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与上海市吴家洼监狱本着“依法依规、共建共享、探索创新”的工作理念和原则,在前期项目、资源对接基础上,将法律援助工作触角向大墙内服刑人员延伸,聚焦这一特殊群体,通过清单式主题讲座、定点式法律咨询、个案化法律援助等常态化合作模式,通过“一季一主题,一次一讲座,一次一咨询”机制,为服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刑人员守法观念和法治意识,助力教育改造高质量发展。
以法正心普法进高墙
“律师,我这种行为明明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什么被法院判成了集资诈骗?”在上海市吴家洼监狱的法律咨询室内,服刑人员张某向普陀区法援中心签约律师李影提出了埋藏在自己心底的困惑。这个疑问困扰了他很久,甚至影响了他的服刑表现。
今年三十多岁的张某原本有一个幸福和睦的家庭,大学毕业后在社会上积极打拼,也购买了房子和车子,过着安宁稳定的生活。然而,2014年底张某因投资被朋友骗走一大笔钱后,他心中的宁静和平衡一下子被打破了,“不甘心”如春天的野草一般,不可抑制地在内心中疯涨,一步步将其拖入了那万劫不复的深渊。
以法定心坚定回归路
今年9月21日,普陀区法援中心委派了2名律师来到吴家洼监狱,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法律咨询,针对服刑人员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答。活动当天,在监狱教育改造中心二楼大礼堂,律师为服刑人员现场开展了法治讲座,围绕服刑人员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日常具体案例,重点讲解了《民法典》中婚姻法常识、离婚诉讼程序、财产分割和抚养权、民间借贷、合同与债务纠纷等内容。随后针对服刑人员的疑问,开展法律咨询。
面对律师,张某终于打开话匣子,提出困扰他许久的疑问:“我知道我的行为是非法集资,但是为什么判我集资诈骗?”
以案说法上好防范课
原来张某一直觉得自己被判重了,认为被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话量刑能轻一些。了解张某所涉案件的来龙去脉后,律师为张某详细讲解了非吸和集资诈骗的区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提出了八项判断标准,其中包括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律师同时结合张某的案情分析了他犯罪性质的变化和量刑的依据,这让张某对自身案件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
通过律师的耐心分析,张某内心对法院的判决逐渐认可。放下心理包袱后,张某的服刑表现发生了变化,变得积极起来,最近还写下了学习体会和认罪书。在学习体会中张某书写道:“通过法律咨询,我学到了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和解释,法院这样判是合理的。”张某还控制消费,准备缴纳罚金,用实际行动补偿受害者。
以法为教法援助回归
11月9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副局长戈亮带领法律援助律师来吴家洼监狱开展走访交流活动。
党委书记、监狱长葛礼斌就双方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建,推进“法援送法助回归”工作进一步取得成效,提升监狱教育改造质量,在加强项目对接、浓厚普法氛围、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形式内容、内部挖潜增效、重点攻坚转化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普陀区司法局副局长戈亮认为“送法进大墙”体现了司法行政一家亲,突出了律师的社会公益服务价值,普陀区司法局将围绕平安法治上海建设目标,主动对接监狱,进一步加强双方沟通协作,持续深化工作机制,为监狱安全稳定和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法援送法助回归”工作是在市监狱管理局和市法援中心领导下,吴家洼监狱与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全力融入平安上海、法治上海建设,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作用,而共同打造的品牌建设项目。2023年以来,普陀区司法局已开展了三次“法援送法助回归”活动,先后有十名骨干律师走进大墙,开展法治讲座、一对一法律咨询帮教、法律援助等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