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裁判规则(六)承包地经营权承包方发包方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

以下法律法规(裁判案例)均已收录于艾特律宝|法律大数据库

30、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四荒”土地发包给村外人的承包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观点解析】:

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四荒”土地发包给村外人承包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否则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双方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况下,承包合同效力待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正上述法定程序的,应当认定承包合同有效。

31、参考案例: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及后续处理——刘某诉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承包土地被征用时,合同约定解除条件已经成就的,该合同应予解除。合同依约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返还未履行承包期的承包费,并支付相应利息。

【案例文号】:(2021)鲁0124民初2915号

32、参考案例:以“转租”之名行转让士地使用权之实的,构成非法转让士地使用权罪——田某满、田某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对行为人将其所承包土地使用权“转租”的行为,应当结合全案证据对“转租”行为性质进行实质判断。具体判断因素包括:行为人“转租”是否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转租”是否业已履行完毕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双方约定的“转租”期限是否超越强制性规定,行为人是否一次性收取全部租赁费用,行为人在“转租”后是否继续履行其所承包土地使用权的义务,行为人是否明知或放任对方改变土地用途,以及行为人获得支付对价的金额等。对于以“转租”之名行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实的,应依法认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案例文号】:(2013)海刑初字第1372号

33、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发生争议的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赵明新等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立城镇五四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案例文号】:(2015)长民二终字第1181号

3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行使

【裁判结果】:

【法官释法】:

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保护物权权益的圆满状态,发挥物的最大效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形下,有权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要求相对人承担防御性责任来预防损害或排除对物权权益的持续性妨害。不同于“停止侵害”民事责任方式,“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主要指向以侵害行为作为损害源发散出的对权利人的影响,即侵害行为产生的损害可能以及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妨害威胁或现在虽已停止仍有重复发生可能的损害可能,能够实现权利人在“停止”侵害行为基础上的进阶需求——恢复权利的圆满行使状态。本案中,张某与甲、乙公司产生纠纷以来,甲、乙公司虽已停止在案涉土地上继续堆放废旧设备和建筑垃圾的行为,但该行为给张某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已经产生并可能持续产生不利影响,为使张某充分行使其承包经营权益,法院依法判决甲、乙公司采取清除垃圾、拆除围挡的措施排除对案涉土地上承包经营权的妨害。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时,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权利主体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系承包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从事农业生产;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荒山、荒丘、荒滩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期间,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侵害行为导致的妨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使的事实已经发生、可能发生或可能再次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正常行使。司法实践中,侵害行为区别于行为人在合理限度内的自由行为,一般指权利人难以忍受的且阻碍权利正当行使的行为。根据举证规则,对“妨害可能”的举证责任应当分配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去证明“妨害可能”具有科学上的确认性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上的确认性,证明标准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权利人完成举证后,相对人转而提供其未实施妨害行为或不可能产生妨害可能的证据予以反驳,举证不能则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主张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无需证明相对人具有主观过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对承包土地的独占性占有,即使是发包方也不得不当干涉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与消除危险请求权属于绝对权请求权,其行使不以相对人存在过错为要件。

35、土地承包期内农村居民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一定处分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由此可见,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是丧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虽然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农村居民个人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条件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应当比照法律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认定。因此,农村居民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已丧失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均未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必须以当事人对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异议为前提。

再审裁判认为,二审裁定以当事人对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有异议为由驳回起诉没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资格的人”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农村承包地征地补偿分配纠纷时进行审查认定的内容,在集体经济组织一方对原告的成员资格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有权根据证据在具体案件中对原告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并对原告的实体权利主张能否得到支持进行裁判。如果在此类纠纷中,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对原告的成员资格提出异议后,法院即应驳回起诉,那将导致此类案件无法进入审理程序,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类案件的规定将落空。

【案例文号】:(2019)赣民再7号

37、当事人诉请要求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秦某某与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灞桥村村民委员会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中有要求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的诉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再审裁判认为,秦某某的诉讼请求中有要求确认秦二某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效的诉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第一条的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本案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THE END
1.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扫码下载 法律效力位阶: 制定机关: 时效性: 施行日期: 公布日期: WPS版本 网页版 公报原版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ZmY4MDgxODE3OTlkZjYxNDAxNzliMDlmNzcwOTJiOGU
2.土地纠纷法律咨询土地纠纷免费法律咨询3位律师解答 土地纠纷2024-12-11 兄弟侵占土地找谁管 0位律师解答 土地纠纷2024-12-11 土地回收是真的吗? 3位律师解答 土地纠纷2024-12-11 请问长丰县农村旧房翻盖宅基地每人多少平方 1位律师解答 土地纠纷2024-12-11 原来是我们组里的三亩土地。被水冲毁后。再用。后经过国家。给修复电地了。修复后https://m.findlaw.cn/ask/p78_d200307/
3.农村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关系和调解方法李帅律师农村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关系和调解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增多,大中型水电站建设征地、城镇化建设征地、房地产开发、土地资源越来越少,土地的价值越来越高,导致了土地纠纷争议的频发。了解土地纠纷的概念、特征、种类,研究土地纠纷的主要成因、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关系和土地纠纷的调解方法与技巧,便于我们妥善地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587128.html
4.农村土地纠纷律师在线法律咨询去年我家宅基地翻建盖房子,邻居以五几年的土地证为由,说我家宅基地旁边一块我家管理了最起码有四十年以上的果块是他家的,我家因为盖房子选择宁事息人花了1.5万算是买了这块地,前几天我家门前一颗松树因为虫害枝黄叶枯都倾斜了就把上面的枝干都砍了,邻居又出来闹腾说他家有土地证那颗树是他家的,就把我家门前https://m.haolvshi.com.cn/ask/99326.html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农村土地承包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下面https://m.66law.cn/laws/1694042.aspx
6.农村土地纠纷找谁处理3 3. 法律援助机构:如果您处于经济困难或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他们可以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或代理,并协助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4 4. 人民调解委员会:一些地区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各类民间矛盾和纠纷。您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咨询,并寻求他们的协助和调解。5 5. 律师:https://jingyan.baidu.com/article/4dc408480c6b0089d846f13e.html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常见问题答:(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zY4MTc2Nw==&mid=2650326882&idx=1&sn=69cc0d4d98fdcfbca3920e311668bb80&chksm=82157515a652e6cc71045a2ff6e1d4fe199c1efba1718d2efa95981e5d8a2a75c7edae7550c3&scene=27
8.深圳土地纠纷律师专打农村土地纠纷官司深圳土地纠纷律师专打农村土地纠纷官司_包括土地转让继承_土地承包_土地界限纠纷等【经验丰富】专业土地律师事务所电话咨询http://sztd.cefa123.com/
9.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引发村民矛盾江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为定分止争把脉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调研后发现,现有证据和有关材料表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间是2018年8月,所以应当适用2014年7月29日《实施条例》(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该司法解释还明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477032
10.专业征地拆迁宅基地棚户区拆迁补偿赔偿律师团队「免费咨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为被拆迁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偿、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房屋补偿、征收房屋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补偿等土地征收动迁律师全方位服务,是一家由专业的拆迁律师和专家组成的全国权威性拆迁律师事务https://m.zaimingchaiqian.com/
11.承包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最好(农村土地纠纷部门电话)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七、12309能处理农村土地纠纷吗 2.12309作为一个专门处理纠纷的热线电话,拥有专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的法律知识,能够提供咨询和解决纠纷的指导。 https://www.kstnjscl.com/flcs/349403.html
12.农村土地纠纷举报电话律师普法农村土地纠纷举报电话 普法内容 举报农村土地违法使用情况,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336。一般而言,如果是违建违法占地可以去国土部门举报,如果是土地使用权的纠纷可以去法院起诉。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九条,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https://www.110ask.com/tuwen/14344554997637192968.html
13.山东拆迁维权农村土地纠纷律师山东征收纠纷山东征地律师居高居高律师事务所是山东拆迁维权、征地纠纷、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处理权威律师单位,先后受邀参加拆迁征收听证会、电视拆迁维权及征收纠纷说法栏目,咨询山东征地律师电话:18705317775http://www.luquan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