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事务所贵阳专业法律顾问贵州律师咨询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北润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郑章钧,男,1969年11月1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杜树霞,女,1972年9月30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郁道文,男,1966年10月15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水红梅,女,1974年11月3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温海涛,男,1979年4月30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叶君,女,1982年9月23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海洲,男,1973年2月5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被告):麻梦云,女,1975年11月1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商舒君,男,1972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原审被告:高松,男,1979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

一、湖北润达公司尚欠厦门厦工公司的货款及资金占用费数额;

二、郑章钧、杜树霞、郁道文、水红梅、温海涛、叶君、中建公司、陆海洲、麻梦云应否为案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一、关于湖北润达公司尚欠厦门厦工公司的货款及资金占用费数额的问题

1.关于货款本金的认定

2.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认定

根据<厦工应收账款确认函>记载的数额以及案涉年度<厦工产品经销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数额、厦门厦工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润达公司应付的资金占用费为:

(1)截至2012年3月31日,润达公司尚欠厦门厦工公司的货款为71661994元,该部分货款的资金占用费自2012年3月3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计至2016年6月30日,自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截至2013年3月31日,润达公司尚欠厦门厦工公司的新增货款为17040745.78元(88702739.78元-71661994元),该部分货款的资金占用费自2013年3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2016年6月30日,自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3)截至2014年3月31日,润达公司尚欠厦门厦工公司的新增货款为28091566.22元(116794306元-88702739.78元),该部分货款的资金占用费自2014年3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2016年6月30日,自2016年7月1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4)截至2015年3月31日,润达公司尚欠厦门厦工公司的新增货款为10679134.04元(127473440.04元-116794306元),该部分货款的资金占用费自2015年3月3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5)截至2016年6月30日,润达公司尚欠厦门厦工公司的新增货款为7350424.25元,该部分货款的资金占用费自2016年6月30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关于郑章钧、杜树霞、郁道文、水红梅、温海涛、叶君、合肥中建公司、陆海洲、麻梦云应否为案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以及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1.关于陆海洲、麻梦云的保证责任

2.关于郑章钧、杜树霞、郁道文、水红梅、温海涛、叶君的保证责任

3.关于中建公司的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本案中,厦门厦工公司未审查中建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案涉<第三方单位担保书>无效负有过错。同时,中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出具案涉<第三方单位担保书>且加盖公司公章,存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于案涉<保证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第三方单位担保书>出具之后,厦门厦工公司及时主张了担保权利,并未超出中建公司的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现因担保合同无效,中建公司应赔偿相应损失。故,中建公司对厦门厦工公司的货款损失,应承担债务人润达公司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三、关于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

......

二审案件受理费1126137元,由润达公司负担481471元(已交纳),陆海洲、麻梦云共同负担118134元(各负担59067元,已交纳),郑章钧、杜树霞、郁道文、水红梅、温海涛、叶君共同负担140034元(已交纳),中建公司负担159272元(已交纳),由厦门厦工公司负担2272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薛贵忠

审判员汪军

审判员杜微科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潘琳

书记员王婷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

18.【善意的认定】前条所称的善意,是指债权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担保合同。

<公司法>第16条对关联担保和非关联担保的决议机关作出了区别规定,相应地,在善意的判断标准上也应当有所区别。一种情形是,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构成越权代表。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主张担保合同有效,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在订立合同时对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决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即在排除被担保股东表决权的情况下,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签字人员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另一种情形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人提供非关联担保,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此时由公司章程规定是由董事会决议还是股东(大)会决议。无论章程是否对决议机关作出规定,也无论章程规定决议机关为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第3款关于“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规定,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对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了审查,同意决议的人数及签字人员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公司能够证明债权人明知公司章程对决议机关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标准不宜太过严苛。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

19.【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存在下列情形的,即便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公司机关决议,也应当认定担保合同符合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有效:

(1)公司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的担保公司,或者是开展保函业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2)公司为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公司开展经营活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等商业合作关系;

(4)担保合同系由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

THE END
1.何放何放律师还曾在英国高伟绅律师事务所(Clifford Chance)香港和上海分所工作,并在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担任了多年的诉讼律师。 何放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英国有效争议解决中心(CEDR)认证调解人。 何放律师毕业于上海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得法学硕士。2014年起https://www.kwm.com/zh/cn/people/he-fang
2.北京十大律师事务所风云榜:专业与声誉的卓越典范在祖国的心脏 —— 北京,这座承载着厚重历史文化底蕴,同时又以现代化大都市之姿高速发展的城市中,法律犹如精密运转的齿轮,紧密咬合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元架构之中,维持着秩序与公正的平衡。随着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法律事务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呈指数级增长,而北京的律师事务所们则在这片充满机遇与挑战的舞台上,展https://www.cet.com.cn/wzsy/kjzx/10140014.shtml
3.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做实为人民司法“建立法官和律师良性有序的职业互动关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建设高水平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在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董事局主席江帆看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地法院积极实践探索,进一步增进业务交流、强化职业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3/id/7838811.shtml
4.法官敲黑板:法律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澎湃号·政务法律咨询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有什么区别?前者能否从事诉讼委托代理服务?近日,汝南法院审结一起法律咨询公司提供诉讼委托代理服务的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确认法律服务协议无效,驳回某法律咨询公司要求公民支付“诉讼服务费”的请求,以法律的名义向法律咨询公司非法从事诉讼代理行为说“不”,同时也给广大公民提个醒:法律咨询公司≠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149586
5.资讯中心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咨询法律顾问律师汇都律师提供法律顾问律师和在线律师咨询,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专业北京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北京律师事务所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顾问律师咨询团队,汇都律师全称北京汇都律师事务所http://www.huidulaw.com/index.php/list/27/page/1
6.关于公布光明法院律师执业权益保障联络站志愿律师名单的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切实保障律师权益,建立法官、律师职业间良性互动工作机制,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光明法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于2023年11月24日签署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合作备忘录》。 http://www.szlawyers.com/info/a25227b4d6614e859d7796b91b84e5c5
7.深圳法院的律师之家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省律师协会理事、省律协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省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市律协民商法委员会主任,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等。 精彩留言: 和深圳不只是硬件的差距,而是思想上的差距。――王鹏 河北金实律师事务所https://www.meipian.cn/27thgcrv
8.资讯中心2023年4月19日上午,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加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党军,执行局副局长郝靖宇以及刑庭、执行局法官一行5人到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对刑事审判、执行案件进行调研,听取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 事务所主任梁光术、名誉主任魏东、管委会主任张晓远、管委会成员王春城、管委会成员王国君、管委会https://www.scsdlawyer.com/newsDetail/3152.aspx
9.共同律师网>>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主办河南共同律师事务所荣获“三门峡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史广平、高 “伸张正义 扶危济困”当事人父母为段京丽律师送来锦旗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一行 莅临我所调研座谈 李巷熬律师圆满完成“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凯旋归队! 市司法局张龙治局长来我所调研指导工作 http://www.gtlawyer.com/
10.收到律师事务所的短信真的是假的短信无法辨别真假,当事人可以要求查看该律师的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律师证件,这样才允许调取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https://www.findlaw.cn/wenda/q_32180465.html
11.郸城法院走访律师事务所征求意见建议6月22日上午,郸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波走访某律师事务所并与律师座谈交流,听意见、求建议、找问题,以良性互动不断探寻司法为民规律,促进法院各方面工作持续良性发展。 走访过程中,张永波院长与大家亲切交谈,认真细致的了解律师事务所人员情况、工作情况。张永波院长说,律师与法院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65099
12.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1、被申请人目前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并不等同于资不抵债,由于我国不动产及动产登记尚未实现全国联网,故执行法院所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可能是其财产的一部分。此外,也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形是,被执行人名下仅存在一项不可分割的财产(如土地使用权)且其价值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但因该财产被其他债权人在另http://wjngh.cn/jofacolumn/info.aspx?itemid=2634
13.北京市立天律师事务所“有时候连案都立不上,怎么维权?”近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帆告诉记者,她正在帮助一些职业病患者维权,但是到当地法院立案时却被拒绝。尽管民诉法已明确规定立案条件,但是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律师还是经常会遇到法院以各种理由不立案的情况。比如,征地拆迁的案子,就极少有能立上案的。 http://www.litianlawyer.com/ltlaw/law/show.asp?newsid=543
14.中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王霁虹律师、高丽春律师加入中伦北京办公室并任合伙人 2014-08-26 执业资格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教育背景 2006年 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专业 1997年 北京大学 法律专业 1996年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工作经历 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 https://www.zhonglun.com/Content/2016/09-10/1206424653.html
15.论在法院两百米范围内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由此可见,在最初的试行文本中,仅在法院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广告牌都是禁止的,那直接在两百米范围内设立律师事务所更应该被禁止。但是在该行为规范经修订后正式颁布实施时,却删掉了此项,将整条改为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的https://lawyers.66law.cn/s2f0082c5f2555_i70830.aspx
16.上海律师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网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免费法律咨询24小时资深律师在线,1对1法律咨询,上海刑事律师、上海房产律师、上海拆迁律师,上海民商律师、上海法律顾问承接刑事辩护、房产纠纷、拆迁纠纷、债务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业务,热线电话:4001092558。https://www.dabicheng.com/
17.中元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国律师,法律,案例,案件,司法,金融,商务,中元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律师界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为中外客户就各类境内及跨国交易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解决方案http://www.zylawyer.com/
18.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佛山律师,佛山律师事务所,佛山经济律师,佛山佛山律师【罗光飞律师:188-2313-2545】建设的佛山律师事务所即广东提德律师事务所网站,主要提供佛山律师咨询,佛山法律咨询等服务,该网站下面分为佛山离婚律师,佛山公司企业律师,佛山刑事律师,佛山合同纠纷律师,佛山侵权责任律师五个法律专题子网站。http://www.csls110.net/
19.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合肥律师事务所本网是合肥律师创办的公益普法平台,免费法律法规查询和法律咨询,提供合肥律师、合肥刑事律师和合肥律师事务所认证信息查询。https://www.055110.com/
20.法律顾问,律师,律师事务所,诉讼律师,辩护律师,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始建于2009年4月,是德州市首批个人独资律师事务所,自其成立以来,以“厚德崇法,诚信公正”为宗旨,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依托,扎实有效地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致力于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鸿正律师事务所现已成为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在许多法律服务专业领域占据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 http://www.sdhzls.com/
21.南宁市律师协会关于广西怀英律师事务所韦明耀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代理合同中约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即代为出庭参与诉讼,代领法律文书;律师费2000元,甲方于2020年9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2020年9月12日广西恒旺律师事务所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公函》一份,内容:你院受理的上诉人广西恒桂律师事务所与被上诉人荔浦县百利新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http://www.nnslx.com/info/8598beba4ce74cdfa9cb86b6d4d59a9d
22.上海强制执行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上海律师网链接:上海风险代理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电话:021-63080000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535号 专门执行律师团队 电话:16628883164(微信同号) 业务区域 上海市各区域专业负责强制执行律师,免费在线咨询法律问题。 浦东区 黄浦区 徐汇区 长宁区 静安区 https://www.hllawyers.com/zhixing/
23.广东本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深圳律师广东本海律师事务所是由一批志同道合的,具备深厚法律素养和拥有丰富的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实务经验的资深律师合伙设立,以崇尚法律、磨砺专业、专注核心、服务优质为立所之本,以提供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为核心业务,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实用的法律服务。 ..【详情】 http://www.benhai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