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3日6时16分左右,在罗源县104国道渡头段,一辆运载水泥管桩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长下坡路段,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民房,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柴可信,中共党员,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落实情况:2020年11月9日罗源县公安局以柴可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二)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三)给予查处的其他人员落实情况。
1、陈玲,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陈玲作出处2019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17212.8元,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2、杨金辉,中共党员,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杨金辉作出处2019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93160元,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3、杨晓彬,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处理建议:由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予以处理。
落实情况: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处罚三万元(大地字[2020]9号)。
4、何文军,中共党员,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环安部主任。
落实情况:福建大地管桩有限公司对其通报批评并处罚两万元(大地字[2020]9号)。
(四)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州大运行物流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9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仓山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于2021年4月28日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2、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
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大地管桩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96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
(五)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1、罗源县交警大队。
处理建议:罗源县公安局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罗源县公安局对罗源县交警大队通报批评(罗公综[2020]62号)。
2、马尾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由马尾区政府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2020年7月马尾区政府对马尾区交通运输局通报批评。
3、罗源县政府。
处理建议:罗源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2020年9月罗源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4、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由市安委会予以通报批评。
落实情况:2020年9月17日市安委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榕安委〔2020〕9号)。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评估
(一)罗源县政府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隐患整改方案,推进事故路段隐患整改,深入开展104国道沿线加强提升工程,砍伐沿线遮挡视线树木,增设路面减速震荡标线、指示标线以及标志标牌,增设中央组合式护栏,增加部分波形护栏和渠化岛防撞护栏等;建设104国道避险车道和卸载场;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加大常态化流动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违法行为。
罗源县政府落实情况:
1、加强事故发生路段治理提升建设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
一是建立流动治超机制。交运、交警、城建部门共同制定勤务计划,开展流动治超工作。截至8月25日,交运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开展2021年联合治超行动115次,出动执法人员378人次,处罚超限车辆215辆,卸载货物5363.4吨。
二是强化联合执法工作。交运、交警、城建等部门共同制定勤务计划,开展流动治超、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三是推进非现场执法治超项目建设。九溪段道路动态检查点于2021年1月24日已经正式运营。从正式运营开始,共计总车流量47.89万辆,发生超限警报的车辆为685辆,超限率为0.143%;除消防车、清障车、汽车起重机等特种车辆外,共联合处置车辆62辆。
3、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是要切实履行治理超载超限牵头责任,尽快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组成部门职责,推进完善“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责任倒查保障”工作机制,形成治超综合治理合力;二是要进一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联合执法工作联席会议。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指定相应数量的专职治超执法人员全面进驻公路治超检测站(点)联合执法,保障联合执法需求。对于未设置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地区,要成立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队伍,共同制定详细的勤务工作计划开展流动治超;对于本辖区国省干线存在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的路段和重点农村公路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流动联合治超。三是要大力推进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制度化。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出场(站)货车合法装载;要依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合法装载的监管职责,同时建立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加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五是要加强货运市场和维修市场秩序的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情况:
1、强化治超责任,增强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
2、强化事故预防,着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
3、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货运和维修市场秩序管理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路面秩序管控,对容易出现的超载货车快递物流站场、工业园区、建筑工地、货运站场、港口码头、大件货物集散中心等装载源头周边道路,城市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超载违法突出的重点路段,要加强执法形成严管高压态势:二是要加强信息通报,建立信息共享、信息通报、完善联勤联动等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三是排查治理道路隐患。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隧道桥梁、交叉路口、公路沿线摆摊设点的隐患排查,依托道安办推动隐患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落实情况:
七、评估结论意见
罗源“4.1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整改措施
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工作组
2021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福州市长乐区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GoogleChrome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