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
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8号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1日
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
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应急体系,责任明确、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提高政府的应急决策能力、资源调配能力、快速执行能力及社会情绪公关能力,最大限度预防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减少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畅通、有序进行。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铁路客运车站发生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以下简称旅客滞留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范围内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旅客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铁路旅客滞留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市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并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3)快速反应,规范有序。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滞留事件造成的危害和负面影响。
(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高度重视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应对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
(6)资源整合,强化联动。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整合现有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及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属地之间、地方与铁路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动员,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1.5应急预案体系
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4个层级,具体内容如下:
(1)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南京市处置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的总体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全市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的总纲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主要用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指导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应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2)区政府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各区政府结合属地铁路车站具体情况制定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主要用于处置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的先期处置。
(3)属地综管办及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属地综管办及铁路车站结合属地铁路车站具体情况制定的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主要用于处置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和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的先期处置。
2事件等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的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是指铁路南京站、铁路南京南站。南京站、南京南站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一类客运站,也是国家铁路局管辖的重要枢纽站,连接了许多主要铁路干线,其中南京站连接京沪、沪宁城际、宁启、连镇等多条铁路干线,南京南站连接京沪高铁、沪汉蓉高铁、宁杭城际、宁安城际等多条客运专线,是连接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的关键交通枢纽。
本预案所称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是指在常态和非常态时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铁路运输严重不畅,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形成大量旅客滞留,可能发生人员踩踏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
自然灾害是造成铁路车站旅客滞留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大雪、暴雨等极端天气条件可能导致铁路路段被淹没、山体滑坡、桥梁倒塌等问题,从而影响列车运行安全和时刻表的正常执行。此外,高温、低温等极端气候也可能会导致设备故障或损坏。
事故灾难是造成铁路车站旅客滞留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例如列车发生事故、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铁路线路中断、列车停运,从而影响旅客的出行安排。此外,设备故障、人为错误等也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发生。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按照滞留人数和可容纳人数进行分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1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南京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16000人时;
铁路南京南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32000人时。
2.2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南京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17600人时;
铁路南京南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35200人时。
2.3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南京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车站最大容纳人数19000人时;
铁路南京南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车站最大容纳人数41000人时。
2.4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
铁路南京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车站最大容纳人数与站外应急场所最大容纳人数之和时;
铁路南京南站旅客滞留人数达到车站最大容纳人数与站外应急场所最大容纳人数之和时。
3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应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
3.1.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1.2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3.1.3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当发生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由南站综管办、玄武湖综管办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涉及到江宁区等其他地区的,江宁区等其他区政府也参与。市交通运输局视情提供指导和支撑。
3.1.4应急领导小组及成员应急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省处置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市区域内铁路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重大及以上铁路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向省处置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和救援情况。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依法对事发地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加强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
(5)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大客流滞留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测,并指导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6)南京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系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公用通信保障工作,完善车站及周边网络覆盖,确保事件发生时的网络畅通。
(7)市消防救援支队:协调做好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11)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负责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运营管理铁路发生的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其他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指导。
(12)铁路上海局南京站:负责南京站和南京南站站区的秩序维护,协助做好现场协调及滞留旅客疏散等工作。
(13)市交通集团、市城建集团、南京地铁集团、东部机场集团、公路客运站务公司:按照总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根据单位职责,为旅客滞留事件提供运力支撑、场地支持。
3.2现场指挥部
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在事发车站,铁路南京南站设置在北广场公安联勤联动指挥部,铁路南京站设置在南广场公安联勤联动指挥部,由区政府(属地综管办)做好保障工作。
3.2.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2.2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3.2.3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时,由南站综管办、玄武湖综管办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涉及到江宁区等其他地区的,江宁区等其他区政府也参与。
3.3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并设立总值班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中心),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当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市突发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滞留应急办〕即转为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职责如下:
(1)承办总指挥部会议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召开的专题会议;
(2)统一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
(3)负责总指挥部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4)做好有关属地区、部门等方面重要事项的沟通、联络和协调工作;
(5)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4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根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需要,总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3.4.1旅客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负责制订实施铁路滞留旅客安置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指导各分指挥部和滞留旅客安置点做好铁路滞留旅客的紧急安置;做好铁路各大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配备供电、供水、通信保障及环卫设施和旅客转运车辆;负责接受和安排捐赠援助;负责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制止和查处各类商品经营者哄抬物价、贩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滞留旅客利益的事件。
3.4.2铁路运输联络协调组
3.4.3运力保障组
组织调配运力,根据旅客滞留事件的等级协调组织轨道交通、客车、公交车以及出租等运输方式参与人员疏散撤离、应急物资运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情况,实行分级交通管制;视情开通应急通行“绿色通道”。
3.4.4信息发布组
指导做好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各类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指导做好新闻通稿撰写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滞留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开展舆论引导;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信息工作。
3.4.5社会治安组
负责铁路各大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生命安全,坚决防止在铁路各大车站和各滞留旅客安置点发生人群拥挤和踩踏事件。
3.5专家组及其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聘请专家成立应对旅客滞留事件专家组,日常管理具体由市滞留应急办负责。具体职责是:对特别重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及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6其他
各级突发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必须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图,明确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必要时,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各区政府要采取措施,动员本辖区范围内拟返乡、尚未购票的回宁人员留驻原地,减轻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滞留压力。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准备措施
铁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构建常态和非常态情况下的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分级指标
对有可能发生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按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将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1)红色预警:Ⅰ级旅客滞留事件可能发生;或者Ⅱ级旅客滞留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2)橙色预警:Ⅱ级旅客滞留事件可能发生;或者Ⅲ级旅客滞留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3)黄色预警:Ⅲ级旅客滞留事件可能发生;或者Ⅳ级旅客滞留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4)蓝色预警:Ⅳ级旅客滞留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存在导致旅客滞留事件发生的隐患。
4.3预警发布
4.4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按层级由各发布单位对可能导致旅客滞留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事件已消除后由发布机构按程序发布预警解除公告。
4.5预警响应
4.5.1发布蓝色和黄色预警
站内预警信息发布:由铁路车站负责,在站内通过广播、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及时告知站内等候乘客,必要时,在站区群发手机提示短信。
制定人员疏导方案:铁路车站制定列车开行和站内人员疏导方案;属地综管办负责制定场外临时候车区和人员疏导方案;公安部门根据预警和现场情况做好交通管制和公安执勤工作。
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准备必要的备勤力量和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通知车站附近的应急备用宾馆做好准备,以防有滞留人员需要入住。
(2)市滞留应急办根据属地上报的信息,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通知地铁集团做好轨道延时运行工作方案,根据需要做好人员疏散运输工作;
3.通知属地综管办根据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区域就近大客车、公交车及出租汽车等机动应急运力,以及提前准备车辆停靠、物资储备区域;
4.5.2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
在采取蓝色和黄色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针对即将发生的旅客滞留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在属地综管办根据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区域就近储备大客车、公交车及出租汽车等机动应急运力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协调其他区域的应急运力提供运力支持;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6)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
(7)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研判,并提供决策建议;
(8)必要时停止铁路车站部分线路运营;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5应急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完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1预案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
(2)总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5.2信息报告
发生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的,由事发地区政府进行处置,区长或分管副区长签署发布启动通知。车站立即将旅客滞留事件情况上报铁路车站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步报送至属地综管办,属地综管办报送区政府;事件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
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及以上)旅客滞留事件的,由市政府牵头处置,事发地区政府配合,分管副市长签署发布Ⅱ级(重大)启动通知、市长签署发布Ⅰ级(特别重大)启动通知。区政府将获取的旅客滞留事件信息报送至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事件处置情况要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值班机构报告。
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基本信息每日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概况、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应急计划等。
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接到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由市滞留应急办指导事发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抄报市政府;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由市滞留应急办牵头,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属地区会商研判,提出初步处置建议,在接到报告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事件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5.3先期处置
对于Ⅰ级(特别重大)和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市滞留应急办在接到信息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在立即与有关部门和属地区会商研判的同时,抓紧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4分级响应
5.4.1Ⅳ级(一般)响应
在事发铁路车站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属地综管办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区政府报告处置情况。
(2)落实人员疏导方案,统计滞留旅客目的地信息,便于交通组织运力调配,通过跳站周边车站后再派车接回等措施疏解旅客;
铁路上海局南京站负责制定列车开行和站内人员疏导方案并实施。
5.4.2Ⅲ级(较大)响应
发生Ⅲ级响应对应旅客滞留事件,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事发地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区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配合铁路车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补强站区各处所通讯信号,增加通讯应急保障车,确保站区通信畅通;
(2)维持车站及周边秩序,避免次生事件发生;
(4)进行必要物资保障的同时,就特殊困难的对象进行重点解决;
(5)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认为需要市有关单位协助时,及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滞留应急办总值班室;
(6)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维护现场秩序,收集证据,严格保护现场;
(8)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
5.4.3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由市长担任总指挥,直到省应急领导机构履行指挥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在事发车站(南京南站或南京站)成立现场指挥部。
(1)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赴事发铁路车站组织、协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铁路部门、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现场客运组织和旅客滞留情况;督促属地区或调派其他区域的运输运力参与人员疏散;
(3)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发铁路车站及区政府做好站区管控、人员疏散、交通管制、运力衔接等工作。
5.5指挥与协调
发生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并已发布预警时,事发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转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处置工作。
5.6应急联动
发生或即将发生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已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的,由总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省有关方面及驻南京部队的支援。
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各级各部门(单位)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的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5.7信息发布和通报
总指挥部信息发布组指导交通部门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铁路旅客滞留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5.8应急结束
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应加强环境监测,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6秩序恢复
6.1善后处置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车站和滞留旅客安置点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市滞留应急办和铁路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6.2社会救助
6.3调查评估
6.4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工作职责做好旅客滞留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7.1滞留旅客安置点保障
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会同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就近确定若干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并分别对应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所需,建立分级启用名单,制定应急安置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安置点责任人,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旅客的有序安置。滞留旅客应急安置点分级启用名单于每年一月底前报市滞留应急办。
7.2应急物资、运力及人员队伍保障
旅客滞留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要与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较好的道路客运企业签订突发公共事件运力征用协议,做好应急运力保障,并组建应急队伍。
铁路部门要落实必需的应急物资、器材及应急队伍。
7.3资金保障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所需资金,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铁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提出预算,经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各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处置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4治安、网络舆论保障
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持救援现场秩序,协助撤离危险区域群众。
8监督管理
8.1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市区内铁路各主要车站和各滞留安置点有关工作人员,以及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对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2预案演练
市滞留应急办应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制订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铁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地对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及时发现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3责任与奖惩
应急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要对参加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编制与更新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9.3风险等级数据说明
Ⅳ级(一般)旅客滞留事件启动条件人数:分别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候车室有效候车面积除以人均占地1.2平方米计算。
Ⅲ级(较大)旅客滞留事件启动条件人数:分别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Ⅳ级启动人数的110%计算。
Ⅱ级(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启动条件人数:分别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有效候车面积加上站内应急候车面积除以人均占地1.2平方米计算(站内应急区域主要包括候车室内商业区域、商业夹层)。
Ⅰ级(特别重大)旅客滞留事件启动条件人数:分别按照南京站、南京南站Ⅱ启动人数加上站外应急候车场所容纳人数。
9.4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
联动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铁路旅客滞留事件,建立一套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应急体系,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24〕8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南京铁路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铁路枢纽,与上海、杭州等城市的铁路网相连,形成了高效便捷的铁路运输网络,连接了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为依法、科学、高效、有效应对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导致的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程度减少旅客滞留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有必要进行本《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三、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12月正式启动本《应急预案》起草工作,在形成初稿后,市交通运输局邀请安全生产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了评审。
(二)征求意见
(三)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4年1月,市司法局出具了法制审核报告。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法制审核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
四、主要内容
1、总体思路
《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路地联动应急预案》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是市政府为应对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提出了加强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等要求,规范了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该预案在总体思路上:一是坚持统一领导,明确市级和市级层面以下组织指挥机制。二是坚持强化预防预警和应急保障措施。三是坚持压实政府分层级应对责任,强化属地应急责任。四是坚持突出铁路车站,落实风险管控、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责任。
2、框架体系
本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应急预案》共分为10个部分,包括9个章节。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铁路客运车站发生的铁路旅客滞留事件(以下简称旅客滞留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南京铁路车站大面积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范围。
(二)事件等级分类。按照铁路南京站、铁路南京南站铁路旅客滞留事件按照滞留人数和可容纳人数进行分级,考虑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4个等级。
(三)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了旅客滞留事件救援应急指挥体系架构与职责,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应急工作机构及专家组等内容,并对市旅客滞留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构成、成员单位及其任务分工进行明确。为确保靠前指挥、快速应对,明确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组织及设置地点。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明确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预警解除等要求,以及各级铁路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区内铁路主要车站所在地区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预警响应措施等内容。
(五)应急处置。明确不同等级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中预案启动、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应急联动、信息发布和通报、应急结束等各环节的流程及要求。
(六)秩序恢复。明确善后处置、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各项要求,铁路旅客滞留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车站和属地旅客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负责。
(七)应急保障。明确突发事件滞留旅客安置点保障、应急物资、运力及人员队伍保障、资金保障、治安、网络舆论保障等各类应急保障要求及相应的负责部门及单位。
(八)监督管理。明确应急预案人员培训、预案演练、责任与奖惩等各项要求,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执行效果和提高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
(九)附则。主要对《应急预案》编制与更新、解释部门、风险等级数据说明及实施日期等内容进行规定,以确保预案的及时更新和完善,提高预案执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