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玑科技: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陈玉凤、万时誉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结果进行了审查,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20799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05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到会股东均系2024年11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持有效证明文件。贵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苏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苏博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比例表决结果
41474147股98.5604%通过
1.02关于选举徐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464728股98.5381%通过
1.03关于选举陆廷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463036股98.5340%通过
1.04关于选举叶磊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462054股98.5317%通过
1.05关于选举聂婷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表决权比例表决结果
41464331股98.5371%通过
1.06关于选举张星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466837股98.5431%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乐嘉锦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467674股98.5451%通过
2.02关于选举张双鹏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471764股98.5548%通过
2.03关于选举孙冬喆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461712股98.5309%通过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黄静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1467740股98.5452%通过
3.02关于选举连寅吉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41464187股98.5368%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事项与贵公司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一致,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各事项表决结果均为通过。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决程序、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负责人:杨波
经办律师:陈玉凤
经办律师:万时誉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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