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规定,现将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考区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报名参加2024年8月31日-9月1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欧洲考区考试者;
4.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或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
二、报名程序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期间联系报名所在地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管理中心(以下统一简称市注协)指定的地点(详见网报系统中各设区市报名信息)咨询办理。
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无法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查询办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填报的国(境)内学历信息,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3.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三)交费。
2.报名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128号)规定执行,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92元。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4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4年)》确定考试范围。中注协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考使用;上述教材及资料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除试题作出特殊要求外,考试均使用中文作答。考试系统提供了5种中文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谷歌拼音输入法(全拼)、搜狗拼音输入法(全拼)、极品五笔输入法和搜狗五笔输入法。考试时,考生仅可选择使用考试系统提供的输入法及其具体功能。
专业阶段考试:
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
08:30-11:30会计(第一场)
13:00-15:00税法(第一场)
17:00-19:00经济法(第一场)
2024年8月24日(星期六)
08:30-11:00审计
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
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4年8月25日(星期日)
08:30-11:30会计(第二场)
13:00-15:00税法(第二场)
17:00-19:00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设区市。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南京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三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六、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联系在网报系统内选择的合格证领取考区所在市注协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以省注协官方网站通知为准。
八、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
全省共设13个现场资格审核点。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三)进入考场时,应考人员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铅笔、直尺和不具有文字存储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座位。考试期间,考生应当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八)特别提示。
中注协、省注协均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省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等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