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和其他财产权益的各类民商事仲裁纠纷。现因发展需要,福州仲裁委员会成立莆田仲裁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仲裁秘书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4.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4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5.要求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优先,愿意前往莆田地区工作的。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及职责
福州仲裁委员会莆田仲裁中心仲裁秘书岗位(2人)
岗位职责:负责仲裁案件的接待、咨询、受理工作;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推广以及仲裁调解工作;仲裁案件审理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信息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材料包括:
(1)简历;
(2)《招聘人员报名表》;
(3)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扫描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公布名单: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即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日前通知当事人。
五、考试
1.考试:2024年3月23日下午15:00—16:30
面试:2024年3月25日下午15:00
2.考试、面试地点:莆田市荔城区荔城区凯天国际1510室
3.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核、体检人选。
七、聘用
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
八、待遇
试用期月薪酬为3700元,转正后月薪酬为4200元,并按国家政策规定交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及单位规定的绩效考核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