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是长宁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1951年3月,长宁区人民政府设立调解科。1952年9月,调解业务并入区人民法院,1953年试行辩护制度。1954年11月,区人民法院设立公证机构,对外办理公证业务。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司法行政业务遭到破坏。1981年9月,区人民政府成立司法科,负责管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公证、律师工作。同年11月,司法科设区法律顾问处,开展法律咨询和刑事辩护。1983年,成立区公证处,归司法科直接领导。司法科成立伊始,办公地址在愚园路1136弄34号,1984年5月迁至愚园路1203弄55号。为了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机构。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有行政监察室、基层指导科、法制科、法制宣传教育科、矫正工作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处理“110”公安司法联动接处警、“12348”法律咨询专线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市政府实事项目“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朱泾镇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地理位置得天独厚,自然环境舒适怡人,区位优势独特。镇内名胜古迹繁多,民间艺术丰富,农民画远近驰名。朱泾镇在过去的230年间为金山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有较完备的基础设施,更有较高水平的人才以及管理经验。近年来,朱泾镇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2004年5月,朱泾镇被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列为全国重点镇,2006年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镇。朱泾司法所紧紧围绕创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先后被授予“2006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先进单位”、“2006-2007年度金山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2006年度金山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优胜单位”、“2007年法制摄影作品和农民画法制作品创作征集大赛优秀组织奖”、“2008年度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2008年度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亭林司法所自2005年7月成立,是金山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位于金山区的东北角,辖区面积为79.0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7.2万,外来人口约4.9万,辖15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司法所现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人,办公用房200m2,办公及交通设施齐备。2005年以来,亭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亭林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律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金山区司法局枫泾司法所地处上海西南,位于素有“吴越古镇”之称的枫泾镇,曾先后获得“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金山区政法系统第五届十佳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作为金山区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之一,枫泾司法所始终坚持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尤其是通过法制故事开展法宣教育是该所的一大亮点,每年的法制故事巡回演讲对于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本区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本区依法治理工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是全市最高一级审判机关,设有刑事、民事、民商、知识产权、海事海商、金融、行政审判庭,以及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立案庭、执行局等。此外还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培训处、研究室、行政装备处、监察室、法警总队、法制宣传处等综合部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虹口法院新审判大楼建筑群位于北宝兴路东侧,俞泾浦防汛墙南岸,上海市市政公司驻地以北,该址原是上海照相器材厂厂区,占地77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558平方米,使用面积12291平方米。地址为北宝兴路531号。工程于2000年1月26日举行了开工典礼。本工程的设计方案为拆除原1号楼厂房,沿北宝兴路东西向新建八层审判法庭大楼,同时保留原2号、3号厂房作为办公和生活用房,工程于2000年4月11日打下第一根桩,于2001年6月上旬峻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闸北、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10个区县。2000年9月迁入新审判大楼办公。新审判大楼拥有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普通法庭29个、调解室14间。另设有公诉人休息室、律师阅卷室、来访人员接待室、外宾接待室以及图书馆等专用房间。该大楼2002年被评为上海市党政公务系统第一栋甲级智能化办公楼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9月23日建立,刚组建时只有干警25人,设刑庭、民庭,受理案件百余件。截至2013年11月,共有干警261人,其中法官152人,书记员77人,司法警察和审判辅助人员3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50人,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106人。另有非在编的辅助文员和警务助理55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人。组织机构从最初的2个发展到现有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执行庭、研究室、审监庭、监察室、诉调对接中心、法警大队共16个机构。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座落于松江新城文诚路80号,大楼占地面积30亩,建筑面积15558平方米。法院辖区面积604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万,流动人口逾70万,工业经济、外向型经济和民营经济呈跨越式发展态势。目前,松江法院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庭、三个民(商)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法警大队,并设有泗泾、浦南、车墩三个派出法庭。
杨浦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中心区东北部的杨浦区,地址为上海市河间路29号,办公大楼共分8层,占地面积13.2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该院曾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上海法院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被评为上海市“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连续三次被市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七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2001年以来,该院集体和个人获得三次国家级荣誉,98次市、区级荣誉。杨浦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徐汇区南丹路40号。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松江区文诚路100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嘉定区博乐路76号。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地处上海市虬江路1158号。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地处上海市长宁区安顺路160号。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侦查一科、反贪局侦查二科、反贪局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位于大渡河路1895号,镇守着上海的西大门,辖区面积55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10万。目前分局内设有指挥处、政治处、后保处、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队、出入境管理办公室、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特警支队、法制办、看守所、科技科、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队、保安公司等16个职能部门,下设有15长寿路派出所、东新路派出所、中山北路派出所、宜川新村派出所、白玉路派出所、长风新村派出所、曹杨新村派出所、石泉路派出所、甘泉新村派出所、长征派出所、万里派出所、真如派出所、真光路派出所、桃浦派出所、白丽路派出所等15个派出所。普陀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普陀区实际,研究拟定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承办普陀区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进入了一个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同国际著名大城市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样,上海社会治安也面临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上海警方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现代警务机制为主线,着力提高打击犯罪、应急反应和治安防控三个能力,切实保障上海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为了充分发挥警方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上海警方的机构设置坚持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按照业务范围设置的部门有,指挥部、政治部、后保部、监察室、经侦总队、治安总队、刑侦总队、出入境管理局、交警总队、消防局、法制办、监管处、科技处、信安处、轨道分局、公交分局、化工区分局、机场分局、宝江分局、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28个直属机构。按照行政区划,设置了18个公安分局、1个县公安局,下设372个派出所。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治安支队是负责黄浦区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闸北区公安分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机关,是主管辖区内公安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是本区行政区域内人民警察领导和指挥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财产、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任务。主要职能:(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处理交通事故;(四)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进行管理;(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六)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七)公安队伍的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