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

1、律师事务所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所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收费与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所严格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物价管理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业务收费。第三条本所按照“依法纳税、规范核算、自主分配、合理积累”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四条本所由主任(或主管合伙人)分管收费和财务工作。第五条本所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分设财务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完善财务流程。第二章收费管理第六条本所接受委托,必须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

2、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第七条本所公示律师服务的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第八条律师服务费由本所财会人员统一收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和其他财物。特殊情况确需由承办律师代收费用的,应当经过主任(或主管合伙人)批准,承办律师并应当及时向财务人员交接。本所收取律师服务费时,由财务人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第九条本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本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

3、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应由本所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承办律师可以在出差前于本所财务处预领开支费用,承办律师办结委托事项后,应当向本所提交费用使用清单及开支的有效凭证,与财务人员结算。第十条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本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三项费用外,本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第十一条对确有经济困难或要求进行风险代理的委托人,经承办人申请、本所批准后,可以免收、减收或者缓收律师服务费。承办律师不得擅自决定免收、减收或者缓收事宜。第十二条本所禁止采用非正当的收费方式招

4、揽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目给予回扣或者支付介绍费。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本所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人员,分任出纳和会计。会计、出纳各自建帐,分工明确,互相监督。保证所内现金往来及帐目准确无误,保证所内资金的安全使用。会计、出纳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所内资金。若因违反本制度规定或者因自身过错造成律师事务所经济损失的,应由直接责任人对律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第十四条本所依法开设银行帐户,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帐户,不得违规出借帐户或为他人违规套现提供方便。第十五条本所应当使用国家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发票,并设专人负责发票管理工作。第十六条本所设专人保管财务印章。财务印章的使用,必

5、须经本所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批准,并按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登记,以保存备查。第十七条本所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负责财务支出的报销签字。会计凭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同意报帐的有效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出纳凭会计编制的凭证付款,同时审核发票与凭证金额是否相符,否则有权要求会计予以更正。第十八条本所办公用品的购置费用票据,先由行政办公室经办人员签字,再经分管行政办公室的副主任(或合伙人)审核签字,最后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签字批准后予以报销。本所重大固定资产的购置支出,须由合伙人会议(或律师会议)决定后交行政办公室执行,并由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予以安排

7、取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二十四条本所财务向全体合伙人(国办所的全体律师)公开,允许合伙人(国办所的全体律师)查阅有关财务报表和帐rut第二十五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合伙人(或负责人)和聘用律师违反财务制度的不合理要求,并有权向本所负责人或合伙人会议(或负责人)反映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第二十六条财会人员要对本所的财务状况及成果进行定期分析,着重于反映合法合规、控制费用、增收节支等要求,并向合伙人会议(或负责人)提出改进建议。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财务自检。分管财务的主任(或合伙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所的财务情况向合伙人会议进行通报,合伙人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对本所财务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八条财务检查的内容包括:各项税款、管理费、会费是否按期足额交纳;各项业务收入是否合理并全部入帐;各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会计记录是否准确,手续是否齐备,科目使用是否正确;财产是否完整;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符合规定;依财务管理规定、制度应查的其他事项。(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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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律师收费标准(最新)知为法务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https://www.lise.edu.cn/sites/html/sjc/2024_06/11_08/content-35757.html
2.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什么?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是什么? 导读:在我国对于没有涉及到财产的案件,收费在5000元一件,如果涉及财产了,其中的争议标没有超过1万元的,收取1000元手续费,争议标超过1万元的,收取2000元手续费。律师服务收费这取决于案件牵连的大小和造成的影响,案件的种类有所不同的,当然收费也是不同的,也分律师的级别,通过案件的https://www.64365.com/zs/1238449.aspx
3.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5、 涉外业务和需要提供外语服务的业务;律师事务所在代理需由其前期减免收费、费用投入并承担案件代理结果的风险的法律服务业务时,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以案件结果为依据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总额。五、法律文件翻译收费英语法律文件:按小四字体,行距1.5的设定,A4用纸每张800人民币;其他小语种法律文件:按小四字体,行距1.5的https://m.66law.cn/v/wenda/177871.aspx
4.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律师专用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 一、根据司法部、司法局以及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所的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及收费管理,必须严格按国家计委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由本所统一办理,并出具市司法局统一规定的收据。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https://www.lawpa.cn/wenshu/1337.html
5.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指引(试行)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本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审批制度,加强本所内部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本所对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以下统称案件)均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原则,严禁本所律师个人https://www.fzlawyers.net/index.php?s=wap/show/index&id=8167
6.南宁市律师协会转发广西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投诉查处工作规则》等律师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切实做到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开票,坚决杜绝律师私自收案、私自收费和收费不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氛围http://www.nnslx.com/info/30d13b89da3d472f8132779c060d290c
7.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精选10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https://yjbys.com/zhidu/1827161.html
8.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全文)(九)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收案管理、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专用业务文书、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律师业务全面登记、全程留痕。建立律师业务统一登记编码制度,加快推进律师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采集,按照统一规则对律师事务所受理的案件进行编号,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http://www.lx0797.cn/hyxwzx?article_id=111694&pagenum=2
9.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5篇第六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所建立健全行政、财务、业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所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https://www.ruiwen.com/guizhangzhidu/7464574.html
10.(管理制度)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自 愿有偿、协商壹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必 要的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程序和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人员, 负责承办成本核算、费用结算等事务,通过降低服务成本, 简化收费程序等方式,为委托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法 律服务。 第五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https://doc.mbalib.com/view/bd6470f374c5c349a7958097201141ec.html
11.开屏新闻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从云南省律师协会获悉,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律师协会新修订的《云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目前已经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正式开始实施。 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https://www.ccwb.cn/web/info/202211041528509IKCRR.html
12.江苏省律师收费标准(精选11篇)三、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将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办法公布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律师事务所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 五、各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自立项乱https://www.360wenmi.com/f/filed978hdp1.html
13.收费标准北京市岳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第一部分: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顾问费每年10万元-100万元,视单位规模、工作量、工作难度等情况协商收费。代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案件及重大非诉讼法律事务时,代理费给予适当优惠,优惠标准以顾问合同为准。http://shenzhen.yuecheng.com/shoufeibiaozhunsz/
14.代理,最高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收费标准至于此前的律师收费制度,1991后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了《律师收费规定》。2000年左右,司法部要求国资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1997年3月3日,国家计委、司法部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3年3月5日,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联合制定http://www.fjwn.net/content/?1122.html
15.代理模式”专题研讨会综述研究成果业务研究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7]3号)将于2022年3月31日失效,其中第十四条第二款“禁止婚姻、继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规定是否会有所改变,是否应当改变,关系到每个律师和委托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法律收费制度的稳定性与正当性,https://www.lawyers.org.cn/info/d63054e40d864082874435cd0ebf5997/
16.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内部行为规范2019版3.3 接待语言:您好,言达律师事务所;请问、请稍候、我通报一下、请坐、对不起、请登记、实在抱歉、我立即去联系、您要找的律师联系您了吗、好的、再见等。 3.4 工作场合称谓:相互之间不能称兄弟姐妹、师父、老师等与律所环境不相符的称谓。对律师可以叫“姓氏+律师”、同姓氏律师超过2人时可使用“姓名+律师”;http://www.hbyanda.com/3g/show.asp?m=1&d=3335
17.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第六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所建立健全行政、财务、业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所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https://www.cnfla.com/zhidu/70577.html
18.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苏律协发20234号)今天(7月3日),江苏省律师协会正式印发《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及相关示范文本。现全文转发,供全省律师遵照执行。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健全律师事务所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律师服务收费监管,引导广大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推进江苏省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http://www.wjfl.net/?m=home&c=View&a=index&aid=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