线索,积极与有关组织或户政部门取得联系,请他们协助查找其亲人。

(三)规范移交:对精神病人或智障人员,一时难以查清身份,找不到亲友的,及时移交民政部门依法救助。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

二十、民警遇到现场人员受伤时,怎么办?

(二)现场急救:在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前,根据受伤人员伤情和自身掌握的急救知识进行现场急救。

(三)注意安全: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现场急救,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急救产生的看护疏漏逃跑。

(四)全程录像:开启执法记录仪,对救治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防止伤者因病情恶化死亡而导致证据流失。

(五)固定证据:抢救伤员的同时,应注意保护现场,提取、固定证据。

二十一、民警遇到捡拾弃婴时,怎么办?

(三)调查走访:询问报警人员捡拾人员、走访捡拾地周边群众、调取案发现场及周围的监控资料,查找线索。

(四)规范移交:将弃婴移交民政部门,移交时,要注意将弃婴随身物品,包括字条、被褥、衣物等全部移交。

(五)及时处理:对经查涉嫌故意遗弃婴儿,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立案追究。

二十二、民警现场发现人员走失、失踪时,怎么办?

(二)搜索寻找:通报事发地街面巡逻警力和路面交警协助查找。

(三)调取证据:调取走失人员走失前所在地附近视频资料,帮助查找。

(四)寻求协助:对在公共场所走失的,联系场所安保部门,通过场所广播积极寻找。

二十三、民警现场遇拥挤事故发生,怎么办?

(一)现场警戒: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布置现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

(二)组织救治:针对现场伤员伤情,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及时拨打120。

(三)保护现场: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原貌,对尸体应予遮盖,对伤员原来躺卧位置、姿势详细记载,对现场散落的物品要仔细标明,尽可能为现场勘验人员提供现场原始状态。

(四)疏导交通:指挥和疏导现场交通,维护现场秩序。

二十四、民警遇到扬言跳河、跳楼、跳桥、跳塔吊时,怎么办?

(一)调查询问:观察现场环境,访问知情人或围观群众,了解当事人的身份和事件发生的原因等情况。

(二)反馈求援:划定现场警戒区,及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消防部门紧急增援。

(三)主动劝说:上前开展现场劝说,与当事人进行交流,稳定其情绪,摸清当事人的目的或诉求。

(五)视情处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铺设救生气垫,防止当事人冲动和意外坠落。尽可能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当事人,并保证其安全。

(六)依法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

二十五、民警遇到被救助对象提出无理要求时,怎么办?

(二)依法警告:如果被救助者继续无理纠缠,则指明其行为的违法后果。

(三)依法处理:如被救助者不听警告,依法进行处理。

二十六、民警遇当事人因债务发生纠纷时,怎么办?

(一)稳定事态:迅速隔离双方当事人,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情绪,控制事态。

(二)分析原因:开展调查询问,了解纠纷起因和经过,双方诉求。

(三)耐心劝导:现场进行劝解,帮助双方化解矛盾,促成当事人之间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同时,告诫双方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得再采取任何过激手段。

(四)立场中立:民警不宜介入纠纷的实质内容,协商不成时,告知双方通过诉讼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及时取证:将现场调解过程全程记录,固定证据,确保在调解不成、当事人反悔或者纠纷升级为治安甚至刑事案件时能够依法处理。

(六)果断处理:对因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非法拘禁、毁财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取证,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二十七、民警遇到当事人因劳资发生纠纷时,怎么办?

(一)稳定事态: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恢复现场正常秩序。

(二)了解原因:通过听取当事人或代表人陈述,现场访问群众等方式,弄清纠纷起因、经过。

(三)耐心劝导:依法进行劝解,敦促履行义务,促使双方和解。

(五)防止升级:处置人数较多的劳资纠纷时,要注意进行现场控制,不能控制时要及时请求指挥中心调警增援,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

二十八、民警遇到消费纠纷时,怎么办?

(一)稳定事态:控制局势,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

(二)分析原因:通过听取陈述、现场访问等方式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

(四)案件移交:在处置消费纠纷时发现涉嫌制造、贩卖假酒假烟、盗版光盘与书籍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移送有权的部门处理。

(五)固定证据:对婚托、茶托、酒托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处理。

二十九、民警遇到医患纠纷时,怎么办?

(一)稳定事态:采取有效措施,疏散围观群众,制止过激行为,控制事态发展,维护医疗秩序。

(二)分析原因:听取医患双方陈述,了解纠纷起因、过程等情况。及时通知卫生行政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处理。

(三)态度平和:处置医疗纠纷时,要理解患者本人及亲属的心情,态度平和,积极引导。

(四)视情处置:对一般医闹行为进行劝阻、教育,陈述利害关系。对破坏医疗设施、追打医疗人员的行为果断制止。对停尸闹丧的,责令其迅速撤离。

(五)固定证据:对现场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取证,依法处理。尤其对职业医闹分子要注意收集证据,严厉打击。

(六)汇报求援:及时上报指挥中心请求支援。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三十、民警遇到物业纠纷时,怎么办?

(一)反馈求援:了解并报告现场情况,必要时请求指挥中心支援。

(二)稳定事态: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失控升级。

(三)积极劝导:因物业承诺事项未落实、物业管理费用等引发的纠纷,当事人要求调解的,民警可以帮助协调解决。

三十一、民警遇到家庭纠纷时,怎么办?

(一)稳定事态:控制现场,制止过激行为,稳定双方情绪。

(二)反馈求援:现场难以控制的,及时请求指挥中心或所属单位增援。

(四)积极劝导:引导双方和解。必要时通知、邀请当事人的家属、亲友、邻居、基层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等人协助调解。

(五)依法告知:调解不成的,告知双方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

三十二、民警遇到现场记者不愿意配合离开警戒区域,怎么办?

(一)文明克制: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对记者礼貌周到,有礼有节,避免与记者发生言语或者肢体冲突,防止激化矛盾授人以柄。

(二)释法说理:要提醒记者警方正在设置警戒区域,依法执行公务,请记者退到警戒线外,配合执法。如果仍有记者不服从、不配合,民警可进一步告知依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可以根据现场需要使用警戒带,其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

(三)强制带离:对不听警告仍擅自进入警戒区进行采访报道的,可以强制带离现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5条、6条、7条、9条。

三十三、民警遇到现场已经有记者在拍摄时,怎么办?

(一)依法保障:对于记者在警戒区域设置前已经实施的现场拍摄和报道活动一般不予干涉。

(二)妥善保密:如果现场有不宜对外公开的画面,民警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使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合理遮挡。

(五)规范执法:民警如果发现有记者或者群众在拍摄自己的执法活动,在其行为不影响正常执法不影响现场秩序的前提下,一般对其拍摄行为不予干涉,但是更应当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使用规范用语。

法律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5条。

三十四、民警遇到记者现场采访时,怎么办?

(一)平等对待:面对记者采访,民警必须正确对待,依法保护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要以开放、自信、包容的心态,为正常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切实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二)证件核验:发现记者在进行采访活动,民警应查验记者的证件,记录其姓名、记者证号码、所属新闻机构等信息。准确鉴定其身份和采访活动的性质并妥善回应,或者告知记者采访拍摄行为不得影响案件处理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报公安宣传部门。

(三)依法引导:如果记者未携带证件,民警要主动告知记者公安宣传部门的联系方式或者将其引向现场采访区域,同时告知记者,不得采访、拍摄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内容。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法律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3条、5条、16条,《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27条,《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第9条。

三十五、民警遇到记者挑衅时,怎么办?

(一)冷静克制:对记者带有挑衅性、进攻性的语言和动作,我们要增强政治敏锐性,保持冷静克制,不要被记者激怒,不要用手遮挡镜头,不要对记者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语言和动作,不要与记者有肢体冲突,不要在现场试图抢夺记者的拍摄设备和通讯工具,不要轻易采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二)及时取证: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应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固定证据,事后依法予以处理。

(三)依法警告:民警遇到记者挑衅后应使用规范的语言予以警告,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通报公安宣传部门。若涉及境外媒体,指挥中心应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到场处置。

(四)果断带离:对于记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且经劝告警告无效的,民警应果断将其带离现场,确有必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报批和通报程序,带离过程中要避免粗暴行为。

(五)处置规范:对挑衅记者违法采访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资料,要妥善固定,以备后续处理。不要强行损毁记者的采访资料和储存设备,不得扣留、收缴、没收或者毁损其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采访设备。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7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

三十六、民警使用警械被记者拍到时,怎么办?

(一)释法说理:如果记者提出质疑,则说明执法依据。

(二)及时取证:民警依法使用警械执行职务时,要按规定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做好录音录像工作固定证据。

三十七、民警遇到记者打听警务信息时,怎么办?

(一)遵法守纪:未经公安宣传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和民警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对于记者的来电,无论熟悉与否,民警都应该严格遵循公安新闻宣传保密纪律,不得擅自透露与警务信息有关的内容。

三十八、民警处理一般治安争议案件,遇记者采访怎么办?

(一)礼貌接待:记者想要了解事情真相的,礼貌接待,查看记者证件,同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请当事人回避后,向记者陈述事实。尽量以证据和法律为依据,向记者介绍案件全貌。

(二)保持克制:如果记者明显表达出偏袒其中一方或者质疑民警的处理过程,不要产生抵触和敌对心理,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可邀请记者一起到办案单位进一步了解案情。

(三)虚心认错:如果民警处理案件确实存在失误,虚心接受批评,诚恳表示歉意。及时汇报领导,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三十九、民警对案件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保护现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划定保护区域,设置警戒线和告示牌,布置现场警戒,保护现场。对可能受到自然、人为因素破环的现场,应当对现场的痕迹物证、尸体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固定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对重大复杂现场,及时请求刑侦技术部门支援勘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扣押危险品。

(三)进行询问:对案件目击证人要及时取证,并形成询问笔录。当场不能取证的,应书面登记证人基本情况,事后取证。除当事人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场询(讯)问的以外,处警人员须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讯)问,并形成询(讯)问笔录。

(四)调查走访:开展现场调查访问,简要记录调查访问情况。调取案发现场中心及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

(五)控制人员: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四十、民警对交通事故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保护现场:在现场周围设置警戒线、交通标志,疏导交通,保护现场。

(三)积极询问:记录、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查验当事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等,记录调查访问简要情况。对案件目击证人要及时取证,并形成询问笔录。当场不能取证的,应书面登记证人基本情况,事后取证。除当事人因伤或其他原因不能当场询(讯)问的以外,处警人员须对涉案双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讯)问,并形成询(讯)问笔录。

(四)人员控制:依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或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四十一、民警对群体性事件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摄录言行:采用拍照或摄像、录音等方法,及时固定重点人员违法言行,记录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二)提取物证:对损毁的办公用具、物品、文件材料、门窗等现场遗留物和其他现场情况进行拍摄、提取。

(三)依法收缴: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条幅、宣传单等物品依法登记、收缴。

(四)调取录像:调取案发现场、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

四十二、民警对纠纷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固定证据:对当事人身体损伤、财产损失等进行拍摄,固定证据。

(二)现场调解:对当事人教育疏导、调查访问、进行调解的情况现场录音。必要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

(三)人员记录:记录、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五)调取录像:调取案发现场中心及周边沿线监控探头的录像资料。

四十三、民警对紧急救助类警情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现场救助:对当事人进行简要的询问,必要时,现场制作询问笔录。

(二)人员记录:记录、掌握当事人、现场证人的基本情况。

(三)保管物品:如果当事人无能力保管自己的物品、财物且没有亲属在场的,应当将当事人的物品、财物进行清点登记,列出清单,并请在场见证人签名。

四十四、民警对吸食毒品现场取证时,怎么办?

(一)迅速控制:对现场人员进行迅速控制。

(二)人身检查:对吸毒人员进行现场人身检查,检查随身携带物品。

(三)提取证据:提取现场的毒品原物、包装用品、锡纸、注射器等吸食毒品工具。

(四)现场询问:询问吸毒人员及其他现场人员,查获其他吸毒人员。

四十五、民警遇到嫌疑人携带、使用电脑、手机等信息化设备时,怎么办?

(一)保护现场:立即隔离嫌疑人和信息化设备,禁止嫌疑人接触信息化设备、电源、网络设备和数字化存储设备。

(四)提取证物:对现场信息化设备进行提取,关闭电源,详细记录现场设备连接状态,提取外部设备。

(五)存储运输:证物应存储在正常室温的环境下,避免遭受湿气、磁力、灰尘、烟雾、水及油的影响。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对电子设备造成撞击或因过度振荡而损毁。

四十六、民警通常进行现场勘查时,怎么办?

(一)确定人员:确定现场勘验人员,邀请一至二名与案件无关的公民作为见证人。

(三)保护现场:划定勘验范围,确定中心现场,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实地勘察: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后一般,先拍照后提取”的原则,划定勘验范围,拍摄现场方位照片。拍摄现场概貌和重点部位照片。发现、固定和提取痕迹物证。

(六)采集信息:勘验检查人员应当及时采集并记录现场周边的视频信息,发现嫌疑人或交通工具,并对其轨迹进行追踪。采集案发地点、嫌疑人停留位置、通联地点等信息。

(七)详细记录:记录原始现场,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登记提取物品。

四十七、民警现场勘查前需对现场保护时,怎么办?

(二)划定范围:合理划定现场保护的范围,设置路障和警戒带,封锁现场。

(三)现场警戒:布置专人进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破坏现场,保障勘查人员自身安全。

(五)保护证据:记录、询问目击人员和知情人,监控嫌疑人,保护物证痕迹。

(六)伤员救助: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七)排除险情:组织排除现场险情。

四十八、民警勘查入户盗窃案件现场时,怎么办?

(二)严肃纪律:保护现场,严肃勘查纪律,严禁污染、破坏现场。

(三)固定痕迹:全面检查门窗、玻璃、门锁是否完好,提取犯罪分子现场遗留的指纹、手印、足迹、蹬痕、附着物等。

(四)搜集物证:寻找现场遗留的破坏痕迹、遗留物等。

(五)详细勘察:绘制现场简易记录图,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四十九、民警勘查聚众斗殴案件现场时,怎么办?

(一)控制现场:调集警力,对现场进行封锁。

(二)备齐装备:因聚众斗殴案勘查范围较大且物证凌乱难以定位,且要充分考虑到天气、光照等诸多因素,配备必要的勘查箱、照相器材、录像设备等常规器材,还应带上多个探照灯、激光测距仪及足够的物证袋。

(三)详细分工:人员分工要明确。勘查人员至少要有三人,一人主勘两人辅勘,主勘人员要把握好全局,理清勘查思路,果断决定各类痕迹物证的取舍,辅勘人员一人负责照相一人负责现场笔录及绘图,在主勘人员现场巡视、理清思路的同时,照相人员要迅速完成现场方位及概貌照相,另一人则应迅速完成现场图的绘制。最后,辅勘人员应紧跟主勘人员,对现场的痕迹物证逐一拍照、封装提取、测量其位置关系并在现场图中标注。

(四)加强沟通:沟通渠道要畅通。在勘查人员进入现场展开工作的同时,勘查人员与外围调查人员还应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涉案人员车辆、双方伤亡、作案器械等情况。

五十、民警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怎么办?

(三)保护现场:拉设警戒带,隔离围观群众,保护现场。

(四)了解情况:迅速向目击人员和周围群众了解事故简要情况。

(五)详细勘察:对现场进行拍摄,绘制现场简易记录图,制作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勘查人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六)恢复交通:清点、登记现场遗留物品,清理现场,全面恢复交通。

五十一、民警勘查抢夺案件现场时,怎么办?

(一)保护现场:由中心向外围,沿嫌疑人逃跑方向,划定现场保护范围。

(三)生物证据:若事主与嫌疑人有肢体接触,应注意在事主接触部位或附近发现并提取生物物证。

(四)固定伤情:若人员受伤,应当及时测量记录、拍照固定伤情。情况紧急的,进行现场救助。

(五)调取视频:调取视频监控资料,确定嫌疑人及其来去路线、停留位置。

五十二、民警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室外现场勘查时,怎么办?

(一)配齐设备:配备夜间照明设备和防雨雪设备。

(二)迅速反应:迅速到达现场,划定警戒区域,使用防雨雪设备保护现场,防止证据被污染、灭失。

(三)安全防护:强化安全意识,穿着反光背心,连续放置反光锥筒、事故慢行提示牌,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指定专人负责事故现场通行车辆的疏导和安全警示工作,严防二次事故。

(四)勘查顺序:勘查要按先静态后动态、先无损后有损的原则有序进行。

(五)快速勘查:加快勘查速度,提高勘查效率。

五十三、民警现场勘查时发现生物检材证据,怎么办?

(一)增强意识:对作案人接触或可能移动、翻动的物品要注意提取生物检材。

(二)注重防护:现场勘验人员提取检材时应注意自身防护,穿戴好口罩、帽子、手套、鞋套、防护衣等防护用品,使用必要的防护设备,使用一次性器械和耗材。

(三)摄录固定:在提取检材前应进行照相或录像,并对提取过程详细记录。检材提取记录与现场勘查笔录中对于检材的描述应保持一致。

(四)提取顺序:固定提取痕迹物证时,应当先无损,后有损,先固定提取生物检材、手印,后其他痕迹。

(五)血液提取:对于血痕,如衣裤、地毯、床单上的血痕,可以剪下一部分,自然晾干后装入纸袋常温保存。如衣柜、墙壁、地面、工具上的血痕可以刮取,或用生理盐水浸湿的纱线提取,自然晾干后保存。泥地上的血迹,可将泥土和血一并提取,并提取空白检材做对照样本。雪地上的血迹,用纱布将血迹及少许雪粒一起提取,雪粒溶化后血迹附于纱布上,晾干后保存。

(六)毛发提取:对于现场发现的可疑毛发用镊子提取,用纸折叠后置于纸袋内,常温保存。

(七)痕迹提取:对于现场发现的触摸痕、手套印痕上的生物检材,可采取干湿两步法提取。含有唾液斑的检材,如烟头、果核、口香糖等用镊子提取后常温保存。注意保持镊子的洁净,防止污染,可采用提取一物、清洗一次,或多备镊子的方法。

五十四、民警通常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侦查现场:密切监视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查明人员数量、特征、所在位置、活动轨迹,是否持有凶器、枪支等重要信息。

(二)反馈求援:将现场情况详细报告指挥中心,充分进行形势评估,必要时请求支援。

(三)疏散人员: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无辜人员受到伤害。

(四)表明身份:亮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

(五)口头警告:控制现场局面,迫使对方服从指令。

(六)使用器械:视情果断使用警械和武器,迅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七)严格约束:对嫌疑人成功控制后,依法使用警械约束。

(八)检查搜身:立即搜身排除隐患,并迅速安全带离现场。

(九)依法救治:嫌疑人受伤的,及时救助,并采取措施防止逃跑、自伤、自杀等。

五十五、民警现场抓捕多名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侦查现场:密切监视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动向。

(二)反馈求援:请求指挥中心支援,集中优势警力,配齐警械武器。

(三)拟定方案:警力到位后,迅速拟定抓捕行动方案,进行人员分工。

(四)使用器械:合理运用查缉战术,依法果断使用警械武器。

五十六、民警夜间现场抓捕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侦查现场:对现场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进行现场侦查,准确掌握现场信息。

(二)反馈求援:报告指挥中心,请求支援,集中优势警力,配齐警械武器和夜视仪、照明灯等照明设备。

(三)部署处置:合理重点部署警力,对可能逃跑路线安排蹲守。尽量秘密接敌,迷惑对象,近战捕获。同时,注重协同行动,默契配合。

(四)使用器械:严格使用警械武器,防止误伤。

五十七、民警现场抓捕驾车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严密布控:做好现场布控,在可能逃跑的通道、路口设置路障、爆胎器等阻车设备,防止脱逃。

(二)疏散群众:疏散现场周围群众,防止受到冲撞伤害。

(三)涉险慎追:在人员繁杂、路况复杂的情况下,尽量避免跟车紧追,防止车辆失控或嫌疑人铤而走险,危及公共安全。

(四)反馈求援:要将车型、车牌、车内人员特征、逃窜方向和实时位置等基本情况上报指挥中心,调集警力尽量在安全区域布控查缉。

(五)果断处置:对故意驾驶车辆冲撞人群、危害公共安全、实施恐怖袭击或车辆逃脱后可能造成更加严重后果的,果断使用武器,依法处置。

五十八、民警现场抓捕携带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凶器的嫌疑人时,怎么办?

(一)反馈求援:立即请求指挥中心支援,调配优势警力和必要装备。

(二)注意安全:尽量不要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抓捕,抓捕地点一般应选择便于控制的区域。尽量采取密捕方式进行,提高抓捕成功率。

(三)稳控震慑:密切监控嫌疑人员,通过喊话教育稳定其情绪、警力震慑劝导其自动交出武器。

(四)果断处置:果断使用警械武器,依法处置。

五十九、民警抓捕艾滋病人、传染病人时,怎么办?

(二)防护措施:尽量配齐橡胶手套、防护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具,配齐网枪、麻醉枪等抓捕装备。

(三)抓捕要点:在抓捕时避免与嫌疑人产生直接身体接触,尽量进行远距离控制。

(四)迅速控制:抓捕成功后,和医护人员联合将嫌疑人控制。

六十、民警在抓捕时受围攻,怎么办?

(一)反馈求援:及时报告指挥中心,请求警力支援。

(二)安全转移:合理运用查缉战术,果断处置,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

(三)加强防护:注意自身防护,保管好警械武器和车辆等装备,防止被抢夺。

(四)震慑人群:亮明身份,告知行为违法性和后果,稳定震慑围攻人员情绪。

(五)果断处置:视情对实施组织、煽动、策划行为的首要分子依法使用警械武器进行控制。

六十一、民警在公共汽车上抓捕,怎么办?

(一)秘密布控:先行对嫌疑人进行秘密封堵、合围,尽量不被察觉,避免打草惊蛇、惊动嫌疑人,造成危险升级。

(二)处置灵活: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修路断交等其他原因为由,让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让乘车人员离开车辆,到达空旷安全位置,进行抓捕。

(三)果断迅速:迅速行动,必要时依法果断使用警械武器。

(四)疏散人员:表明身份,迅速疏散无关人员。

六十二、民警遇未成年人在抓捕对象身边时,怎么办?

(一)紧密跟踪:秘密跟踪,掌握嫌疑人活动情况,找准时机,待其分离后迅速采取抓捕行动。

(三)文明巧抓:情况紧急,非抓不可的,要注意方式方法,明确分工。嫌疑人主动配合时,尽量采取比较“缓和”的抓捕方式。要明确专人保护、照顾未成年人,尽快通知未成年人监护人接管。

六十三、民警遇酒后滋事类现场处置时,怎么办?

(一)保障安全:对醉卧在街头、路旁、交通通道、桥梁水沟等危险境地的,应立即将其移开,搬运到安全地带,稳定其情绪,确保其人身安全。

(二)区别情形:对于只醉不闹者,可以给予救助,联系家属、帮助送医院或者送回家,行为过激时,可以适当控制。对于酒后滋事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恶化升级。

(三)通知亲友:现场处置时,尽可能通知醉酒人员家属、亲友或者单位领导到场配合。

(四)固定证据: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五)果断处置: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密切监视:在使用警械和强行带离滋事人时,应注意避免滋事人脱逃、行凶、自伤、自残、自杀或发生其他危险行为。

(七)有效约束: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八)注意义务:在采取强制措施和约束醒酒时,尽量让其就地坐靠,防止跌倒摔伤。对于无法坐靠的,尽量让其侧躺,严禁仰卧,以防窒息。要密切注意醉酒者的身体状况,遇有突发情况及时救治。

(九)保管物品:对醉酒者的财物等随身物品要做好登记,妥善保管,及时移交家属或者醒酒后移交本人。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8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

六十四、民警遇群众溺水时,怎么办?

(一)解释说明:突遇群众溺水,但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设备时,要保持冷静,注意安全,不要盲目下水,以适当方式向群众表明自己不会游泳。

(二)设法求救:充分利用船只、救生圈和现场发现的木板、竹竿等工具积极救援。

(三)及时报告:报告指挥中心,请求消防、120急救等专业力量到场救援。

(四)规范救治:溺水人员被救上岸后,根据情形进行急救。

六十五、民警遇群众围堵政府机关时,怎么办?

(一)固定证据:开启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二)反馈求援:迅速赶到现场,及时对现场情况进行评估,事态超出民警可控范围的,立即向指挥中心汇报情况,请求警力支援,确保警力优势,及时遏制事态发展。

(四)果断处置:对顽固不化、对立情绪严重、行为过激的人员,要果断出手、迅速控制、强制带离,防止因优柔寡断、犹豫不决而造成过激行为的叠加效应,激化事件升级。

六十六、民警现场遇到以过激行为信访时,怎么办?

(一)制止行为: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制止信访人员的过激行为,安抚其情绪,劝离围观人员。

(二)劝导宣传:配合被信访单位及工作人员对信访人进行劝导,劝导要以说服教育为主,着重对其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出过激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

(四)恢复秩序:信访人员众多的,要求其推选代表,到指定接待场所商谈。责令其他信访人员立即退出办公、生产、营业场所,恢复正常秩序。

(五)告知途径:经商谈,难以达成一致的,告知信访人员应到信访部门通过正当信访途径寻求解决。

(六)果断处置:信访人员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谩骂、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损毁办公设施或无理取闹的,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带离时要避免造成信访人员身体伤害,防止矛盾焦点转移至公安机关。

六十七、民警现场遇到以过激行为讨薪时,怎么办?

(一)反馈求援:了解并报告现场情况,请求指挥中心调集警力支援。

(二)稳控事态:及时通知消防、劳动监察部门、用工单位、医疗机构等人员到场,形成处置合力。

(三)举措灵活:依据现场情况,灵活采取劝解、阻止、解救、强行带离现场等措施,制止过激行为,确保人员安全。

(四)教育劝导: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告知其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五)稳控秩序:处置过激讨薪行为时,要注意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好现场秩序。

【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第21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

六十八、民警遇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时,怎么办?

(一)维持秩序:判明现场情况,疏散围观群众,设置警戒带隔离现场。

(二)稳定情绪:尽量采取迎合哄骗、亲情感化等方法稳定精神病人情绪。尽可能通知到精神病人的家属和监护人,由他们实施劝导,促使其放下凶器,化解暴力倾向。

(三)使用警械:对暴力倾向无法化解、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约束性警械。

(四)使用武器:对正在实施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或者暴力抗拒、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暴力袭击民警威胁民警生命安全的,可以使用武器。

(六)赔偿告知: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告知受害人向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请求赔偿。

六十九、民警遇到疑似“碰瓷”讹人时,怎么办?

(一)现场调查: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初步判断案情性质。

(二)固定证据:保护现场,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证人。保存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

(三)反馈求援:及时报告指挥中心,查找疑似案件报警记录,进一步核实疑似人员是否存在类似案底前科。

(四)果断处置:对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果断控制,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七十、民警遇到群众燃放“孔明灯”时,怎么办?

(一)立即制止:对于现场发现的燃放行为要果断制止,指出燃放行为的违法性。

(二)教育劝导:依法告知群众燃放“孔明灯”的危害后果,规劝其以后不再燃放。

(三)依法收缴:对于未燃放的“孔明灯”,依法当场收缴。

(四)依法移交:对于现场发现“孔明灯”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及时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消防法》63条、64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194条。

七十一、民警遇群体械斗,怎么办?

(二)稳控事态:进行现场喊话,告知械斗的违法性及后果,密切注意双方的情绪、反应,防止出现人员伤亡。

(三)固定证据:使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集中警力:待支援到达后,集中优势警力,形成对现场的高压、威慑状态,迫使械斗双方停止械斗。

(五)强制带离:适时采取强制措施,将组织者、煽动者强行带离现场。

七十二、民警遇动物袭击人,怎么办?

(一)控制事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袭击行为,对正在伤人的动物,可以就地捕杀。

(二)固定证据:对现场知情人进行调查访问,初步判定事件性质。

(三)动物处理:动物有主人的,根据受害人伤情,责令动物主人严加看管、送受害人就医等。无主动物送到动物收容留检场所。国家保护动物,通知林业部门处理。

七十三、民警发现非正常死亡尸体,怎么办?

(一)现场警戒:划定保护区域,布置现场警戒,疏散围观群众,保护现场。有条件的应对尸体进行遮掩保护。

(二)现场调查: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寻找现场目击证人。

(三)请求支援:将现场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中心,通知刑侦和消防等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七十四、民警发现无主物品,怎么办?

(一)注意认定:仔细询问周围群众,确认是否确属无主。注意区分行人的遗失物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赃物、作案工具等物品。

(二)仔细查看:对确认的无主物品,要立即进行认真细致地查验,看其是何种物品,内含何物。一旦发现是危险物品,立即上报,迅速协调专业部门,排除险情。

(三)妥善保管:对他人的遗失物品,要帮助寻找失主。对于赃物和作案工具,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七十五、民警出警中队友负伤时,怎么办?

(三)高度戒备:在增援到达之前,检查周围环境,注意戒备,保证人身安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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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版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2024年山东科技大学版权宣传周八、版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著作权人首先要注意搜集和保存证据,然后可以选择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解决: (一)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二)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调解著作权纠纷。 (三)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通https://xuebao.sdust.edu.cn/info/1020/1914.htm
6.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如何处理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可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宣判。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审理前准备、开庭审理和宣判执行。当事人应遵守法庭纪律,尊重法官权威。 一、民事纠纷不接受调解如何处理 在民事纠纷处理过程中,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接受调解,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https://www.lawtime.cn/zhishi/a4462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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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浅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调解在修改民事诉讼法过程中,有关如何处理调解与诉讼的关系,我国学者的主要的意见和建议是:一是把调解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或者称之为前置程序,一切民事纠纷或者某些种类民事纠纷只有调解不成的才能提起诉讼。二是在法院阶段单独设立调解程序,没有可能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进入审判程序,简称为“调审分立”。三是针对实践中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12/id/1772238.shtml
9.遇到民事虚假诉讼怎么办?虚假诉讼案件的最终目的是逃避债务、转移资产,所以此类案件普遍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经常表现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很快便达成和解,执行财产。 小编提醒 如果通过民事虚假诉讼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不仅不能实现自身的不法目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https://m.gmw.cn/2021-05/13/content_1302290834.htm
10.调解申请书(15篇)双方自行和解成功之后,一方反悔再次起诉,往往导致纠纷久拖不决,不利于民事争议的处理。其中患方提起诉讼的最常见理由就是双方和解中,患方对有关内容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因而要求对协议撤销或者变更协议内容。为了避免这种结果出现,在协商中,最好要求患方有懂医的人员参与,如果患方有懂法的人员参与更好。这https://www.wenshubang.com/shenqingshu/2699419.html
11.经济纠纷有争议怎么办经济纠纷有争议的解决方法是双方当事人和解、找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民事经济纠纷起诉期限是三年。 一、 经济纠纷有争议怎么办 经济纠纷有争议如下解决: 1.和解,在法律上,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https://china.findlaw.cn/zhishi/a1841872.html
12.十六个调解纠纷类型,矛盾纠纷类型18种:今日谈征地拆迁话题十六个调解纠纷类型, 一、邻里纠纷邻里纠纷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调解纠纷类型之一。这类纠纷可能因生活琐事、公共空间使用等原因引发。针对这类纠纷,调解者应通过沟通、协商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二、家庭纠纷家庭纠纷主要包括夫妻矛盾、亲子关系紧张等 http://www.bjsheng.com/html/bcaz/08/67819.html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释〔2020〕20号 https://www.gxlawyer.org.cn/info/3d24a3b99b0b43f991ecd462309c775b
14.诉讼攻略丨“战疫”期间遇到纠纷怎么办?澎湃号·政务诉讼攻略丨“战疫”期间 遇到纠纷怎么办? 疫情防控期间 怎样才能足不出户化解纠纷 这么多司法服务平台 具有什么功能 又该如何选择 今天 小编为您集中讲解 No.1 "微嘉园"平台 如果您是嘉兴市民,我们首先推荐您使用“微嘉园”平台处理纠纷。“微嘉园”是嘉兴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打造的全国首个网上智能化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5702170
15.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有哪些律师普法(2)专业性,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3)灵活性,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https://m.110ask.com/tuwen/1829197048327100445.html
16.纠纷调解协议书(通用20篇)经过调解,___医院、患者双方就该医疗纠纷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在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2、甲方自愿赔偿乙方。 3、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医疗纠纷的一切诉讼权利。 4、违约责任:本协议对该医疗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一方反悔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https://www.oh100.com/a/202302/6224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