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至2015年,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完成,取得明显成效,在推进法治南京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生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全面推进法治南京建设,使法治成为南京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从2016年到2020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按照《南京市宪法宣誓组织工作规程》,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确定每年12月为“法治宣传月”,广泛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示范作用。着眼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党的建设和“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和地方性法规。
二、突出重点对象,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
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始终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全面实行领导干部法治培训和考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针对青少年处于培养法治意识、接受法治教育重要时期的特点,优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根据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司法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法治宣传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实行司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决策的意识,提升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等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倡导德法同行,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行为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努力建设集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于一体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体系。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加大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推广和法治文化产品的供给力度,打造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法治文化精品。
四、加大创新力度,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五、强化监督检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顺利实施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普法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区两级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动态考评机制,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建立主要执法部门向人大报告普法、学法、用法情况制度。市、区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和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