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刘清华通讯员王程坚)6日15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发布3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典型案例,提醒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骗意识和防范能力,谨慎选择投资渠道和理财工具,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销售非法理财产品致百人受损
2017年11月,林某某担任北京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福州成立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管理,聘用陈某某等人担任副总经理。
该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投资金交所的理财产品、保理产品、P2P、基金、私募股权等为由,通过召开产品推荐会、亲友介绍、以老带新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并承诺高额回报。截至案发,该分公司共向102名投资人吸收钱款共计8400万余元,造成损失共计830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陈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两被告人将违法所得退赔受害人。
法官提醒,一些不法分子抓住部分人群寻求投资高回报和辨别能力差等特点,以各类“理财产品”“养老服务”“私募基金”等为名实施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广大群众的权益。广大群众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前,要多思考、勤咨询,切勿被高额回报蒙蔽了双眼。
“买水送币”非法集资300多万元
吴某某伙同陈某某(另案处理)组建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营销团队,在福州市马尾区、三明市、永安市等地向不特定人群宣传某虚拟币App平台,吸引客户进行投资并承诺稳赚不赔。2019年5月至7月,该平台以“买水送币”的形式,吸引客户在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瓶装水并赠送DHAC币,其所吸收的资金均转入公司指定账户。8月,“DHAC”币在“币虎全球”虚拟币交易中心发售。次月,该虚拟币App平台关闭,造成30多名客户巨大经济损失。案发期间,公司指定账户涉案进项金额合计352.7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以“卖水送币”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投资资金,涉案金额达300余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吴某某和同案人向被害人退赔损失。
法官提醒,近年来,数字虚拟货币成为投资交易热点,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拟货币为营销噱头,在特定区域内进行宣传炒作,假新型投资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这种紧追投资热点的新型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迷惑性,应当引起高度警惕。
组织“做会”非吸资千万元
2019年3月起,张某某在晋安区某小区内组织民间互助会(俗称“做会”),诱使周边居民参与。张某某先后组织六班会,每班会“会脚”人数在64至100人不等,金额为1000元,目前均已倒会。经审计,张某某向韩某某等56名“会脚”收取会钱1298.6万余元,造成“会脚”经济损失1010.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98.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法官提醒,近几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能力不足或亲友之间讲感情的人性弱点,持续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一旦“倒会”,将产生一系列财务危机和连锁反应。希望广大群众擦亮双眼,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存款理财,保障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