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机关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5076人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程振楠)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邪教斗争。与有关部门共同对办理邪教、泄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天津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周世锋、胡石根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加大对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传播暴恐音视频等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65076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106人,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399708人。内蒙古、甘肃、辽宁等地检察机关对艾汪全等74人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系列案、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营口运钞车被劫案等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

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345人

最高检对“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治国)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发布通告、出台司法解释,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345人。北京、浙江、广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张智维等116人、罗兆隆等108人、崔培明等129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

检察机关多维度维护校园安全

起诉校园暴力犯罪4604人选派730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程振楠)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与教育部等共同发布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依法惩治校园暴力犯罪,起诉4604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起诉678人。对1560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选派730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建立207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会同教育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已巡讲1.6万余场。重庆“莎姐”、武汉“大手拉小手”、常州“小橘灯”、牡丹江“冬梅姐姐”、成都“亮晶晶”等团队受到社会欢迎。

检察机关突出打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

起诉3308人,督办30起重大涉医犯罪案件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程振楠)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服务健康中国建设“20条意见”。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突出打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起诉3308人。督办30起重大涉医犯罪案件。河北、湖南、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李刚、杨海垒、赵连生等暴力伤医案。

检察机关突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等重大案件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程振楠)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着力防范金融风险。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16406人,北京、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等重大案件。加大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披露、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山东、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徐翔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

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

司法办案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程振楠)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制定实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8条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22条意见”。起诉侵犯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13629人,立案侦查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1009件。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检察机关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

司法办案准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程振楠)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制定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突出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起诉21505人。湖北、云南、宁夏等29个省区市建立打击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科技创新法律政策研究,准确把握科研人员合法兼职收入与索贿受贿、知识产权收益与贪污受贿等“五个界限”。

检察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依法对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心禾)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严肃查办腐败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47650人,其中原县处级干部2882人、原厅局级干部446人。依法对王珉等21名原省部级干部立案侦查,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

另悉,21名被立案侦查的原省部级干部包括王珉、邓崎琳、吕锡文、艾宝俊、盖如垠、司献民、刘志庚、龚清概、陈雪枫、卢子跃、王阳、苏宏章、杨振超、任润厚(没收违法所得立案侦查)、杨鲁豫、李成云、常小兵、张越、郑玉焯、王保安、姚中民。

48名被提起公诉的原省部级以上干部包括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聂春玉、王敏、赵黎平、白云、张力军、秦玉海、韩学键、栗智、陆武成、梁滨、隋凤富、景春华、斯鑫良、仇和、肖天、武长顺、杨卫泽、杜善学、孙兆学、徐钢、徐建一、赵少麟、廖永远、陈川平、令政策、乐大克、王帅廷、孙鸿志、王天普、司献民、吕锡文、谷春立、奚晓明、盖如垠、刘志庚、龚清概、任润厚、潘逸阳、邓崎琳、艾宝俊、宋林。

检察机关开展国际追逃织密猎狐“天网”

已从37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4人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心禾)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织密猎狐“天网”。自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以来,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已从37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4人,其中包括杨秀珠等“百名红通人员”27人。江西、辽宁、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对归案的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人依法侦查、提起公诉。对27件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

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

最高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预防职务犯罪邮路”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心禾)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预防职务犯罪邮路”。针对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1172件。普遍开展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工作。内蒙古、湖南、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建成网上警示教育平台。

检察机关持续监督纠正谭新善案、“沈六斤”案等重大冤错案件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心禾)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聂树斌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深入调查,明确提出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的意见。对向检察机关申诉的谭新善案、“沈六斤”案、李松案、刘吉强案、杨德武案等重大冤错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甘肃、天津、吉林、安徽等省市检察院认真审查,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坚持不懈推动纠错,人民法院依法再审改判无罪。深刻反省检察环节自身把关不严的沉痛教训,着力健全冤错案件发现报告、审查指导、监督纠正、赔偿问责等长效机制。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

监督纠正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违法情形34230件次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心禾)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65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43960人,监督纠正违法取证、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次。推广“广东经验”,探索建立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明确25大类监督事项指引,检察官办案时逐项核对监督。山西、宁夏、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在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监督重心下移。

检察机关专项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案件

曹建明在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为促进解决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专项活动,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判处的涉及财产刑案件,对尚未执行和未执行完毕的监督执行。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72件、检察建议11897件,推动28588件财产刑案件得以执行,执行金额27.2亿元。

检察机关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

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心禾)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持续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经各政法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羁押3年以上未结案的4459人,至去年全国两会时下降为6人,去年10月已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2016年对2017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立案查处背后职务犯罪146件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郑赫南)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282件、再审检察建议2851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254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0505件。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出台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规定,共同推动依法执行和规范监督;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促进解决执行款物管理混乱等问题。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2017件“假官司”提出监督意见,立案侦查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职务犯罪146件。

2016年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892人同比增长102.8%

检察机关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958人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郑赫南)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591件,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1958人。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挂牌督办,山东、河南、河北等地检察机关加强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衔接,批准逮捕355人,已起诉291人,立案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174人。

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173人

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郑赫南)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与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共同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颁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16件,挂牌督办张百锋等人偷排废酸案等22起重大案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173人。推广福建、贵州、江西、重庆等地做法,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

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起诉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078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135人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郑赫南)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16078人,浙江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章显辉等26人跨省拐卖27名婴儿案。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犯罪,起诉2663人。起诉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24061人。与全国老龄办等共同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机制,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34709人。严惩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犯罪,起诉4750人。

曹建明还表示,2016年,检察机关坚决打击恶意欠薪,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135人,同比增长26.5%。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支持起诉3785件,帮助追回“血汗钱”。

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已遴选出71476名员额制检察官优化精简内设机构

13个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09件

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

检察机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18个城市217个检察院开展刑事速裁程序试点

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32081人、不起诉26670人;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由20天缩短至5天半

检察机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

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已监督案件5474件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见习记者闫晶晶)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会同司法部制定选任管理办法,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新选任人民监督员15903名。制定监督工作规定,确保应接受监督的11类案件一律进入监督程序,参加监督评议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产生。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已监督案件5474件。

检察机关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

四级检察机关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新闻发言人和“两微一端”实现全覆盖

首次由人民群众推荐产生10个“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涌现出“草原守望者”潘志荣、“高原燃灯者”苏知斌等全国模范检察官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见习记者闫晶晶)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涌现出“草原守望者”潘志荣、“高原燃灯者”苏知斌、“天山脚下反腐尖兵”丁殿勤、“壮乡雷锋”宾毅、“标杆式公诉人”王盛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全面制定并实施检察机关业务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建成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首次由人民群众推荐产生10个“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

检察机关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

开展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74人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见习记者闫晶晶)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坚持不懈规范自身司法行为。严格落实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持续纠正检察机关自身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顽疾”。发布2批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尺度。开展检察环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检查。完善辩护和代理网上预约申请平台,受理律师网上预约申请9.2万余件。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强化实时动态监督。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挂牌督办,一经查实,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实施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自觉接受中央巡视组巡视监督,坚决严肃整改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健全检察系统内巡视制度,在省区市党委支持下,对13个省级检察院党组开展巡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修订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74人,严肃追究12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

2016年检察机关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148件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57件提案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见习记者闫晶晶)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

曹建明说,2016年,检察机关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赴地方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57件提案全部办结。

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

与中央军委政法委共同修订加强和完善军地检察协作的意见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郭洪平)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说,2016年,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军地融合发展、服务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与中央军委政法委共同修订加强和完善军地检察协作的意见,支持军事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起诉破坏军用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犯罪301人,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2017年工作安排

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治国)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7年,检察机关将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

曹建明说,2017年,检察机关将加强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严惩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严惩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拐卖妇女儿童、制假售假、校园暴力、暴力伤医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乡村治理。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惩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和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安全、军事利益及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犯罪。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治国)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7年,检察机关将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

曹建明说,2017年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预防、教育职能,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侵占专项补贴资金等刑事犯罪,严肃查处企业兼并重组、重大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退耕还林还湖还草等环节职务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洗钱、地下钱庄、网络传销犯罪,严惩“老鼠仓”等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正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严肃查处侵害企业产权犯罪,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保护企业家精神。

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治国)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7年,检察机关坚持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

曹建明说,2017年最高检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指导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要毫不放松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继续集中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监督,实行挂牌督办。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大力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未成年人和专门检察监督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治国)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7年,检察机关将大力加强检察监督。

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治国)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7年,检察机关将强化大数据战略思维,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实现四级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平台”全覆盖。

据悉,“智慧检务”,是指在检察工作中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检察信息化应用体系。“感”即通过数据采集、音视频、物联网等全面整合内外部信息资源。“传”即通过优化网络结构,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实现信息安全高效的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知”即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建立检察业务知识库。“用”即依托检察数据和新技术构建检务辅助决策支持平台。“管”即创新信息化管理模式,健全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按照电子检务工程规划,到2017年底将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平台、检察办公平台、队伍管理平台、检务保障平台、检察决策支持平台、检务公开和服务平台,实现对检察工作全面全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

将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养

本报北京3月12日电(记者王治国)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2017年,检察机关将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曹建明说,2017年,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巡视反馈意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加强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弘扬“工匠精神”,解决“本领恐慌”。推行青年检察人员导师制。加大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基层检察院帮扶力度。支持中西部地区检察人才建设,加快民族地区双语检察人才培养。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从严惩治司法腐败,坚决防止“灯下黑”。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010-65209114(查号台)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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