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马先生与周某是一起做生意认识的朋友,两人对彼此的情况还算知根知底。
周某经营的企业,近几年行业不景气,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遭遇瓶颈。马先生对朋友周某的公司运营情况相对了解,更能体会周某的不易,于是在周某向其提出借钱时,马某自然没有拒绝。
2021年9月14日,周某出具借条,内容大致为今借到马某人民币四十五万元整,用款日期半年,利息年息15%,并注明周某妻子周某1的银行卡号和周某的身份证号、手机号。随后,马先生于当日向借条上的银行账户转账45万元。
起先,周某和周某1还能按时偿还利息,但没过几个月两人就再也没还过。这一拖就是快两年,期间马先生也多次进行过催要,但周某和周某1总是承诺还钱后就没了下文儿。
钱要不回来,自己的家庭公司也面临着压力,马先生十分苦恼,实在没有办法,只好选择“对簿公堂”。经过在网络上的筛选,马先生联系上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接受委托
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的意见,并对我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同时支持了我方逾期利息计算方式的主张。最终判决: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分别以45万元整……)如未按指定世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