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宣判后,孙卓和符建涛的父母均表示要提出抗诉申请,提出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而“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量刑上的差异再次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孙海洋:这个判决和我预想的相差很大
据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深前检未刑诉(2022)7号】起诉书显示,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称《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对吴某龙提起诉讼,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和第三百一十条【窝藏、包庇罪】对吴某光提起诉讼。而【拐骗儿童罪】的最高量刑标准为五年,情节轻微的可处拘役。
对此,孙海洋代理律师、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表示,我们提出代理的意见是,认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他说,通过至少拐了两个几岁的小孩子来看,在不是自己养的情况下,必然是为了利益。自己养还是别人养是有本质区别的,即便不是金钱利益,也是其他人情利益。
拐骗儿童罪、拐卖儿童罪量刑差异引发热议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为何量刑上的差异这么大?前者最高刑是五年,后者起刑点是五年。
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副监事长、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教授张凌霄分析:“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量刑上具有较大差别。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卖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节的,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但是,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是吴飞龙是否与孙卓和符建涛的两个所谓的“养家”有“交易”。
拐骗、拐卖儿童对于被害人家庭的伤害没有区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13日晚上,情绪平静下来的孙海洋告诉中国之声记者,将通过律师提出抗诉申请,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请求进一步调查被告人与养家是否有交易行为。
孙海洋说:“接下来,我们的律师会提起抗诉,要求查找新的证据,要求查银行卡,山东、广东深圳的银行卡,手机密码没破开的,还要破开,调查新的证据。”
孙海洋说:“我们呼吁买卖(儿童)同罪,没有买,就没有人贩子,就没有伤害。我们呼吁,拐骗、拐卖儿童给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模一样的,应该统一量刑。我们会一直这样呼喊,直到刑法修改,买卖(儿童)同罪,拐骗拐卖(儿童)统一量刑。”
张凌霄说:“从法理角度来看,各界曾呼吁过拐卖儿童与购买儿童适用相同量刑,而在本案中,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是否也应该适用相同量刑,也将成为刑法学界及立法学界基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后续进行长远考量的问题。”
律师建议完善拐骗儿童罪专家:抑制犯罪的最好办法是加大犯罪成本
据了解,今年4月中旬,姚克枫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建议完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
姚律师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被拐儿童被“出卖”的案件均会以拐骗儿童罪论处。犯罪分子在拐骗儿童后没有自己进行抚养而是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声称自己并未从中收取费用,不构成拐卖儿童罪。此种情形下,若警方没有查到切实的交易证据,就只能用拐骗儿童罪来定罪处罚。
北京工业大学原法律系主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顾问,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张荆教授对央广网记者表示,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是“拐骗”与“拐卖”的区别。拐卖的最高量刑标准可以是死刑并没收全部财产,而拐骗最高只能判处5年。
张荆表示,抑制犯罪的最好办法是加大犯罪成本,如果罪犯觉得获利很多,而受到惩罚的成本要低得多,那会使犯罪进一步增加。具体到这个案件,可以加大赔偿金的额度,甚至可以让犯罪者拿出后半生收入来赔偿被害者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消息,孙卓被拐案抗诉被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