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放大招!买新房最高可领“2%+20万元”购房补助,还能拿抵用券配建措施消费券

记者了解到,江宁区本次新政策主要包含六个方面,加大了人才安居、惠企安居、刚性住房等方面的优惠力度,鼓励“卖旧换新”,优化教育入学政策。除了0.5%~1%的购房补助外,购买竞配建住宅,本科学历人员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若购房者是外地人,卖旧换新,购买首套竞配建住宅,满足研究生学历+“四上企业”员工条件,购房奖励:人才安居1%+惠企安居1%+20万元购房补助+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卖旧换新1万元消费抵用券。新政还明确,对买房未落户的购房群体,可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举个例子来讲,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竞配建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20万元及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26.552万元、价值5万元购车抵用券及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政策如下: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

二、政策措施

01支持人才安居

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02优化惠企安居

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

对江宁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03支持刚性住房需求

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4鼓励“卖旧换新”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05优化教育入学政策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三、申领流程

1.申请

2.受理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进入审批程序。对资料不全或不清晰的,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备。

3.发放

四、其他事项

2.本《措施》执行之日前,购房合同已经网签生成的,本《措施》执行期间撤销网签又重新签订原购房合同或变更原购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助政策。

3.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经审核发放购房补助资金。

4.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5.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

7.本《措施》中登记注册地为江宁区并在业的企业为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宁区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

8.本《措施》中的江宁区“四上企业”名单,以在江宁区统计部门在库的“四上企业”名单为准。

9.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11.使用房票购买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购房补助范围。

12.竞配建住宅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竞配建并无偿移交的住宅。

13.申请购房补助时,申请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对经证实属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政策资格,并依法将不诚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4.本《措施》中购房人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助范围。

15.本《措施》中各项政策措施可叠加享受,单项政策措施按“从优、从高”原则。

江宁区购房举措问答

问:购房补助什么时候可以申领?

答:申请人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在网签备案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申请人购买现售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房屋已完成首次登记)的,应在网签合同上传之日起90天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助申领资格。申请人取得不动产权证后至江宁区市民中心交易大厅窗口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问:合同购房款以什么为计算标准?

答:合同购房款以开发企业或税务部门开具的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为计算标准。

问:享受“卖旧换新”补助政策的要求?

答:政策实施期间,在江宁区内出售1套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对象可享受对应补助。

问:“卖旧换新”买卖顺序分不分先后?

问:措施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认定标准?

答:购房人中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

问:区内竞配建住宅有哪些?分别在哪些区域?

答:目前区内在售竞配建住宅项目共5个,分别是:云逸都荟花园(东山片区)、云靖花园(上坊片区)、四季光年花园(方山片区)、望岳景园(方山片区)、澜悦溪山家园(方山片区),后续新增可售竞配建住宅房源将及时进行公示。

问: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如何使用?

答:本次政策中涉及的购车抵用券、餐饮消费抵用券、江宁文旅消费券,具体使用规则、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以附件公告为准。

问: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可以,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可根据面额自由组合选择需要的券种。

问:区内“四上企业”具体有哪些?

答:“四上企业”名单以附件公示的名单为准。

其他案例

示例1:

张某某,非南京市户籍,研究生学历,为区内“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出售名下唯一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购买1套区内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4等4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2项补助为3.276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1%),第3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第4项补助为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6.552万元及价值2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示例2:

张某某,东山街道户籍,本科学历,为区内非“四上企业”员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产权面积120平方米,销售评估价格为3万元/平方米)。

按照补助政策,张某某可以叠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项补助政策,按标准逐一测算,第1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2项补助为1.638万元(商品住宅增值税正式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327.6万元×0.5%),第3项补助为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累计可享受补助3.276万元及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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