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6号国务院令,《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重点就规范网络信息内容、保护个人信息、防治网络沉迷等作出规定。
纵览新闻客户端、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联合石家庄市律师协会,邀请了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的14名专业律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进行解读。
网络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中对未成人的信息保护有哪些义务及责任?国家网信、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对未成年权益的保护应尽哪些监管责任和义务?《未成年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哪些完善?如何防范个人信息处理者过度收集和索取个人信息?
针对这些具体问题,本期邀请了嘉宾邢晓宇律师,邢律师就该条例的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二条进行解读。
本期嘉宾:邢晓宇律师
邢晓宇律师,河北张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石家庄市律协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正定县凯华中学法制副校长。
■严格细化网络经营者责任
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的危害程度,明确分类治理的基本思路
问:网络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中对未成人的信息保护有哪些义务及责任?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信息未予显著提示的,应当作出提示或者通知用户予以提示;未作出提示的,不得传输该信息。
解读:本条更加强调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预防和干预责任,对网络经营者提出了更细化的、严格的责任,并且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的危害程度,明确分类治理的基本思路。
对于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网络欺凌、通过网络组织教唆违法犯罪行为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内容采取绝对禁止性治理措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若发现上述内容在其平台内传播,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
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的措施,达到阻断传播的目的
问:国家网信、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对未成年权益的保护应尽哪些监管责任和义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
问:《未成年网络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哪些完善?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网络直播发布者真实身份信息动态核验机制,不得向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防范网络平台非法获取、超范围收集、过度索权等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
问:如何防范个人信息处理者过度收集和索取个人信息?
第三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关于网络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规定,不得强制要求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非必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不得因为未成年人或者其监护人不同意处理未成年人非必要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拒绝未成年人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