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得兼律师公职律师遇于法无据尴尬

法律禁止公职人员兼职从事律师职业是防止他们利用公权力影响司法机关的公正审判,但取消公职律师将所有的法律援助转移到以提供有偿服务为生存手段的执业律师身上,将导致我国的法律援助体系产生诸多障碍。

根据有关规定,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兼职,为贫、弱、残、老等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据统计,最近几年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超过70万件,而实际提供的法律援助量不到需求总量的四分之一。目前我国共有律师11.8万人,而全国29个省、市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后,公职律师只有2569人。

这一数字说明,无偿从事法律援助的公职律师是我们这个社会弱势群体运用法律维权的重要保障,但其数量远远不能胜任无偿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

数年来,公职律师面对老人、儿童、妇女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司法救助时,他们履行救助之责;当企业职工应享受的各项权利被剥夺时,他们免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然而,公职律师这个群体自本世纪初正式亮相便饱受质疑,其关键问题是公职律师制度面临法律空白。

法律界人士普遍担忧,没有《律师法》明确其地位,戴着“师出无名”,“于法无据”帽子的公职律师还能走多远?

刘国斌:做职工需要的“工人律师”

法律援助已深入千家万户,一些地区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受案范围印在年历上,以这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

2007年底,司法部、全国总工会评选出首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十大律师,广东省总工会公职律师刘国斌榜上有名。

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攀升,这些劳动争议大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职工到工会来寻求法律帮助的也越来越多。“一些企业屡屡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部分职工生活难以为继。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企业还可能利用它的财力和影响力来打赢这个官司,而职工却不行。职工需要律师,尤其是工人自己的律师。但按照《律师法》规定,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我是工会干部,虽然具有律师资格,但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无法进行执业注册。”刘国斌困惑地说。

2006年5月,全国工会系统正式启动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刘国斌有幸成为首批获得注册的工会公职律师。

2006年7月初,刘国斌接到上级批转的一封求助信:农村进城女工李妙山在东莞某塑胶制品厂打工时“苯”中毒,已经在病床上躺了270多天。为了治病,这位20岁的打工女已花去数万元,使本就困难的家庭一贫如洗,而企业则以种种理由不予赔偿。

接到信后,刘国斌通过调查认为这位女工反映的情况属实。据医疗部门介绍,李妙山需医疗费10多万元,这对她家来说无疑是天文数字。

2006年7月11日,刘国斌等人会同东莞市总工会专程前往该塑胶制品厂进行调查,但企业方态度强硬,坚持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2007年7月14日,该企业给李妙山家属送去2万元医疗费。7月19日,企业与李妙山签订协议,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6.5万元。

2006年7月底,塑胶制品厂为全体员工体检,并为全体员工购买了劳动保险。

两年来,在刘国斌的帮助下,许多和李妙山一样的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得到了及时保护,刘国斌也因此被职工亲切地称之为“工人律师”。

刘国斌成为注册公职律师后,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为职工的劳动权益参与诉讼,而他的同事们依然被公职律师的身份所困扰。其间,一些公职律师因“不得兼职”的法律规定,成为重新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的专职律师。面对这一状况刘国斌说,“我将以公职律师的身份向立法机关提出自己的见解,建议尽快通过立法确认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

常明传:弱势群体的贴心人

“走进我们这个门的人,大多是怀着最后一线希望而来,如果我们做得不好,他们就会失去最后的希望。”律师常明传的话道出了许多从事法律援助公职律师的心声。

常明传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名公职律师,当年为76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场景至今让她记忆犹新。

那是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大厅突然来了一群农民工。一进门他们就“扑通”跪下了一大片,把常明传及在场的工作人员吓了一跳。

据了解,这些农民工给香港在京的一家企业做装修工程,他们整整干了一年老板却不给工钱,更打不起官司。当农民工听说北京有无偿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便来到此处,由于没钱坐车,几十个人当天夜里三点钟出发,一路从几十公里外徒步走来。农民工们说,这里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当天,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这些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并表示会指派公职律师第二天上门服务。

第二天,常明传和同事来到农民工的住所。常明传回忆说,“那天特别冷,可我们一下车却惊呆了。几十个农民工齐刷刷地站在道路两边迎接我们,他们的手脚冻得直哆嗦,嘴里还不停地说着‘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在常明传的无偿帮助下,76名农民工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尽管案件的审理一波三折,但是农民工最终拿到盼了一年的“血汗钱”。

对76名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只是公职律师代理的一起普通案件。据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数据,数年来该中心共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4万余人;提供法律援助610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38万余元。

“这样一串数字是耀人的,它证明公职律师在为弱势群体维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地位。但在这些数字背后,却是我对公职律师身份不能得到法律确认的遗憾。”常明传叹了口气说。

公职律师的尴尬

老人是法律援助最直接的受益者,这位老人正在法律咨询服务台咨询他的养老保险问题。

残疾人作为我们这个社会的扶助对象,维护他们的权益是政府和公职律师的法定义务。

谈到公职律师今日之困惑,应先简单回顾我国律师制度的基本脉络。

1979年,司法部恢复律师制度。1980年,各地陆续出现20多家“法律顾问处”,全国有200多人进入这些机构,提供法律服务。这一时期,律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工资由政府发放。

1988年3月,律师制度推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由官办改为“合作制”,改变了律师事务所为官方机构的历史。律师职业与国家公务人员相剥离,律师开始走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1993年12月,司法部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逐步在国家机关内部建立为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的设想。

1995年,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上海市浦东新区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1996年4月,28名浦东律师成为我国第一批公职律师。此后,北京、南京等地也陆续开展了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公职律师再次现身。

同年,《律师法》出台,规定“国家机关现职人员不得兼任律师”。

2002年10月,司法部根据各地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情况,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公职律师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归属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并将公职律师的职责扩展到为本级政府或部门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建议,参与本级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议和修改工作,代理本级政府或部门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一大批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公职律师走上工作岗位。

2006年,司法部向全国总工会机关10位律师颁发公职律师执业证,全国首批工会公职律师正式亮相。

也正是对公职律师的论争不断,在进行公职律师试点的过程中,对公职律师的管理一直困扰着司法行政机关。2002年,司法部在《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中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公职律师由所在单位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其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公职律师应加入所在地律师协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和执业纪律教育活动。”

然而,直到2005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公职律师才被正式纳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之中。但即使如此,一些公职律师的管理仍然处于无序状态。

为此,王进喜呼吁,国家应当尽快把公职律师制度纳入法律的轨道,正视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制化水平,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推进中国的法制化进程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让公职律师早日甩掉“师出无名”,“于法无据”的帽子。(本文图片除标明作者外均为资料图片)

THE END
1.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公职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关于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贯彻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职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职律师,是指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作,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https://www.chahouw.com/detail/186091.html
2.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未来之路”法律援助被认为不属于大多数公职律师所在单位的法律事务,但是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例如,一些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支持公职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赣司律字〔2019〕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职律师“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等法律援助活动,并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5630650760819072&wfr=spider&for=pc
3.聘请律师范文12篇(全文)(一) 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的概念 社会律师是指取得了律师资格证或者司法考试资格证,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取得律师执业证, 并在律师事务执业的法律执业人员。公职律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公职律师是指国家机关设立的, 主要办理国家机关的法律事务, 由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证的国家公务员担任, 包括https://www.99xueshu.com/w/ikey6jkvm3ed.html
4.公职律师和法援律师的区别?社会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证件有所不同,社会律师权利义务是律师法明确规定的。法律援助律师证件是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5385017/answer/184047793
5.重庆首批公职律师9月亮相本报重庆8月21日电(舒磊)拥有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的公职律师将于9月在重庆亮相。据了解,重庆市此次把法律援助律师纳入公职律师,此举在中国尚属首创。 公职律师是指取得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职律师执业证,在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执业律师。重庆市即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3-08/22/content_720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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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职律师个人总结(精选12篇)本人严格遵守律师协会章程,认真执行律师协会决议;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积极参加律师行业业务培训;虚心认真地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积极承担律师协会委托的工作,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地维护律师职业荣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按规定交纳了会费。 https://www.ruiwen.com/zongjie/3242413.html
8.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指引全流程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线上办理指引来啦! 办理流程: 1.厅直属执业机构首次申请 2.非厅直属执业机构首次申请 3.公职/公司律师变更工作单位:厅直属执业机构 4.公职/公司律师变更工作单位:非厅直属执业机构 申请材料: 线上办理指引: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588138
9.河南公职律师有补助么(河南公职律师有补助么吗)1、公务员当公职律师是没有额外收入河南公职律师有补助么的公职律师是在职公务人员的兼职,公务人员主要工作是负责自己的本职工作,公职律师不是全职工作,单位不给公职律师发放额外的工资待遇,只有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发生的费用可以实报实销,除此之外不发放其他工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https://www.lawyer365.cn/93392.html
10.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专家导读 第二十九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s://m.64365.com/zs/809554.aspx?fi=147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