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一)

榕中法【2018】136号

1.用人单位设立过程中招用劳动者发生用工争议,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用人单位设立过程中招用劳动者发生用工争议的,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用人单位未能注册成立的,以出资人作为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当事人;

用人单位注册成立的,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当事人。

2.劳动者被派往关联企业工作发生劳动争议时,如何确定用人单位?

劳动者被派往派出单位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联营企业、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等关联企业工作,与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对用人单位主体约定明确的,按约定认定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主体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认定用人单位。3.劳动者因社会保险费缴交等问题引发争议,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社会保险待遇降低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就用人单位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以及劳动者存在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4.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5.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第二个月起一年内的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

6.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属于新的用工周期。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劳动合同期满第二个月起一年内的二倍工资的,可予支持。

7.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起按日计算。

8.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按日计算,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对应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应发工资确定。

9.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应发工资确定。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0.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或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延续至实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11.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如何处理?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人员仅以发包、转包事实为由请求确认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前款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该人员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受害人未经工伤认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伤保险待遇的,裁定驳回起诉。受害人以人身损害责任为由起诉的,适用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按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处理。

12.仲裁裁决案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如何处理?

仲裁裁决书应明确裁决类型。仲裁裁决案件涉及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时,应对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分别作出裁决,分别制作裁决书并告之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权利。

THE END
1.抚州市司法局通知公告关于抚州市2024年第二期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结果的公示2024-09-16 抚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24-08-27 抚州市赣东公证处和抚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抚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场所搬迁的公告2024-08-22 关于公开征集《抚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2024-07-http://sfj.jxfz.gov.cn/col/col5944/index.html
2.抚州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收费吗仲裁委员会是民事纠纷后常见的一种解决方式,它是由社区或者多个社区组成,人民通过仲裁委员会来解决两个人之间所产生的纠纷问题,成立仲裁委员会是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今天就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在抚州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是怎么办理的? 一、抚州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收费吗 不收费 二、抚州市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https://www.66law.cn/laws/1635091.aspx
3.抚州仲裁委员会物业仲裁庭揭牌12月16日,抚州仲裁委员会物业仲裁庭揭牌仪式在抚州高新区仲裁服务中心举行,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卫民揭牌并致辞。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刘卫民指出,仲裁委要以揭牌为契机,与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确保物业仲裁庭高效运转,打通物业纠纷处理的“最后一公里”;要打磨专业团队,定期组织培训,紧跟法规政策变化,持续提高仲裁员https://www.zgfznews.com/news.html?aid=897285
4.抚州仲裁委员会抚州仲裁委员会电话,抚州仲裁委员会地址鹰潭仲裁委员会宜春仲裁委员会新余仲裁委员会九江仲裁委员会萍乡仲裁委员会鹰潭仲裁委新余劳动仲裁南昌仲裁委员会上饶仲裁委员会赣州仲裁委员会抚州劳动仲裁江西省仲裁委员会江西省仲裁委江西仲裁委上饶市仲裁委员会江西省仲裁院赣州市仲裁委员会 其它人还搜了https://map.360.cn/site/detail/8080ad81eab62811
5.2016—2020年全省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11. 南昌市西湖区应急管理局 12. 南昌市青云谱区普法办 13. 南昌市青云谱区教育体育局 14. 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 15. 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洲管理处 16. 南昌市财政局 17.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18. 南昌广播电视台资讯(政法)频道 19. 南昌市法学会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6194035
6.省司法厅关于全省11家仲裁委员会的相关信息的公告抚州仲裁委员会 地址:抚州市市直单位集中办公大楼1号楼2楼 邮编:344000 电话:0794-8358066 主任:周学胜 副主任:蔡青 喻大荣 蔡菁 饶举元 委员:万锦 谢丽平 吴明辉 黎明 丁武安 郑须生 刘木龙 张和平 吴根福 赵庭平 虞品卡 秘书长:徐来发 仲裁员名单:(39人) 饶举元 王培仁 黄智武 徐印庚 周鸿生 吴军明 郑https://www.yj-lawyer.cn/news/432.html
7.约定“承揽方定作方自主选择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委员会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定作方昌盛公司所在地为江西省抚州市,承揽方淳迪公司所在地为浙江省湖州市。江西省抚州市设有抚州仲裁委员会,浙江省湖州市设有湖州仲裁委员会,即两地均有仲裁委员会,双方可以选择任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https://iidps.bit.edu.cn/gatsw/6aba759106204b2abb6a690c49f71b83.htm
8.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复印机及配件电子竞价成交公告(DZJJ项目名称: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复印机及配件电子竞价 项目编号: DZJJ24040610038720 成交供应商: 即墨区甲壳虫智能商贸中心 成交价:191000.00元https://www.zbytb.com/s-zhongbiao-22725840.html
9.促江西象棋发展谱江西象棋新篇萍乡市象棋协会秘书长叶正高领奖 吉安象棋协会主席康群光领奖 中铁南昌局棋类协会秘书长张俊羊领奖 作为年会的前奏,“会长杯”象棋比赛于1月11日举行,省象棋协会领导、各协会主席、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共26人参加比赛。经过5轮65局棋战的激烈角逐,吉安康群光、抚州何武强、景德镇吴满云3人获得一等奖。 https://www.meipian.cn/2nd30e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