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起,营商环境作为衡量经济质量的标志被各国所重视,近年来我国也探索建立了国内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县域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其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需要靠法治政府去破解,市场主体权利需要靠法治去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亟需法治去保障。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和逻辑机理出发,以位列赛迪营商环境百强县第二名的晋江市作为研究样本,结合国内其他地方在营商环境建设中的经验,提出构建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完善立法,提供制度保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公正司法,维护商事主体利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阐述了这一观点。自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建立起,营商环境作为衡量一地经济质量的标志被世界各国所重视。随着法治在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有序发展过程中作用的凸显,法治逐渐被认为是构建营商环境的核心要素。2020年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我国以法治方式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当前,国内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尤其是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仍然需要从理论和制度层面进一步丰富。
一、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和逻辑机理
(一)营商环境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对营商环境建设提出要求,指出要“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换言之,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是当前观测营商环境的三个主要视角,从市场化的角度观测,营商环境表现为政务服务和行政效率的便利程度;从国际化的角度观测,营商环境表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权益保护和跨境贸易;从法治化的角度观测,营商环境则表现为产权保护、涉企收费、行政执法、公正司法、信用法治。然而,当前对法治化营商环境体系性研究仍然相对较少,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一级指标中,只有3个指标涉及法治领域,多数指标涉及交易效率;2018—2019年,我国各地政府相继以“便利化”为重点,在政务服务上进行了行政改革,而以“法治化”为目标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除了个别省份出台条例外,进展不多;《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同样是以经济效率为主要考量,侧重企业开办、办理许可等指标,相对弱化了法治作用。
(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界定
当前,对法治化营商环境所涵盖的内涵,学界未对其有统一的概念界定。我国学者沈云樵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应当包括营商环境的科学规划和科学立法、权利保障体系、相配套的法律体系和争议解决机制。赵海怡认为,营商法治环境评估主要涉及法律的完备性、仲裁的公正性、法治的稳定性和涉外法规的执行等以国家法律为基础的宏观方面。钱玉文认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内涵包括保护中小投资者、畅通企业破产渠道、监管劳动力市场以及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等一系列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实践中,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评估上,其指标往往难以量化,以往有些研究尝试单纯以每万人专业律师、涉企案件数量等简单化数值来评估,这类研究尽管较为直观,但对于地方政府寻找差距的原因作用有限。
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界定为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方式的综合运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形成一种稳定而有效的制度安排,以坚实的法律基础支撑市场的有效运行。
(三)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必要性
县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后一公里,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空间核心,营商环境是县域新兴产业发展的“隐形发动机”,对县域育先机、开新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2020年的《中国县域经济百强研究》,我国目前有近2000个县级行政区划,约9亿人生活在县域,县域经济总量达40万亿元,几乎是占到中国经济的五成,因此推进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对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是实现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必要保障。随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向质量效益型,许多县域在经过初期高速发展后,企业布局散、产品技术含量低等问题日益凸现,与传统产业不同,新兴产业对于创新有了更高要求,创新是一个反复试错的过程,对既有制度形成一定突破,需要更加包容的市场环境,同时,创新所需要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政策、市场准入等要素,都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提供稳定可期的市场环境。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有限的政府干预为市场要素自由流通、市场主体充分竞争留下空间,从而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与时俱进的法治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如,将市场经济中产权保护、金融监管、反垄断等举措体现到法律中,并创新执法机制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这都将为经济新业态提供发展空间。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是县域经济发展从“政策推动”到“法治引领”的必然要求。一个地方要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政策,长期靠环境。当前,从国家到省、市层面都出台了系列惠企政策,政策重要,但稳定可预期的环境更为重要。正如英国学者丹尼尔·汉南(DanielHannan)指出,经济繁荣的一项基本前提是彼此信任,这种信任不仅仅存在于各交易主体之间,更包括信任裁判当局[6]。企业决策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内在的是企业内部的制度和产权安排,外在的不确定性,来自于政府行为,而法律制度是政府承诺的最高级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得以信任。更进一步,法治化所带来的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涉及投融资、进出口贸易、税收征管等各个方面,能够使市场主体事前预见各个环节的成本,从而做出正确判断。因此,适时将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提供可期且稳定并具有法治保障的市场环境,也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二、晋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践
作为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连续18年位居全国前10的县级市,晋江市在国家工信部研究院赛迪顾问赛迪营商环境百强县(2020)榜单中,位列第2名,成为全国县域营商环境高地,其营商环境的实践对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回顾晋江市的发展历程,从改革开放之初的贫瘠之地,到2020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616.11亿元,全市市场主体突破16万户,民营企业达5万多家,全市97%以上企业是民营企业,创造的产值、税收、就业岗位都在95%以上,其经济发展历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轨迹的一个典型缩影。2002年,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晋江经验”,其中明确指出晋江市要“始终坚持和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服务”,以及“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建设新型服务型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到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关键位置,这为晋江市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方向。
近年来,面对民营经济生产成本上升、产业转型升级、融资难的痛点难点,晋江市先后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中出台一系列举措。
建立健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002年,晋江市提出“品牌之都”战略构想,市政府随即出台产业集群规划纲要,推动产业规模化、企业现代化;出台奖励政策,对获批“国字号”品牌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并且打造一镇一特色,先后获得了“世界夹克之都”“中国鞋都”“中国拉链之都”等“国字号”区域品牌,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在全国县级市中排名第一。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营商环境的重视,晋江市2018年出台《晋江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9行动计划》,推出包括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优化企业基建项目报批服务等9个方面69项任务措施。2021年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从提高办事便利水平、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助力企业创新转型等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20条具体措施。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晋江市构建信用“红黑榜”、社会信用体系等平台,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人行晋江市支行不断完善“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库系统”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全省一张网)网的涉企信息录入工作;法院建设“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与查询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在融资、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对失信人进行信用惩戒,推动形成资源共享、奖惩结合的诚信体系。
三、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路径探析
(一)完善立法,提供制度保障
1.提高立法的质量
法律作为规范,为了保持自身的权威性,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除了推出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等形式,还应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现有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对于违反现有法律法规、与营商环境优化不相适应的,应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如,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废止29份不符合营商环境需求的省政府文件,起草了《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其中针对原先废除的《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新条例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设立风险缓释基金、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的新举措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扩大立法过程的民众参与度
3.将成功经验通过制度固化
应在认真总结本地经验做法,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基础上,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予以固化。例如,杭州市作为中国第一个跨境电商综试区,近年来对于培植电商企业、引进专业人才、开展B2B出口试点等工作有一系列有效探索,2020年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品牌培育、人才培育、仓储物流建设、园区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予以推广。
(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2.推进规范化的行政执法
3.建立奖惩结合的信用体系
民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商无信不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其中既包括诚信政府建设,也包括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二者互动能够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各级政府应建立政务信用记录,将涉企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纳入其中;加强企业信用全链条监管,建立分级分类信用档案——开展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以搭建信息平台为基础,推进“嵌入式”惩戒模式,将信用信息嵌入日常行政审批业务。如,福州市打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采集税务、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40余家单位在履职过程中超15亿条数据,建成涵盖了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疫情期间,该平台与农商行发行20亿元“战疫征信贷”,通过公共信用数据与金融数据比对,凡符合信用资质的企业可48小时内获得贷款。烟台市海关针对出口产品对品质和物流速度要求严格的情况,对企业实施信用等级认证,对获得信用高级认证的企业,大幅降低对其出口查验率,从而使得守信企业通关效率大幅提高。
(三)公正司法,维护商事主体利益
实践中,市场主体对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可度,很大程度取决于法治的公信力。作为法治的重要部分,司法是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重要支撑,司法在保障企业权利、维护市场秩序、化解商事纠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过程的公正、权威和高效,使得其结果更易于被接受;司法结果对市场主体权利救济的实际效果,则直接影响了市场主体的认同度。同时,通过推进司法法治建设和营商环境同步发展,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倒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也是司法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的重要方式。
1.提高商事诉讼质效
2.诉讼过程中注重保护企业利益
3.完善市场化破产重整机制
一是充分利用重整、和解等程序,建立市场化重整识别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资产结构等标准判断重整可行性,强化破产预防、尊重意思自治,探索民营企业挽救路径。二是改进破产审判模式,改变企业破产等于“政绩破产”的陈旧观念,推进“僵尸企业”清理,完善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机制。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券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情况清楚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适用简化程序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对有重整可行性的企业,推动尽快形成重整方案,实现“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三是控制破产成本,进行线上债权人会议、线上债权申报、破产网拍,降低破产财产处置成本。如,“广州微法院”开发债权申报小程序,实现线上债权申报,方便法院、全国各地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及时跟进破产程序。
4.探索成立专业性法庭
市场经济的新业态、新行业、新领域出现,要求司法审判及时跟进。对此,应探索案件审理创新机制,在实体上推动涉外商事纠纷、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新领域的法律规范适用,在程序上推进大数据、5G技术等在调查、取证环节的运用,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成立金融、知识产权、互联网等专业性法庭,实行民事、行政和审判“三合一”,配备专门审判人员,跨区域审理有关专利、投融资纠纷、互联网侵权等专业技术较强的案件。如,北京法院立足国家金融管理中心定位,成立金融法院,在人员配备方面,25名法官多为博士、硕士、专家型人才,组建专业团队进行专业化金融审判。天津东疆作为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成立了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集中审理所在辖区飞机、船舶、海工平台等行业的融资租赁纠纷案件。
5.强化司法的纵横联动
一方面,县级司法机关应在遵循上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营商环境情况制定具体的指导意见,及时落实上级交办督促的商事纠纷案件。另一方面,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县级司法机关要和同级政府、行政部门联动,及时回应当地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法治诉求,建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企业合规审查联盟”等平台。
作者:姚诗斌
参考文献:略
关于国脉
国脉,是大数据治理、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数字经济、政务服务专业提供商。创新提出"软件+咨询+数据+平台+创新业务"五位一体服务模型,拥有超能城市APP、营商环境流程再造系统、营商环境督查与考核评估系统、政策智能服务系统、数据基因、数据母体等几十项软件产品,长期为中国智慧城市、智慧政府和智慧企业提供专业咨询规划和数据服务,广泛服务于发改委、营商环境局、考核办、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等政府客户、中央企业和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