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南京律协发布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印发《管理人选聘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指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文书可在司法链平台进行在线核验
民诉法、公司法等13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6批指导性案例
最高检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北京四中院发布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十大执行案例
多部门联合发布10起医美违法犯罪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三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司法领域落实落地,推动实现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助力恢复和扩大消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打好“组合拳”,制定出台《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和《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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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7日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产品集中采购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构建协调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从源头防范侵权行为发生的要求作出一系列工作部署。
《意见》从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各项措施,具体开展建立会商机制、明确联络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企业自主承诺制度、做好纠纷化解引导工作、加强协作制止侵权、分析研判重点产品、开展联合调研、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宣传引导等十个方面工作。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共同推进并指导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加强医药集中采购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力防范侵权行为发生,鼓励医药领域创新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12月28日,南京律协发布《律师承办企业法律顾问业务操作指引》。《指引》由正文及附件组成,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统一法律顾问的标准化流程,同时明确知识产权、并购重组、诉讼等法律服务不应包括在日常法律顾问范围内。
二是明确按年收取法律顾问收费参考标准。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微型企业2-5万元/年、小型企业5-10万元/年、中型企业10-30万元/年、大型企业30万元/年以上的标准收取法律顾问费用,并明确了前述收费标准对应的基本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后续,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全国法院电子送达文书的在线核验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电子送达文书易篡改、难验证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确保数字时代下每一份电子送达文书的真实性、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①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②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③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6批共6件指导性案例,均为仲裁司法审查案例。
指导性案例196号《运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明确了当事人以仲裁条款未成立为由请求确认仲裁协议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予以审查;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仲裁条款进行磋商并就提交仲裁达成合意的,合同成立与否不影响仲裁条款的成立、效力。本案例明确了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具体含义和法律效果,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价值。
指导性案例197号《深圳市实正共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明确了仲裁庭已通过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但当事人未在第一次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当事人接受仲裁庭对案件的管辖权。案件虽进入重新仲裁程序,但仍为同一纠纷,当事人接受仲裁庭管辖的行为在重新仲裁过程中具有效力,其无权在重新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该案例裁判规则对于准确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首次开庭前”具有指导意义,对于指引当事人合法、及时行使诉权具有积极作用。
指导性案例19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与刘友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明确了实际施工人并非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亦未与发包人、承包人订立有效仲裁协议,不应受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约束。实际施工人依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发包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例裁判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仲裁协议高度的意思自治原则,对于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9号《高哲宇与深圳市云丝路创新发展基金企业、李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明确了仲裁裁决裁定被申请人赔偿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属于变相支持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违反了国家对虚拟货币金融监管的规定,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本案例对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办理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200号《斯万斯克蜂蜜加工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明确了仲裁协议仅约定通过快速仲裁解决争议,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由临时仲裁庭作出裁决,不属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申请人以采用临时仲裁不符合仲裁协议约定为由,主张不予承认和执行该临时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例对于厘清“临时仲裁”“快速仲裁”等法律概念具有指导作用,展示了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国际形象。
指导性案例201号《德拉甘?可可托维奇诉上海恩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吕恩劳务合同纠纷案》明确了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构作出的纠纷处理决定不属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项下的外国仲裁裁决;当事人约定,发生纠纷后提交国际单项体育组织解决,如果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没有管辖权则提交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该约定不存在准据法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应认定该约定有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实际行使了管辖权,涉案争议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提起仲裁条件的,人民法院对涉案争议依法享有司法管辖权。本案涉及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内部纠纷解决机构作出的纠纷处理决定法律性质认定问题,案例确认的裁判规则对于类似案件审理具有示范意义。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情形,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被害人群体广泛的网络“套路贷”、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
2022年12月28日,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办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域外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执行案件”的工作成效,并发布了10件典型案例。
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共同选取了一批典型案例,现予以集中曝光。
12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立案查处一批违法行为,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三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法律顾问破产管理人指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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