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11月份精品法律课程

主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鉴定审查与质证路径解析

1、造价鉴定人VS专家辅助人

2、造价鉴定意见质证必要性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鉴定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特点

2、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质量、工期、造价)

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审查与质证(独孤九“鉴”)

(二)总诀式:鉴定原则质证

1、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2、工程造价鉴定原则

3、工程造价鉴定方案

4、案例解析

(三)破剑式:鉴定事项质证

1、工程造价鉴定事项内涵

2、工程造价鉴定事项类型

3、工程造价鉴定事项质证

(四)破刀式:鉴定范围质证

1、工程造价鉴定范围内涵

2、鉴定范围最小化原则

3、工程造价鉴定范围质证

(五)破枪式:鉴定主体质证

1、工程造价鉴定主体两重性

2、工程造价鉴定主体质证

3、工程造价鉴定主体回避

4、【案例】鉴定人员专业数量不足

5、【案例】价格评估机构造价鉴定

(六)破鞭式:鉴定收费质证

1、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性质

2、工程造价鉴定收费标准

3、工程造价鉴定收费质证

4、【案例】隐藏在“鉴定方法”后的“鉴定依据”

(七)破索式:鉴定依据质证

1、工程造价鉴定依据内涵

3、工程造价鉴定依据质证

(八)破掌式:鉴定方法质证

1、工程造价计价原理

2、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3、工程造价鉴定方法质证

(九)破箭式:鉴定意见质证

1、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内涵

2、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类型

3、工程造价鉴定意见质证

3.1工程造价鉴定意见内涵

3.2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类型

3.3工程造价鉴定意见质证

(十)破气式:鉴定权限质证

1、工程造价鉴定权限内涵

2、鉴定VS审判

3、工程造价鉴定权限质证

(十一)质证技巧与工具

1、树状图

2、诉讼可视化

3、诉讼数字化

2024年11月16日-17日合肥市(15日报到)

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3人以上团购价26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长沙市】法官裁判思维视角下合同诉讼全流程实操

议题与主讲专家

(一)法官如何审理合同案件

1.《合同编通则解释》新规解析

(1)主要修改条款阐释

(2)本次修改亮点解读

(3)对合同案件审理的重要影响

2.诉讼请求

3.法律关系

4.法律规范

5.要件事实

6.作出判决

(二)原/被告办案诉的考量

1.《合同编通则解释》新规条文索引

2.辨别合同性质

(1)阴阳合同

(2)里外合同

(3)左右合同

(4)混合合同

(5)前后合同

(6)框架合同

(7)预约与本约

(8)以物抵债协议与债务加入、连带保证

3.收集证据:要点与技巧

4.合同管辖:规范与方法

5.选择被告:对象与数量

6.分析原告:优势、弱点与痛点

(三)原/被告诉辩对抗

2.诉请与抗辩方向及策略

(1)原告诉请之确认之诉

(2)原告诉请之给付之诉

(3)原告诉请之形成之诉

(4)被告提反诉与抗辩的规则与技巧

(5)被告提反诉的要点、盲点与禁区

(6)被告抗辩点选择的要点、盲点与禁区

3.诉请与抗辩实操指引

(1)确认合同成立/不成立诉请的攻与防

(2)确认合同无效/有效诉请的攻与防

(3)未生效合同诉请的攻与防

(4)继续履行诉请的攻与防

(5)解除合同诉请的攻与防

(6)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的攻与防

(7)赔偿损失诉请的攻与防

(四)庭审前后的诉辩呈现

1.起诉状撰写的舍与得

2.回答法官提问的注意事项

3.如何进行法庭辩论

4.强说服力的代理词

(五)诉辩灵活组合运用及对抗策略示例

(六)模拟法庭诉辩演练

1.准备:课前下发学员预习案例

2.撰写:学员分组完成初版起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大纲等

3.角色:讲师饰演法官,学员分饰原/被告

4.演练:头脑风暴、诉辩对抗、随时点评

5.总结

某资深高级法官,审判业务专家,从事民商事审判近20年,承办各类案件共计8000余件,多件入选最高院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多篇,深度参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九民纪要等起草、咨询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授课框架清晰、逻辑严密、表达流畅,对法律规定的涵义、立法背景和争议观点进行全面、透彻的阐释,尤其擅长理论结合实践,对疑难复杂的案例进行庖丁解牛、层层递进式的分析、解读与反思,让听众收获颇丰、大呼过瘾,多年的授课每次都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报到日期:2024年11月22日

学习地点:长沙市

讲座会议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3300元/人,三人以上团购价23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可线上学习

三【太原市】新规程视角下的律师刑事实务高级培训班

刘静坤,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原刑三庭法官,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起草人。参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等中央司法改革项目。出版《TheExclusionaryRuleofIllegalEvidenceInChina》《刑事程序的权利逻辑》《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犯罪心理学》《犯罪重建》《司法错误论》等著作、译著十余部。

1.“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的修改思路与司法要点

2.两高三部”《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的修改思路与司法要点

3.“两高三部”新规程在刑民行交叉案件中的适用方法

4.程序性辩护的理论与技巧

5.有效的证据辩护

6.证据分析及与法庭质证

2024年11月16日-17日太原市(15日报到)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3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3人以上团购价23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我们将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发送给参会代表:

四【上海市】金融审判新规则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

(一)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金融审判中的一些共性问题

1、金融监管规章和公序良俗

2、持牌经营

3、超越经营许可范围的合同效力

4、变相提高融资利率的行为效力

5、明示利率

6、利息的裁判标准和表述方法

7、以商业银行名义借款参与民间借贷的后果

8、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

(二)金融借款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金融机构收取利息和费用的认定

2、借名贷款的偿还

3、委托贷款不得穿透为民间借贷,进而认定合同无效

(三)融资担保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

1、先办登记保理人有权请求已接受债务履行的保理人将所得款项返给自己

2、应收账款保理虚假,三种情形保理人承担的责任

3、融资物虚构的融资租赁关系构成借款

4、融资租赁中自物抵押有效,出租人可以行使优先受偿权

1、公司对外担保

2、让与担保

3、差额补足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1、明确法律适用规则

2、依法确定责任主体

3、依法分配举证责任

4、告知说明义务的衡量标准

5、损失赔偿数额的确定

6、免责事由

主讲专家:某直辖市金融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全国优秀法官

一、新《公司法》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应对与实务运用

1、新《公司法》“法人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制度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债权人的保护与资产处置中的运用

2、新《公司法》对对公授信业务主体资格审查的影响

3、公司资本制度与出资责任的变化对金融机构债权管理的影响

4、新《公司法》优化“三会一层”等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5、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变化和股东权利保护对信贷业务的影响

6、新《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变化对信贷业务影响

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一)有效治理“逃废债”的法律适用问题

1、受托管理人的监督责任

2、恶意串通逃避债务的行为无效

3、代位权若干问题

4、撤销权若干问题

5、利用破产法保护债权人

(二)关于金融机构股权确认及转让纠纷案件的审理

1、股权代持若干问题

2、限制股权的效力

3、股权清退决定的行政执行

(三)关于金融机构接管、托管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1、接管、撤销、托管后的三中止

2、受理破产

3、集中管辖

4、诉讼代表人

5、审计、评估结论的采信措施

6、保全

7、整体承接

8、管理人的产生

三、金融民刑交叉案件审理问题

1、金融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标准

2、民刑交叉案件的合同效力认定要点

3、关于刑事追缴退赔与案外人合法权益保护

主讲专家:李志刚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审判长,参与融资租赁等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2013年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主报告执笔人,2015年八民会主报告的起草人之一

(一)金融机构视角: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及其对金融业务的影响和风险

1、《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重点条款解读

2、《司法解释》对金融合规的影响

3、《司法解释》对金融不良债权处置的影响

4、《司法解释》对金融诉讼的影响

(二)金融审判新规则解析——与供应链金融有关的纠纷案件的审理

1、关于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2、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纠纷案件的审理

3、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4、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5、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报到日期:2024年11月28日

培训地点:上海市

学习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4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五【厦门市】破产案件办理全流程实操

某老师法学博士,某法院审委会委员,多年破产审判实务经验,主办若干上市公司、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成功处理全国首例上市公司庭外重组转庭内和解案、全国首例在证券交易所平台公开招募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重整案、某省首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某省首例上市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在《法学家》《现代经济探讨》《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一次、二等奖四次,获评某省优秀青年法学家、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等称号。

学习内容

(一)破产程序总论

1、破产程序的定位

(1)市场自治

(2)司法引导

(3)行政配套

2、破产程序的本质

(1)如何理解“简易审判”?

(2)如何理解“破产执行”?

(3)破产程序中的刑民交叉问题

3、破产程序的阶段

(1)破产申请审查阶段

(2)破产鉴别拯救阶段

(3)破产清算分配阶段

4、破产程序的类型

(1)破产清算与破产拯救(重整、和解)

(2)重整与和解

(二)申请和受理(破申案件)

1、破产受理条件与破产原因的差异

(1)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的受理条件

(2)破产清算的原因条件

2、破产申请审查的立案登记制

(1)债权人申请非上市公司债务人破产

(2)非上市公司债务人申请破产

3、申请破产的债务人范围

(1)关于合伙企业

(2)关于个人独资企业

4、“虚假破产”

(1)“假破产真逼债”

(2)“假破产真逃债”

(三)管理人制度

1、管理人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3)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4)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等

2、管理人功能

(1)对债务人企业的“体检”功能

(2)主导关联企业“合并”破产

(3)主导“程序合并”

3、管理人报酬标准

(1)机构管理人、清算组管理人

(2)管理人报酬的确定

(3)管理人聘请其他机构或人员的关系及费用处理

4、管理人履职责任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清偿方式

(五)债权申报

1、债权审查的程序规则

2、债权审查的实体规则

(1)一般优先权

(2)劣后债权

(3)特别优先权

(4)特殊审查

(5)个别审查

(六)债权人会议

1、事务决策权

2、事务监督权

3、事务建议权

(七)债务人的财产范围

1、取回财产

(1)取回权行使的期限

(2)取回权行使的方式

(3)取回权行使的抗辩

(4)取回权标的的替代

(5)取回权标的的赔偿

(6)所有权保留的取回权行使

(7)在途标的物的取回权行使

(8)重整中的取回权行使

2、破产撤销权

(1)撤销的范围

(2)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主体

(3)撤销的排除

(4)债权人撤销权的扩张

(5)不可撤销的清偿行为与担保行为

(6)第三人撤销之诉与破产撤销权的问题

3、破产抵销权

(1)破产抵销的权利主体、权利扩张

(2)破产抵销的禁止与无效

(3)破产抵销禁止与无效的例外

(4)破产抵销的异议期限及程序

4、破产解除权

(1)为何是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

(2)何时解除何时不解除?

(3)何时有权解除何时无权解除?

(4)解除权的限制

(八)破产重整中的重点问题

1、重整的运行机理

(1)重整与破产清算的运行机理差异

(2)重整中的双重谈判

2、重整式清算

(1)重整式清算的特点

(2)重整式清算与重整

(3)重整式清算的优势、劣势

(4)重整式清算与出售式重整

3、重整管理模式的选择

(1)管理人管理模式

(2)债务人自营模式

4、重整投资人的招募

(1)以市场招募为原则

(2)以政府推荐为托底

5、重整计划的制作、表决、批准、执行

(1)重整计划的基本内容

(2)重整计划的附注内容

(3)重整计划的修改条款

(4)重整计划的表决筹备

(5)重整计划的表决分组

(6)重整计划的批准

(7)重整计划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执行完毕的底线标准

(九)“强制和解”与“自行和解”

1、两种和解的程序差异

(1)启动程序的差异

(2)终结程序的差异

(3)和解次数的差异

2、两种和解的债权人意志形成机制差异

3、两种和解的协议效力差异

报到日期:2024年11月8日

讲座地点:厦门市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3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三人以上组团2300元/人

六【苏州市】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业务(破产清算会计、破产审计与破产涉税)高级培训班

左北平,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江西分所所长。江西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课题研究组组长,国际破产协会个人会员,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FIPA)。

陆华明,苏州华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江苏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江苏省注协破产管理人课题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部智库专家、客座讲师。

赵恒志,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业务委员会主任,同时具备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证券从业资格。

1.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如何担任破产管理人

2.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与财务报表编制实务

3.破产重组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4.企业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税务处理与案例解析

5.企业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组纳税设计及涉税风险

6.破产审计实务与重难点应对及法律风险防范

7.集团型破产案件审计方法与审计策略

8.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报告的要点

培训地点:苏州市

培训费用与参加办法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3人以上团购价26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某法官十二年知识产权审判经验,曾受法院系统嘉奖、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经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年度50件典型案例、某省法院年度10大知识产权,曾执笔多项课题获得最高法院、某省法院奖项。

张学军

法学博士广东省高院原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和商事审判16年,审理过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多个案件入选为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个典型案例;曾作为执笔人深度参与《“探索完善司法证据制度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难”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保全

1.证据保全类型

2.证据保全的要件

3.证据保全实务问题处理

4.妨碍证据保全

(二)行为保全

1.行为保全的类型

2.行为保全审查的考量因素

3.诉前行为保全中“情况紧急”的判断

4.“难以弥补损害”的判断

5.知识产权效力稳定的审查

(三)知识产权证据问题

1.电子证据

3.证明妨碍制度的适用

4.损害赔偿计算的证据

5.域外证据的审查认定

6.公证证据的审查

(四)技术事实的查明的五种手段及其应用——技术调查官制度/鉴定/专家陪审员/技术咨询专家/专家辅助人

1.技术事实查明手段

2.司法鉴定问题

(五)中国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与高额索赔的办案和取证思路

1.专利法第71条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2.确定赔偿数额的原则

3.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证据的具体查证方式

4.法院采信许可费证据考量的因素

5.法定赔偿和裁量性赔偿二者的区别与联系

6.原告如何防止跌入约定赔偿的陷阱

7.惩罚性赔偿问题

8.损害赔偿中的举证妨碍制度

9.确定赔偿数额的顺序

学习地点:苏州市

参加办法

参加的代表须交纳学习费3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三人团报2600元/人。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八【厦门市】第25期“公证讲坛”公证机构合规管理建设与公证质量风险防控高级培训班

詹爱萍广东省公证协会理论研究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公证协会业务创新与指导委员会主任、一级公证员、博士、行业公证研究的领军人物

夏先华博士,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硕士生导师,司法部公证理论研究与人才培训基地秘书长,全程参与《深圳市公证机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起草

(一)正确认识公证合规与风险防控”

(二)公证机构合规管理建设实务操作——兼谈《深圳市公证机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指引》

(三)重点领域的公证合规建设与风险防控

(四)公证质量风险防控的法律和实务问题

培训地点:厦门市

参会代表须交纳培训费3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三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九【成都市】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投行化与重整重组实务解析暨不良资产尽职调查估值及竞价高研班

(一)不良资产行业市场研判与不良资产投资实务操作技能:尽调和估值及竞价

主讲专家:赵川,知名不良资产处置专家;某股份制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

(二)代表性案例——投行化处置与盘活重整

(三)巧用法律程序

(四)共益债重整式

(五)破产重整项目风险处置

主讲专家:贾丽丽,不良资产处置与破产实务专家;上海锦天城天津分所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召集人;中国行为法学会资产管理研究院(部)副秘书长

讲座地点:成都市

参加线下面授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3600元/人,三人以上组团参会学费优惠至2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史笔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江苏省审判业务专家,系最高法院、司法部、江苏省政府等多项重点课题研究组成员及多部司法解释江苏代拟稿主要执笔人

韩春晖法学博士,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吕立秋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一)行政诉讼的思维和方法——法官和律师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1、问题的提出

2、行政诉讼应当强化的思维

3、行政法官的裁判方法及诉讼代理应注意的问题

(二)行政诉讼案件审判实务

(三)法治政府能力建设——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实务、技巧

(四)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结合《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热点问题解读

(五)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结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义

(六)当前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与履职能力

1、法律顾问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要点

2、政府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的审查要点和标准

3、投诉举报、涉诉涉访类案件处理实务及应诉技巧

4、村镇级政府法律顾问实务

5、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疑难问题及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技能

6、政府法律顾问履职实践经验交流

2024年11月16日-17日济南市(15日报到)

参加学习的代表须交纳会议费3600元/人,3人以上团购价26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二十学时证书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

【会员优惠政策】

(一)个人会员会费9800元/12个自然月;个人会员全年线下面授培训活动免费;仅限本人参加,不支持后续出借、转让。

(二)普通B级会员会员费12000元/12个自然月;在担任普通B级会员期间内,会员单位可免费6个名额参加线下面授培训活动,每期培训不超过3人;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

(三)普通A级会员会员费20000元/12个自然月;在担任普通A级会员期间内,会员单位可免费13个名额参加线下面授培训活动,每期培训不超过4人;会员期间内培训名额用完后,在会员期内按八折会员价收取。

THE END
1.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督,规范本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投诉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司法部?https://cx.guiyang.gov.cn/tongzhigonggao/202412/t20241213_86355720.html
2.私募数据中心国内私募基金公司产品经理数据平台第一部分 绪言《鹏扬景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https://dc.simuwang.com/announce/670154699024
3.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基金频道江岩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师、深圳市轻工集团公司法律秘书、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总经理、国际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2、 监事会成员 张永光 (Jackson CHEUNG)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法国兴业银行主管银团贷款、项目融资、固定收https://www.p5w.net/fund/jjgg/201301/t4692950.htm
4.2023年涉诉信访案件统计分析(精选6篇)只要当事人愿意,他随时会再次缠访、闹访、越级上访,而使得已处理的结果被反复地推翻。“重复复查,多头复查,没有终结和终局性,没有级别规定,只要就个案判决不服上访,不论一审生效的,还是二审终审了的,还是再审甚至再次审又进行了上诉审的,法律设置的救济渠道都走到了,上访县级、市里、省级、中央级等领导机那一世https://www.360wenmi.com/f/filea7pwl423.html
5.云媒早点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最新降提示17.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旅游警察大队 18.浙江省杭州微笑行动慈善医院 19.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马鞍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21.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处理指挥中心 22.江西省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958570
6.商办变公寓货不对板,南京瀚瑞中心涉虚假宣传被拒收房—新京报其通过这样的宣传变相扩大了客户群体,一方面赢得了相较于同性质楼盘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抢夺了住宅或公寓性质楼盘的潜在客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瀚威房地产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56万元。 仍宣传具有“居住”功能,律师建议购房者投诉或诉讼解决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642646898169877.html
7.社会管理创新调研报告因此,在创新社会管理中应提出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建议和办法。应当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在与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的操作方案和制度设计的操作程序,使创新成果制度化。在南京律协所创新劳动争议前置调解活动中,所涉的具体操作性规范文件,均由律协组织律师起草,发挥了律师职业优势,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好评。 https://www.fwsir.com/Article/html/Article_20221112190854_2071035.html
8.促进农民增收意见(精选18篇)综合文档根据市政协统一部署,__县政协组织__籍的市政协委员,对影响和制约农民增收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具体分析。 一、影响和制约农民增收的主要问题 1、农业生活资料价格持续上涨。据调查,近年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与前年相比:化肥上涨30%,农药上涨25.3%,农膜上涨30%,种子上涨11.1%https://www.027art.com/fanwen/wendang/17119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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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精选15篇【律师解析】 一、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被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试用期期限有更明确的规定,不满6个月的不得设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https://www.yjbys.com/hetongfanben/laodong/42164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