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引流过度承诺层层套路,隐身在网络背后的“真假律师”法律律协律师法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利用低价引流、虚假承诺、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有的公司甚至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招揽业务,而其从业人员并不受《律师法》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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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李聪实习生严梦雨编辑陈晓舒校对赵琳

“简单好处理”“7-14天结案”“拿不到退款,委托费用全额退还”,这是隐身在网络里的“周律师”的承诺。

“周律师”成功吸引了正在寻求法律帮助的韩怡母亲。她分辨不出标准职业照背后的这位律师是否是“真律师”,也并不了解“京盾法律”其实并不是一个律师事务所,而是一家“法律咨询公司”。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利用低价引流、虚假承诺、超出规定范围招揽法律业务。有的公司甚至盗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名号招揽业务,而其从业人员并不受《律师法》的约束。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认为,法律咨询公司普遍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其管理经营者的资质无特别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也未能参与准入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变相处于完全开放状态。

自2019年以来,广东、四川、河南等多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议,要求加强法律咨询公司监管,大部分建议都集中在设立准入许可和加强监管方面。

2024年5月16日,司法部发布通知,将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专题调研,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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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律师?

三年前,还是大学生的韩怡报名了一家机构的考公培训,对方承诺“未进入面试退费”。考试失利后,那笔25000元的学费,却至今没有退费。

“周律师”询问了韩怡母亲案情经过和诉求后表示,“你的案子是最简单好处理的,基本上7-14天就可以结案”,解决方案是和他签订全权委托协议,总费用为涉案金额的18%。“个人委托服务协议”中,委托内容包括提供协商咨询意见、出具意见书等多项内容,还提到“应积极参与甲方与其退费相对人的调解活动(包括但是不限于发送律师函)”。

“周律师”称由于案件简单,还可以签署“风险委托协议”,也就是“如果维权失败,你拿不到退款的情况下,委托费用是全额去给你退还”。“周律师”说这相当于是一个保障,还发送了一张“保障风险委托”的模版,上面写着“按照全额退款的诉求提交法院,法院未受理或维权失败的情况,所支付xx元费用全额退回。”

介绍完流程后,“周律师”发送来了1644元的预付款收款链接。

韩怡母亲在百度上查询“京盾法律”,发现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她想着万一不成功还能退费,便支付了这笔1644元的收款,并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

十分钟后,“周律师”发来诉状,指导她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上注册账号,提交诉状及当时的合同和收据。随后又发来一个“3000元”尾款的收款链接,要求第二天早上一定补交上。韩怡母亲照做了。

5月10日,韩怡收到了开庭通知。当询问“周律师”是否能出庭辩护时,却被告知委托费不包含律师费,如需辩护需再额外支付费用。“周律师”表示,“线上开庭会帮忙写好开庭发言稿”。开庭前10分钟,韩怡询问发言稿,“周律师”让她“按照诉状说”。

庭审结束后,韩怡要求退款,理由是“律师方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周律师”回复“退不了,法院已经开庭了”。此时韩怡才想起要求“周律师”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对方回复“我是律师助理”。

韩怡和妈妈意识到“不对劲”。她说,所有证据都是自己梳理的,在整个过程中,“周律师”只提供了诉状,诉状内容也只是把韩怡的经历叙述了一遍,对方几乎没有提供其他任何帮助,便收取了4644元费用。“周律师”则声称,“开庭了就是维权成功了。”

在韩怡妈妈签署的“个人委托服务协议”中,新京报记者看到,“京盾法律”全名“北京京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而“周律师”此前提到的保障风险内容,并不在协议内容中。

工商信息显示,“北京京盾法律咨询公司”成立于2022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的曾用名为“北京卡飞尔科技有限公司”,其名称和经营范围于2023年1月18日发生变更。

也就是说,“周律师”不是执业律师,“京盾法律”也不是律师事务所。

在执业律师张瑶看来,上述公司员工涉嫌冒充律师,提出了“包赢”“包退费”等虚假承诺,其次委托协议中的律师函应该是由律师出具的加盖律所公章的法律文书,咨询公司是没有出具律师函“资质”的。

她还提到执业律师是不被允许作出“包赢”承诺,案件代理结果要依据事实决定;风险委托也有严格的适用范围、约定事项和收费金额。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韩怡的经历并非个例。由于不受《律师法》、司法局和律协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对法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的规定并不能有效限制其实际的业务范围。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利用公众对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公司等机构概念上的模糊认识,刻意回避自己“非律所”的身份,假冒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有的直接称能接诉讼代理;还有的夸大承诺“案子包赢”“包胜诉”误导群众。但哪怕承诺无法履行,他们也并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引流、过度承诺、专业知识不足

法学专业的尤莉曾在去年年底,入职了河南省一家法律咨询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自称只负责离婚案件类业务。在进公司前,尤莉认为自己到岗后应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案件情况撰写起诉状或是草拟离婚协议书等文书方面的工作。

入职后,尤莉发现利用短视频、直播引流,才是这家法律咨询公司日常最重要的工作。

尤莉看到,公司短视频账号中大量的离婚协议书,是销售人员用统一的模板自己写的、自己按手印,还会在协议书上冠上律所律师的名号,以此来营造成交单量很多的假象。

工作几天后,尤莉逐渐清楚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有十来个同事,绝大部分都是销售人员,两人负责视频剪辑。

尤莉说,在这家公司,“过度承诺”,是获取当事人信任,争取成交的重要手段。“2500元拿到离婚判决书”,是公司极力推销的套餐,服务套餐中,会答应帮助当事人调查另一方的财产状况,但只是口头承诺而已,公司没有调查的能力,也没有外部合作律师。销售人员承诺能代办的都代办,由于可以网上小程序代立案,销售人员甚至会帮当事人代签起诉状。

此外,员工日常还要参与销售培训,内容主要为营销心理学:前期聊天共情,听当事人诉苦,后面引导当事人起诉离婚,主要意图就是成交。经过销售们的劝说,在尤莉看来是很“伤人”的打压式话术,能让很多人下定决心选择离婚,然后付款。

单子成了之后,当事人会先支付四百定金,由销售人员建群。那个通过法考的女孩会在群中自称“律师”,发送起诉状后,再要求当事人补交后面尾款,同时还负责在开庭时帮当事人申请线上开庭。

如果当事人坚持要律师出庭,公司会提出再收费,将业务“转包”出去。尤莉表示,公司收到钱后才会去找律师,律师只收出庭费,出庭费根据城市确定。

尤莉观察发现,离婚案件的数量巨大,很多当事人是在工地或是加工厂干活的女工,她们多数因为丈夫家暴或找小三的情况想离婚,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少有当事人主动要求查看律师执业资格证。偶尔有人提出要看证件时,这些销售人员都会以个人隐私拒绝,然后开始对当事人冷嘲热讽,挑刺说当事人的“证据太少”“自己还不一定会接她的案子”。

而这些案子,尤莉表示,虽然确有成功判决离婚的,但是并不多。她只能偷偷劝她们找正规律所,不要在网上随便加人咨询。

尤莉认为,法律咨询公司本身不是个伪命题,有很多人确实需要除律师事务所外的另一个法律咨询通道。但这个公司里却少有人懂法。

灰色地带

新京报记者在企查查平台看到,截至2024年7月,正常经营状态的公司中,经营范围含有“法律咨询”的公司约有47.8万家,相对应的是律师事务所为4.5万多家。

而另一组数据是,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收案4557.4万件,同比增长15.6%。

“法律咨询公司存在是有市场需求的”,海蜂法务科技、解法平台创始人范否表示,他的公司是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服务。

在范否看来,目前有那么多的法律咨询公司恰恰说明有大量的法律服务过去是没有被满足,尽管有法律援助,但没办法覆盖所有的公共法律需求。

范否提到,法律咨询公司能够承接律师可能不愿意处理的小标额业务,从而填补市场空白。以个人债务为例,有大量个人面临小额债务问题,例如被欠款2万元。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支付8000至15000元的律师费可能并不划算,因为即使胜诉,也不一定能够完全追回欠款。法律咨询公司可以以较低的服务费用,提供指导,甚至提供谈判技巧。

法律咨询公司并非新生事物。1986年,司法部制定了《关于法律服务机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提到“法律服务机构”有两种类型,分别是“律师工作机构”和“有条件的法学研究和法律教学单位设立的法律咨询机构”。前者为“法律顾问处”或“律师事务所”,负责全部律师业务;后者为“法律咨询处”,只能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一律不得使用律师名义。

1989年7月,司法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成立法律咨询服务机构,须先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并对成立条件和业务范围作出规定。

政策在后来发生了变化。21世纪初,随着国家开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200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就有“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设立审核”。这意味着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取消前置审批,不再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管。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王才亮提到,自此法律咨询服务一路走向市场化,设立法律咨询公司只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与此同时,法学专业也在扩招。各类冠以“法律咨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等名字的法律服务公司纷纷出现。

个人债务、离婚诉讼等都是法律咨询公司活跃的领域。“90%的法律咨询公司管理是不规范的”,范否直言。在他的观察里,不少法律咨询公司并没有扎实的法律背景,创办者可能之前从事贷款、电商等与法律无关的行业,只是看到法律服务行业没有门槛且赚钱而进入。

亟待规范

5月22日,要求退款无果的韩怡让“周洪涛”开发票。她了解到法律咨询公司如果开不出正规发票,就存在偷税漏税的可能,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她表示自己会维权后,“周洪涛”将其删除了好友。

随后,韩怡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的经历,联系到多位和她一样在“京盾法律”购买服务的人,交流中她们发现,对接“律师”的头像都是“周洪涛”的照片,但“律师”却姓孙、姓赵、姓张、姓刘……

韩怡告诉新京报记者,维权群中一位姑娘在北京报警后,警方曾前往“京盾法律”登记的地址查看,发现对方只是挂牌经营,没有实际经营地。而经过投诉后,其登记的地址也随之一遍又一遍地更换。

7月6日,新京报记者发现,北京京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由于“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

7月11日,新京报记者咨询了“京盾法律”的主管部门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将收到的法律咨询公司类投诉汇总至北京市市场监督监管局,目前还在进一步研究中。

多位受访者表示,零门槛、弱监管的现状导致法律咨询服务公司迅速增长,对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严重影响,长久以往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张瑶表示,尽管法律咨询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但当前法律咨询公司的监管面临着矛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到法律法规、司法局、律协的约束及监管,法律咨询公司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和监管,与受到全方位监督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相比,法律咨询公司所受监管力度存在较大差异,也就很难发现其中的违法问题。

朱巍同样提到,法律咨询行业的监管存在漏洞。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对法律咨询行业的管理经营者的资质无特殊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也未能参与准入审查,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变相处于完全开放状态。

范否则建议,首先要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其次明确和规范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资质要求,是否可以将法律咨询公司也纳入到司法部门的监管体系,也可以有一个专门针对提供基础法律服务的人员的证书和考试;第三要明确限定业务范围,哪些业务应该转交由律师服务,以及明确转交的流程规范。

2024年5月16日,司法部发布通知,宣布将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专题调研,表示将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有关法律政策措施,营造法律服务良好环境。

5月28日,面对失联的“周律师”和未能要回的4644元,韩怡找了一位真正的律师。律师为她撰写了起诉状,整理了证据清单。最终,韩怡母亲作为案件当事人在原告所在地成功立案,目前案件还在等待进一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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