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市黄浦区拆迁补偿标准上海2019黄浦区拆迁补偿案例征地拆迁网企诉法律

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汉章,男,1941年9月6日生,汉族。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刘庆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黄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法定代表人孟海明。

以上两

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瞿烈辉,男。

原审第三人张秀英,女,1945年6月8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黄浦区。

原审第三人周某某,男,2001年3月16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审第三人张某某(兼上诉人刘汉章、原审第三人张秀英的委托代理人暨原审第三人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女,1975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审第三人胡劲涛,男,1966年1月1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审第三人胡佳艺,女,1996年4月9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审第三人刘俊芳(兼原审第三人胡劲涛、胡佳艺的委托代理人),女,1971年1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诉人刘汉章因与被上诉人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上海市黄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黄浦土地储备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101民初58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

上诉人刘汉章,被上诉人市土地储备中心、黄浦土地储备中心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瞿烈辉,原审第三人兼上诉人刘汉章、原审第三人张秀英的委托代理人暨原审第三人周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某,原审第三人兼原审第三人胡劲涛、胡佳艺的委托代理人刘俊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刘汉章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及被诉沪南房市南(13B-10)拆协字第J-85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由上诉人刘汉章和张秀英夫妻与被上诉人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上诉人夫妻共同支配购买配套商品房。

事实和理由:被拆迁房屋属于刘汉章和张秀英夫妻共同所有,被上诉人应当与其夫妻进行充分协商签订协议,无权指定张秀英单独处分。

其要求与张秀英共同重新签订协议符合原《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补偿安置协议的规定。

一审法院让其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其认为应当在本案中解决,避免重复起诉浪费资源。

被上诉人一审中承认其是安置对象,二审中予以否认,前后口径不一。

被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将其排除在拆迁补偿安置之外,未写入补偿安置应计算人口,侵犯了其的合法权益。

被上诉人土地储备中心、黄浦土地储备中心共同辩称,根据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只有张秀英一人,被上诉人与张秀英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法有据,刘汉章的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属于安置对象,故不同意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原审第三人张某某、张秀英、周某某共同述称,被上诉人认为刘汉章不属于安置对象没有法律依据,故同意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原审第三人刘俊芳、胡劲涛、胡佳艺共同述称,同意被上诉人意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效。

刘汉章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撤销2011年5月13日签订的沪南房市南(13B-10)拆协字第J-85号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刘汉章和张秀英夫妻与市南动迁公司重新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刘汉章夫妻共同支配购买安置商品房。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本市外仓桥街XXX弄XXX号全幢房屋性质为私房,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该房屋权利人是为张秀英,刘俊芳、张某某系刘汉章与张秀英之女。

2010年9月28日,市土地储备中心、黄浦土地储备中心因“黄浦区董家渡13B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建设对上述房屋所在地块进行拆迁。

当时,本市,即张秀英、胡劲涛、刘俊芳、胡佳艺、张某某,户籍户主为张秀英。

2011年5月13日,张秀英与市土地储备中心、黄浦土地储备中心就上述房屋拆迁事宜签订了沪南房市南(13B-10)拆协字第J-85号《上海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约定:甲方为拆迁人市土地储备中心、黄浦土地储备中心,乙方为被拆迁人张秀英;乙方所有的房屋位于外仓桥街XXX弄XXX号全幢部位,房屋类型为旧里,房屋性质为私房,房地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为35.6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为31.4平方米;乙方不符合居住保障户的补偿安置条件;乙方承诺该房屋无任何权利纠纷,如由此产生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19,590元(以下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被拆迁居住房屋评估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200元,被拆迁居住房屋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照评估均价计算被拆迁居住房屋评估总价;乙方选择货币补偿后,根据基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购买甲方提供的本市鹤沙路XXX弄XXX号XXX室、鹤沙路XXX弄XXX号XXX室和鹤沙路XXX弄XXX号XXX室共3套动迁安置房,上述3套安置房屋总价为1,539,419.15元;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负责安置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甲乙双方约定应计算人口为张秀英、胡劲涛、刘俊芳、胡佳艺、张某某、周某某。

协议还确定了甲方应支付乙方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款、各项奖励补贴费用及甲乙双方费用相抵后实际甲方还需支付乙方的补偿款项等。

协议签订后,被拆迁居民户办理了被拆迁房屋退房手续,市土地储备中心、黄浦土地储备中心向该户发放了补偿款并交付了3套动迁安置房,现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和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原审案件中,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登记簿载明被拆迁房屋权利人系张秀英,拆迁人以张秀英作为被拆迁居民一户的签约主体签约并无不当。

市土地储备中心、黄浦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经许可后对本市外仓桥街XXX弄XXX号房屋实施合法拆迁,与张秀英在双方自愿协商基础上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协议约定内容符合拆迁政策法规及该拆迁基地告居民书的规定要求。

作为针对被拆迁居民一户的整体补偿,该协议内容不存在损害该户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的事实,亦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依法应属有效。

若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利益的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综上,刘汉章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此不予支持。

原审法院遂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刘汉章的诉讼请求。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对当事人二审争议的事实,本院认定如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本市,故被上诉人与被拆迁人张秀英签约符合原《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

上诉人刘汉章与张秀英虽为夫妻,但该被拆迁房屋房地产权证上并无刘汉章名字,现刘汉章要求与张秀英共同作为签约主体缺乏法律依据。

由于刘汉章户口不在被拆迁房屋户内,故拆迁人未将其列为拆迁补偿安置人口,但根据原《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

被拆迁人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

”如果刘汉章认为其为该房屋使用人,或认为被拆迁房屋属于其与张秀英的夫妻共同财产,则由其向张秀英主张拆迁利益。

故原审法院认为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利益的分配有异议,可以另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并无不当。

本案系争协议签约主体适格,协议内容符合拆迁政策法规及该拆迁基地政策,未损害该户合法权益且已履行,依法应属有效。

综上所述,刘汉章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上诉人刘汉章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李金刚

审判员张晓帆

代理审判员施海红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倪晨

以上就是征拆律优为您整理的最新土地征收公告,征拆律优提醒您:拆迁补偿关系着广大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拆迁机会每户只有一次,所以在没有清晰补偿是否合理前,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征拆律优拆迁律熟悉全国征收政策,咨询热线4000488828免费为你解答。

THE END
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访问异常,请稍后重试https://www.hshfy.sh.cn/
2.公告详情[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12-10 查询页:三版 下载 关于我们 公告网简介 网站声明 意见建议 常见问题 注册 /登录 帮助中心 联系我们 关注公众号 联系方式 网站访问量 12/10/2024, 8:10:55 AM 访问量达: 27871235次 友情链接 :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报 全国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https://rmfygg.court.gov.cn/web/rmfyportal/noticedetail?paramStr=4120400000022025
3.上海知产法院发布法院重要司法信息https://www.163.com/dy/media/T1500031294615.html
4.上海黄浦区法院地址及电话查询上海律师网上海市黄浦区青岛路41号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您好,律师,我咨询一下离婚起诉的事,我老婆出轨别人,被我发现证据,现在我手里有她和别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还有我查询到的一些其他记录,比如一起出去旅游好多天的证据,现在她死不承认,还说是微信被盗号了,我想离婚,她不同意,结婚后都是在一直在赚钱,她在家照看孩子。 我们https://www.hllawyers.com/huangpu/fayuan/
5.上海黄浦区法院的微博上海黄浦区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上海黄浦区法院的微博主页、个人资料、相册。新浪微博,随时随地分享身边的新鲜事儿。https://weibo.com/u/3957587243?is_all=1
6.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招标采购专栏,每天实时更新有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招标公告、企业采购、拟在建项目等一系列商业信息,查询更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信息尽在比地招标网。http://www.bidizhaobiao.com/company_211666411422961664.html
7.信息分享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联系信息一览郭颖(主任):63856666-8516 李慧芬:63856666-8617 王力:63856666-8519 严明剑:63856666-8520 其他 执行事务中心:63856666-8114、8115 执行局接待处:63856666-8408 执行局传真:63855496 微信搜索关注【华律网】公众号手机快速免费咨询律师 随时关注生活法律常识!https://m.66law.cn/lawyers/s2c102329d4a31_i862006.aspx
8.黄浦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来电咨询「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至今,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还未能形成一个较成熟的市场体系,仍处于不断发展阶段。杨浦区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选择天境星峰,就是选择了一个值得信赖的法律诉讼顾问,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上海天境星峰律师事务所诉讼服务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民事诉讼:涉及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以及团体与团体之间的权益纠纷http://qiye.shuziyingxiao.net/item-9555607.html
9.公告公拍网:公拍网是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建设的全市拍卖企业共同参与的网络信息发布和竞价公共平台。上海司法拍卖整合了“网络拍卖、行业管理、政府监督”三大体系。社会各界可以集中在此平台上查询信息,参与网络拍卖活动。2016年3月1日,新版公拍网正式上线,新版公拍网除了司https://www.gpai.net/sf/notice.do?courtCode=1113
10.黄浦区人民法院电话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关于黄浦区人民法院的评论 分类信息 更多> 二手转让房产招聘兼职生活服务商务服务培训 银行信用贷款 更多>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中信银行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渣打银行上海银行 城市分站 北京广州深圳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南京沈阳苏州济南西安厦门长沙合肥杭州重庆郑州宁波哈尔滨福州贵阳青岛石家庄东莞南宁https://shanghai.8684.com/c_1521329
11.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延安东路1234号邮政编码200001)上海新介绍: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位于市中心人民广场区域,素有“南京路上好法院”的美誉。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及全国优秀法院的荣誉称号。2000年7月,原黄浦、南市两区“撤二建一”,组建了新的黄浦区,新的黄浦区法院随即成立。黄浦法院现下设14个内设机构,在编人员289名,其中审判人员189名,书记员、司法行政https://gongshang.mingluji.com/shanghai/name/%E9%BB%84%E6%B5%A6%E5%8C%BA%E4%BA%BA%E6%B0%91%E6%B3%95%E9%99%A2
12.东方网东方合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设两个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均成立于1995年。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浦东新区、卢湾、徐汇、长宁、闵行、松江、金山、南汇和奉贤9个基层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闸北、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和崇明10个基层法http://gov.eastday.com/renda/gonggao/node2524/node3153/node3278/node3283/userobject1ai35425.html
1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5年上海黄浦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前言 上海黄浦、外滩竞辉、金融领航、万象更新。黄浦、卢湾两区撤二建一以来,黄浦法院在区委领导下,在区人大以及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司法服务金融发展的功能和定位,为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2014年3月1日https://www.360wenmi.com/f/fileomljy7uo.html
1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021说明:目前查号吧网站收集到的属于法院上海的号码总条数为2。如果需要查看更多号码请点击分类:法院上海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线地图 地图说明:下面是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所在位置的地图,供您参考。 021-53584777更多显示形式 该号码也可能写作以下几种形式: https://cn.m.chahaoba.com/021-53584777
15.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开庭日期: 2023-01-11 10:32:00 身份: 原告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相关企业/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G某某 案号: (2022)沪02执复192号 开庭日期: 2023-01-10 09:15:00 身份: 原告 案由: 诈骗罪 相关企业/人: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骏丰律师事务所 打开APP,查看全部6条开庭公告 立案https://m.qixin.com/company/539f7a20-f7f7-11ea-857b-00163e121416
16.上海市黄浦区法院法官名单(更新2013.8.2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 200003 021-53584777 黄浦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民五庭、诉调对接中心、审监庭、执行局已搬至合肥路213号(原卢湾区人民法院)邮编:200025 电话:63856666 院领导 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许伟基 院领导 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陆卫民 院领导 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620/10/17986942_388273192.shtml
17.财经早班车多只ETF规模暴增?这是大资金抄底信号1、上海黄浦法院:徐翔离婚案29日在青岛监狱不公开开庭审理 8月28日,记者从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获悉,8月29日上午,该院将在山东省青岛监狱依法不公开审理应莹诉徐翔离婚纠纷一案。注:2017年1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徐翔案一审宣判,徐翔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获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 https://www.yicai.com/news/100311877.html
18.上海市各法院立案地址及网上邮寄立案联系方式立案窗口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555号沪铁法院立案庭 立案电话: 021-64511123 邮寄、网络,立案联系信息 叶一(邮寄) 021-51234687 陈佳音(网上) 021-51237076 上海金融法院 本部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209号 本部电话: 021-33029898 邮编: 200002 https://www.jqlv.com/shanghaili-an
19.中国法院网中国法院网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综合性新闻网站,并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自办视频播放业务。中国法院网是世界最大的法律网站、法律新闻网站,为社会提供最丰富的法律资讯、最权威的法院信息、最快捷的案件报道。https://www.chinacourt.org/chat/chat/2018/10/id/5062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