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彭xx(警号:055058,棋梓镇派出所办案民警,拒绝透露姓名)
被举报单位:湘乡市棋梓镇派出所
举报事由:李灿辉和老婆(非法入境越南籍人员)合谋,以介绍婚姻为名,骗取举报人人民币11万元。举报人在2021年7月向棋梓镇派出所报案,棋梓镇派出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后,至今没有给举报人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告知不予立案的依据。充当骗婚者、非法入境者的保护伞。
一、事情经过
2021年6月27日上午,我应邀到李灿辉家相亲,李灿辉和他老婆把一越南来的妹子介绍给我,李灿辉说要介绍费12万元,我们要李灿辉能不能少一点,李灿辉进房间和他老婆商量了一番后说最少要11万。当天下午四点钟我又去了李灿辉家,把这11万元介绍费给了李灿辉。7月3日早上,越南妹子和我哥哥嫂子去邻村买菜,趁我哥嫂在买菜机会溜了。我听到消息后,就去了李灿辉家找他要说法,后我于7月3号晚上x点左右向棋梓镇派出所报了案,民警把我们双方带回棋梓镇派出所录了口供,经过民警的调解后,李灿辉当晚退还了1.5万元,剩下的9.5万元。办案民警要我们回家等通知。7月4日早上,我又去了李灿辉家,我们跟着李灿辉去了棋梓镇派出所,在棋梓镇派出所办公楼下,李灿辉对我说,11万元钱我一定会还给你,但现在一下拿不出这么多的钱,我会分期三天之内先还6万,剩下的慢慢再想办法还(有视频为证)我也同意了。7月5日李灿辉又退回了1.8万元,加上之前退还的1.5元,李灿辉总计退还了3.3万元。
二、棋梓镇派出所对非法入境者不处理的事实
2021年7月7日,我又到了李灿辉家找他退钱,李灿辉躲着不见我,李灿辉的老婆(非法入境越南籍人员)与我嫂子发生口角,李灿辉老婆恶人先告状,报警要求棋梓镇派出所对我进行拘留。棋梓镇派出所明知这个女的是一名越南非法入境者,没有对她非法入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任何处罚,至今也没把她遣送出境,充当非法入境者的保护伞。
三、棋梓镇派出所有案不立、袒护骗婚者、严重不作为的事实
1、举报人多次去棋梓镇派出所询问办案民警彭xx了解案件结果,彭xx一会说可以立案,一会又说不可以立案,要我走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
3、2021年9月,举报人的父亲再次去棋梓镇派出所,找到办案人员彭xx,彭xx说,这个案子不能立案,还说我们没良心,害得李灿辉老婆都没有了,会要遣送回越南,但至今没有对非法入境的行为进行任何处罚。
4、2021年11月10日,举报人的父亲和嫂子找到所长王北平,王说这件事情不能立案,我嫂子要求王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王说到时会给你。
5、2021年11月17日(有录音为证),举报人的父亲和嫂子再次找到所长王北平,王说你们不要再来找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下来后我会通知你们来拿,王北平还说李灿辉(骗婚者)还算有良心,他自己只得了2万元,还多退了些给你们,你们还算幸运,他(指李灿辉)还退了你们几万元,其他(指别的骗婚)的一分钱都没退。我嫂子问:所长你说他(指李灿辉)只得了2万元,是您立案调查清楚了吗?王说:这个不用调查,可想而知肯定他只得了那么多。最后王北平说,你们不要再来了,你们如果有证据可以去走司法程序,去法院起诉。
6、2022年1月,我多次致电办案民警彭xx,询问办案结果,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彭xx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说不予立案通知书下来了会给你,当我问他姓名,彭xx拒绝告诉我。后来我去棋梓镇派出所找他,彭xx和该派出所的人都拒绝透露彭的名字,在派出所公示栏里,唯独只有彭xx的姓名是空的,只留下撕去姓名的痕迹和彭xx的警号:055058
四、强烈要求上级政法机关对棋梓镇派出所有案不立、违反立案程序的违法行为追责
举报人从报案到现在,事情已过去了8月有余,举报人、举报人的父亲、举报人的嫂子多次前往棋梓镇派出所要求对李灿辉夫妇进行立案侦查,但去年至今棋梓镇派出所仍未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致使李灿辉销遥法外,我余下的损失7万7干元仍未追回。举报人报案至今已过去240多日,棋梓镇派出所也没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棋梓镇派出所对偷渡人员不进行打击处理,也不对骗婚行为立案侦查,却对骗婚者进行袒护,这是严重的不作为和包庇行为。为打击犯罪,伸张正义,举报人特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公安机关对李灿辉实施立案侦查,并对棋梓镇派出所和办案人员彭xx警号:055058)有案不立、违反立案程序、包庇骗婚者和偷渡人员的违法行为追责。
举报人:罗有存
2022年3月11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回复如下:2021年7月3日20时许,我局棋梓派出所接到群众罗某报警:有一越南女子逃离,请派出所协助找回。接警后,值班民辅警迅速处警。经了解,罗某经李某某及其妻子介绍,给付11万元彩礼及介绍费,将一越南女子带回家中,后该越南女子自行离开,李某某主动退还自己及另一个介绍人所得的3.5万元。棋梓所经详细调查并报局法制大队研究,此警情属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事件。
同年7月7日,罗某及家人到李某某家讨要介绍费,双方发送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处警民警积极做双方工作,双方就发送肢体冲突一事达成一致意愿,并签订《调解协议》;7月27日,我局棋梓所对李某某妻子非法入境的行为受理为行政案件,并依法作出了限制其活动范围的处罚决定。
经核查,局棋梓派出所接警后处警,积极稳妥处置矛盾纠纷,处理违法行为,没有不作为情形。感谢网友对公安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