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可通过一系列凭证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工资支付记录及社保缴费凭证是强有力的证据,它们直接反映了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事实。
2.员工出勤状况也是重要的参考,考勤记录能够证明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
3.雇主提供的求职申请表、可以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以及其他工人的旁证,都能从不同角度佐证劳动关系的存在。
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这些凭证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工资支付凭证、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当公司未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补偿义务。
1.若因公司方面的过失导致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弥补员工因此遭受的损失。
2.根据法律规定,自雇佣关系建立之日起一个自然月内仍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自次月起直至满一年期间向员工按月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
这一规定旨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应主动承担补偿责任,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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