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律师专业三级律师(中级)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知识,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具有全面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撰写律师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基本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
3、资格并从事律师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或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参加律师协会或省辖市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律师业务,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合格。第七条工作能力要求(一)符合本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二)熟悉律师业务,能独立承办各项律师业务;(三)具有全面指导四级律师及其以下人员工作的能力。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任四级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对律师某项业务工作创造过有
4、效的办法或经验,被当地律师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组织推广,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二)办理过在当地有一定影响的律师业务,并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第九条论文要求任四级律师期间,撰写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交流材料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县(区)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律师专业论文篇以上;(二)在县(区)级以上举办的律师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论文或律师专业交流材料2篇以上。第十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市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二)对参加了上一年度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19
5、57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位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符合省职称办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填写“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审批表”经苏州市职称办批准后,其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评聘的参考条件。1、获县(区)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2、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任期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年度考核为优秀。(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1、获博士学位;2、任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一)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并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成绩符合
6、规定要求。(二)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律师,应达到合格标准。1957年1月1日前出生未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必须提供参加职称计算机培训证明,考核的成绩可作为评审参考条件。(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计算机: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破格条件条破格申报条件(一)确有真才实学,任四级律师期间业绩显著,在省辖市律师行业里有一定影响,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但取得四级律师资格6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四级律师资格3年以上。(二)对少数业绩、成果特别突
7、出的,经省辖市以上司法局职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省辖市司法局中评委评定的,需报省辖市职称办同意),可不受此限制。条规定的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三、五、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优秀。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以下二类条件中的各一条:第一类:(一)在省辖市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过法律专业的学术论文;(二)参与出版过律师或法律方面的专著或译著;(三)办理过在本市内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并发挥了主要作用的(由省辖市司法局认定)第二类:(一)获市(县、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律师或司法行政
9、表一式三份;填写“苏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4、对照条件第三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提供最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5、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6、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任现职期间经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7、对照条件第六条,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8、对照条件第七条,填写“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由单位负责考
10、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反映其水平、能力的卷宗(律师为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卷宗各1份;公证为国内民事、经济,涉外民事、经济卷宗各份);9、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明(包括卷宗及与之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10、对照条件第九条,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本专业正式发表的论文2篇或交流材料等2篇以上(原件);学科带头人)审批表”及准考证11、对照条件第十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业务骨干(和身份证复印件;条,提交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19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
11、;第十三条,提交规定要求的卷12、对照条件第合格证原件或培训与考核证明13、对照条件第十二条、宗材料、成果或奖励证书及有关破格材料、证明件等;14、有无犯罪记录、不良职业行为及其他方面的材料;15、提交律师(公证员)执业证复印件;16、材料目录及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1、2、3、4、5、6、复杂:指某一事项头绪多而繁杂。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11进行总结。口.号,7、著作:指取得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