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炳明
主持人:
龙岩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俞成鸿
【主持人:龙岩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俞成鸿】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光临龙岩市司法局,出席龙岩市法律援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俞成鸿】今天,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炳明同志作为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向大家介绍我市法律援助的工作情况。本次发布会有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介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举措成效,第二个环节是记者提问。
【俞成鸿】现在,请张副局长介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龙岩市司法行政系统聚焦群众法治需求,以“法援惠民携手筑梦”为主题,积极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确保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三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2000余件,为受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2100余万元,挽回经济损失或取得合法利益6100余万元,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23年,龙岩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有:
一、完善机构建设,建成纵横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
一是完善实体平台建设。一方面,在纵向上,建成了以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7个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支撑,133个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点、1955个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室为触角的法律援助平台,实现法律援助机构全域覆盖。另一方面,在横向上,我们坚持把援助关口前移,在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退役军人事务局、驻岩部队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协同工会、法院、人社等单位在全市范围打造了225个“驿站枫桥”法律服务站点,在龙岩市高新区等10家省级工业园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室,打造了“线下30分钟”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法律援助“就近办”。
二是完善热线平台建设。优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团队作为热线后台支持,全面提升咨询解答专业化水平,实现“7×24小时”全天候法律咨询服务。今年以来,通过热线平台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000余人次,同比增长7.5%,实现法律援助“快速办”。
三是完善网络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法律援助”,不断强化线上服务功能,群众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12348”福建法律服务网、闽政通APP等线上平台即可在线实现法律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2024年,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共提供各类线上法律服务1万余件次,实现法律援助“掌上办”。
二、坚持降槛扩面,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是积极创新惠民举措。第一,全面推行“跨域代办”服务,申请人在福建省内及在广州市域范围内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到就近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需到事发地或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第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服务,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采取信用承诺,而无需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第三,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缺少非关键材料的申请,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及办理时限后,先予受理和审查指派,不足的材料适时补上。第四,全面推行“绿色通道”服务,对涉及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批、优先指派。第五,全面推行“点援+轮派”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库,群众可根据自身的需求在库中挑选自己信任的律师进行诉讼委托。
三、回应社会关切,做优做强“大爱龙岩·法治惠民”民生品牌
二是丰富产品,打造新时代龙岩“148”(要司法的谐音)法律服务品牌。以新时代群众法治新需求为导向,开展“不忘初心牢记嘱托打造新时代龙岩‘148’品牌”三年行动,努力打造了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系统特色的法律服务品牌,为群众提供了更多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比如,我们坚持把法律援助服务做在平时,聚焦提升群众法治意识,总结推广了“龙津法声”“才溪女·蒲公英”等普法品牌,使普法工作更加精准有效,普法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又如,我们坚持把法律援助服务挺在“诉”前,聚焦有效解决群众生活中比较常发生的诸如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劳动关系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大事小情,积极打造了“智慧e调解”“客家枫桥”等调解品牌,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今年以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共汇聚各类矛盾纠纷62201件,调解成功61309件,调解成功率98.6%,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智慧e调解”品牌入选省级优秀“148”品牌。
各位记者朋友们,龙岩市司法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管理,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张局长的介绍。现在我们进行第二个环节答问,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记者】请问要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要提供什么材料?
【张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非诉讼事项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这条规定明确了:法律援助审批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申请法律援助必须由办案机关、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发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目前,随着法律援助服务改革,我市法律援助已全面实现省内“跨域代办”,与广州市两市之间“跨域协办”。因此,如果需要申请的援助事项是在福建省内或广州市域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到最近的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去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困难说明表,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记者】请问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张炳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请问法律援助机构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有哪些?
【张炳明】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具体有下列几种:1、法律咨询,2、代拟法律文书,3、刑事辩护与代理,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