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无数人怀着对婚姻生活的美好憧憬步入婚礼的殿堂,但现实中的柴米油盐、鸡零狗碎的生活往往会使得曾经亲密的爱人感情破碎,有的甚至反目成仇,走到最后不得不离婚的局面。那么一直拖着不离婚影响财产分割吗?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如果双方情感其实已经破裂,离婚早比晚要好,除了会互相耽误彼此外,离婚的早晚并不会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夫妻之间感情破裂,而一方不同意离婚的,那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一般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此外还要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证据等材料。
在两个人无法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情况下,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当两个人都同意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在其他情况下,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