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587股票简称:金叶珠宝公告编号:2016-12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对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补充更正暨再次通知公告》,并于2016年2月1日发布了提示性公告,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要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74,785,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5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74,234,48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3.49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0,5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3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47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0,5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518%。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选朱要文、张金铸、周汉生、赵国文、何小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中融(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盟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推选汪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议项1.1推选朱要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项。同意674,234,4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8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3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7050%。

议项1.2推选张金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项1.3推选周汉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项1.4推选赵国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项1.5推选何小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议项1.6推选汪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换届会新当选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纪长钦、胡凤滨、夏斌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议项2.1推选纪长钦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项2.2推选胡凤滨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项2.3推选夏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换届会新当选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推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监事会推选孙旭东、杨敬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的通过以第六项议案通过为前提。

议项3.1推选孙旭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议项3.2推选杨敬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换届会新当选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四)《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上市,公司中文名称拟由“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拟由“GOLDLEAFJEWELRYCO.,LTD”变更为“JINZHOUCIHANGGROUPCO.,LTD”。

审议和表决情况: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同意674,299,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80%;反对485,6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9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7438%;反对485,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完成标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上市,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股本结构等发生的实际变化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中进行了如下修改:

一、第一章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GOLDLEAFJEWELRYCO.,LTD

现修改为:

中文: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JINZHOUCIHANGGROUPCO.,LTD

二、第一章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134,734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1,874,665元。

三、第三章第十九条

公司总股份为557,134,734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总股份为1,061,874,665股,均为普通股。

四、第四章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五、第四章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六、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单项单次运用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决定。超过此权限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按照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下限额,就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出售、收购、贷款、租赁及其他资产交易和担保事项作出决定,但单项金额不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少于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少于5%的关联交易,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

七、第七章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八、第九章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报纸公告方式进行。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网络、报纸公告方式进行。

九、第九章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六)《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现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如下修改:

第二章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或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计票,公司监事代表参加监票。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监事简历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朱要文,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万向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深圳汇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创办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任执行董事至今。2013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张金铸,男,汉族,1955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1972年9月至1990年9月先后任伊春市美溪区劳动工资科科员、科长;伊春市劳动局副科长、副局长;1990年9月至1997年11月任伊春市乌马河区区长、林业局局长、乌马河区党委书记;1997年11月至2007年1月任伊春林业管林局副局长、伊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任伊春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2009年1月至今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周汉生,男,1964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2005年至2013年任湖北省森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前海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国文,男,汉族,1985年出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法务管理中心法务专员;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法务专员;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本公司法务专员;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何小敏,女,1984年4月出生,2007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曾任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法务、深圳安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审核、深圳市证大速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专员,2012年8月就职于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至今。201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汪洋,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主要工作经历:

2000.6-2004.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

2004.3-2007.3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2007.3-2008.6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

2008.6-2010.3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法律保全处,一级高级客户经理

2010.3-2010.6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0.6-2013.08中泰创展有限公司总裁

2013.8-至今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纪长钦,男,汉族,1967年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士,1994年取得执业律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已有十七年。1990年至1994年,在揭阳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工作;1994年4月至2000年12月,任揭东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1月至2006年8月,任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8月至2008年6月,任广东瑞英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6月至今,任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胡凤滨,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8月,硕士学位,高级律师。曾任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夏斌,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10月,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注册税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1986年9月—1996年8月就职于湖北黄冈外贸进出口公司,历任主管会计、财务经理;1996年9月-2001年11月任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1年12月至今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孙旭东,男,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65年11月30日,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机械制造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伊春林机厂技术员、生产调度、伊春市政府电力办副主任,现任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杨敬平,男,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1994年8月至1995年6月,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一厂车间;1995年7月至1996年3月,伊春光明天鹅工贸有限公司出纳员;1996年4月至1998年3月,光明集团长春家具有限公司会计;1998年4月至2000年9月,光明集团永盛工艺品有限公司会计;2000年9月至2008年11月,光明集团市场营销管理中心财务总监、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经理;2008年12至今,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经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刘道仁,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1月。1996年7月毕业于武汉冶金科技大学资源工程系,大专学历。1996年7月至1997年12月,任湖北郧阳金牛集团矿业公司技术员;1998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福建冶金设计院属诚信监理公司矿山工程监理员;2008年3月至2009年12月,任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项目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任安徽淮北徐楼矿业有限公司技术科主管,安全科长;201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矿业经理。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000587股票简称:金叶珠宝公告编号:2016-13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6年2月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经与会董事推选,会议由朱要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签字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朱要文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2016年2月3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新一届董事会推选,选举朱要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对第七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表决情况:此议案9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关于选举张金铸为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成立了第八届董事会。

经新一届董事会推选,选举张金铸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朱要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朱要文为公司总经理。本议案以第一项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四、《关于聘任赵国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赵国文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本议案以第一项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五、《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周汉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周汉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议案以第三项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六、《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汪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汪洋为公司副总经理。本议案以第三项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七、《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崔亿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崔亿栋为公司副总经理。本议案以第三项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八、《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杨彪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杨彪为公司财务总监。本议案以第三项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九、《经总经理提名聘任任会清为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任会清为公司总会计师。本议案以第三项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十、《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姜永田为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姜永田为公司总经济师。本议案以第三项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十一、《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开才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刘开才为公司总工程师。本议案以第三项议案通过为前提条件。简历详见附件。

十二、《关于聘任韩雪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聘任韩雪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十三、《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朱要文

委员:张金铸、周汉生、汪洋、胡凤滨(独立董事)

十四、《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纪长钦(独立董事)

委员:朱要文、胡凤滨(独立董事)

十五、《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夏斌(独立董事)

委员:张金铸、纪长钦(独立董事)

十六、《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主任委员:胡凤滨(独立董事)

委员:周汉生、夏斌(独立董事)

十七、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并购基金总规模拟为21,000万元,以认购结束时的最终实际数为准,丰汇租赁拟认购其中的30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崔亿栋,男,汉族,198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双学士,中级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

2005.07-2008.07天津市津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财务经理

2008.10-2011.0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部审计员

2011.03-2012.03鑫诚广旭税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部项目经理

2012.04-2013.12贵州兴和欣矿业公司财务总监

2014.01-至今丰汇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杨彪,男,1958年3月出生,会计师职称。

1990年2月至2000年12月,在中国银行北海分行工作;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职汕头市锦峰集团项目部主管;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职东莞市美高容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主管;2003年9月至2007年7月任职东莞市金龙首饰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财务经理;2007年7月至今任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财务总监。

任会清,女,1960年12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4月至2003年3月任伊春森林家具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3年4月至2006年9月任宿州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华东辖区总经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光明集团圣泉禾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2月至2009年4月任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9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总会计师。

姜永田,男,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主要工作经历:

1994年~2001年,任职于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遵义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财务主管、审计监察处部长、猴王进出口公司财务科长;2001年~2014年,任职于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湖北公司财务部长和财务总监、股份公司华南华中区财务管理会计、滋补酒事业部财务部长和财务管理中心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风控监审管理中心总经理。

刘开才,男,1963年出生,大专学历,主要工作经历:

2006年3月至2011年9月,任职于湖北金兰集团副总经理;2006年9月至2011年7月,任职于湖北金兰集团武汉金品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简历

赵国文,男,汉族,1985年出生,200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

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市立润投资有限公司法务管理中心法务专员;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任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法务专员;2011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本公司法务专员;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韩雪,女,汉族,1980年出生,管理学硕士,2007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

2007年-2009年,就职于中信证券北京紫竹院营业部;2009年7月-2011年10月,就职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2011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0587股票简称:金叶珠宝公告编号:2016-14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推选孙旭东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推选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共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新一届监事会全体监事选举孙旭东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表决情况:此议案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监事会

证券代码:000587证券简称:金叶珠宝公告编号:2016-15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并购基金总规模拟为21,000万元,以认购结束时的最终实际数为准,丰汇租赁拟认购其中的3000万元。本事项经公司2016年2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投资额度3000万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众融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14日,住所地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车站路1号1层南楼116室,法定代表人冯平。股东有众智汇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和三合启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启华,资金主要投向商业地产、住宅地产、港口等投资领域以及新能源、新型材料等国家鼓励投资领域。

众融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私募基金,已于2015年2月通过中国证券基金协会审核认定,登记备案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成为开展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的金融机构。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

1、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本次并购基金名称为“安盈·智慧城市产业并购基金管理计划”,基金总规模预计为21,000万元,丰汇租赁作为投资人,拟认购其中的3,000万净值份额,余者由基金管理人众融财富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对外募集。

并购基金组织形式为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出资方式为现金。存续期限为该基金成立之日起2+1年,根据基金运作实际情况,经管理人、投资人、托管人一致同意,基金可提前结束;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的延期协议。

2、合作目的

3、退出机制

该基金拟通过北京中睿北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将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待所投项目公司被收购或者上市后退出。

4、会计核算方式

基金的会计政策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

(1)管理人为该基金的主要会计责任方。

(2)该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该基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6)管理人及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本合同约定编制会计报表。

(7)托管人定期与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5、投资方向

6、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7、投资人的权利

除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外,投资人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了解基金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管理人做出说明,但投资人行使上述权利以不影响管理人正常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为限。

(2)管理人违反基金目的处分基金财产或管理、运用、处分基金财产有重大过失的,投资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解任管理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8、投资人的义务

除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义务外,投资人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汇付基金资金,不及时汇付基金资金的,本合同对该投资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3)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对管理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销或解除的,投资人不得提取、划转基金账户的资金,不得办理转托管,不得转移基金财产。

(4)投资人不得要求管理人通过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基金财产以获取利益,不得通过基金方式达到非法目的。

(5)若投资人对基金收益分配结果存有异议,需在基金收益分配后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对该基金收益分配无异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9、收益分配机制

收益分配原则:

(1)该基金由管理人决定是否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以及收益分配日期。收益分配对象为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任何情形下,管理人均仅以该基金可供分配财产为限向投资人分配。

(3)如基金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不足以向全体投资人分配预期收益,则管理人应以届时基金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为限,按照基金协议约定的基金财产的分配顺序分配收益。

基金财产的分配顺序:在收益分配基准日及投资退出日,管理人按照以下顺序以当日基金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为限向各方进行分配:1.支付该基金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基金运作中应承担的各项税费(如有);b.支付本协议中约定的由基金财产承担的各项费用;c.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2.每个收益分配基准日时,在付清前款所列费用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的分配达到按对应预期收益率计算至对应收益分配基准日的预期收益(扣减存续期内已分配的金额)。每个收益分配基准日时,如基金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不足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预期收益时,则管理人应以届时基金财产中货币形式财产为限,按照持有份额数量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分配基金财产,不足部分将在后续的收益分配中补足。3.基金终止日时,在付清前款所列费用后,首先向份额持有人分配本金;若该等分配后仍有剩余可分配金额的,则向投资人分配固定收益;若还有剩余可分配金额的,全部作为浮动收益分配给投资人。4.基金财产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该基金的投资人持有份额的年化预期收益为固定加浮动收益,每半年结算预期固定收益部分,基金结束时统一清算浮动收益部分。预期年化固定收益计算方式如下:

(5)投资的收益由管理人负责计算,注册登记机构及托管人不负责复核。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该基金进行投资时,管理人可以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管理人应在各类投资协议中明确是代表该基金投资;投资协议为格式文本无法修改的,管理人应与各投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委贷银行、信托公司、标的企业、交易对手方等拟定补充协议或说明函,明确原投资协议与该基金的直接关系。无法提供以上合规投资协议、补充协议或说明函的,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投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管理人负责。

基金份额的销售方式:该基金通过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投资人认购该基金,必须与管理人和托管人签订基金合同,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项。认购的具体金额和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份额的销售对象:委托投资单个基金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认购费)人民币,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该基金的投资人不得低于2人且不得超过200人。若法律法规将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额:投资人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认购费),并可多次认购,认购期间追加委托投资金额应为10万元(不含认购费)人民币的整数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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