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出台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

2024年10月21日上午,南京市破产管理人举行《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新闻发布会,并举行《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与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共建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和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培训。

新闻发布会由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张少华主持,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万永松介绍了制定《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背景和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6年多来的工作情况。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朱德堂介绍了《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张朝晖宣读了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全国率先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及其职责。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罗志丽律师代表管理人作了发言。

《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与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共建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由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刘永强处长主持。《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王进明社长与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万永松会长就“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共建合作协议”签约。《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特聘专家、生态环境部原生态司司长、执法局督查专员李远,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党总支书记刘华道,共同为“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共建单位”揭牌。

《中国环境监察》杂志社特聘专家、生态环境部原生态司司长、执法局督查专员李远作了讲话。

为了提升管理人在履职中处理涉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新闻发布会和“美丽中国与环境法治共建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结束后,进行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业培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姚志坚副院长出席培训班并作了讲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庭长王静出席培训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法庭副庭长洪彦就市法院《关于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试行)》作了宣讲辅导。南京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理事长朱德堂就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作了宣讲辅导。南京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顾海云科长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进行了讲授辅导。

制定《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是在落实《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举措(试行)》,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背景下落实破产法的一项重要举措。《管理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引(试行)》的制定实行,将促进企业破产法与环境保护法在实务领域的有效衔接,指导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依法依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为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发展战略,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截至2023年底,全市破产管理人共办结破产案件7460件,推动市场主体有序出清。通过和解、重整帮助“雨润系”“永泰系”“建工系”等300余家具有发展前景的困境企业重获新生,“会展公司破产清算转和解案”入选全国法院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化解不良债权4200多亿元,盘活土地、房产3120多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4万余人。市金陵破产管理人援助基金会先后受理了“三无企业”破产案件补助申请1000余件,累计援助金额3217万余元,为全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僵尸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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