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兼职法律顾问工作,推进区政府各部门、街道(镇)兼职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和推进,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协调推进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
(五)承担本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控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