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直播行业涉赌的问题已然初露端倪:
2021年初,前斗鱼主播“长沙乡村敢死队”直播间被媒体报道长期利用平台的抽奖规则进行涉赌活动,因年收益高达1.77亿元,被称为“斗鱼最大赌场”;
2022年底,前斗鱼知名主播组合“彡彡九户外”被认定利用直播平台开设赌场“吸金”近1.2亿元,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制日报报道:前斗鱼巅峰主播涉嫌赌博活动
全民直播的浪潮下,直播内容不断丰富,也吸引了大量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平台开设线上赌场,牟取非法利益。这种新形式“赌场”具有成本低廉、隐蔽性强、辐射度广、类型多样的特点,加之直播间“抽奖竞猜”活动与“网络赌博”的边界模糊,使得直播平台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容易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
网上赌博的“前世今生”
2010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出台《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一条对网络开设赌场行为的犯罪要件、处罚标准、共犯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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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更为隐蔽,以“增加直播间互动性”为借口,在直播间内开展包含虚拟货币奖励机制的各项娱乐活动,并提供配套返现业务,吸引用户“以小博大”充值打赏。
(2016)浙0502刑初1602号案中,被告人在虎牙平台直播间内以虚拟货币押注竞猜电竞比赛输赢和比分的方式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提供平台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服务。法院认为,行为人在整个赌博活动中对赌场具有绝对的支配性,符合经营性特征,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一般而言,第一种直播间赌博较容易识别,无非是赌博场所从现实中的地点转换到线上空间而已;而第二种则容易让人丧失警惕,甚至引起困惑和不解:它与合法的竞猜抽奖活动有何区别,边界在哪儿?怎样才能不触犯法律?
本文将集中剖析第二种具有较强隐蔽性的直播间涉赌活动。
直播间涉赌的违法性
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平台开设新型赌场,按其行为模式可划分为“有奖竞猜型”与“有偿抽奖型”两类。
(一)有奖竞猜型
通过在直播平台推出竞猜项目进行赌博活动。行为人利用电竞赛事及电竞游戏本身的随机性,推出玩法多样的竞猜项目,包括“猜某支队伍的输赢”、“猜所爆装备的品质”等。用户根据一定的赔率充值虚拟货币下注,如竞猜结果正确,就能获得对应数额的虚拟货币奖励,并通过其他渠道将虚拟币置换成现实货币,主播借此达到从平台抽成的目的。
(二)有偿抽奖型
前顶流主播以有偿抽奖为名组织赌博活动
上述两种行为的共同特点,是涉及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而这正是利用直播平台开设赌场的显著特征:为吸引参与者“以小博大”,以各种手段设置“将游戏积分、虚拟财产兑换为现金、财物”的变现机制。
网络直播本身具有开放性强、用户基数大的特点,当主播通过刻意煽动,诱导观众为博取巨额利益而办卡打赏时,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不亚于组织一场线下赌博活动。此时“抽奖”“竞猜”已超出《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的“娱乐活动”范畴,直播间由此沦为以游戏之名行赌博之实的场所,学界称之为“寄附型网络赌场”。
而在网络游戏运营领域,法律已明令禁止运营商为用户提供“将虚拟货币及道具兑换为法定货币”的服务。这是因为,一旦畅通了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的双向兑换渠道,形成“以虚拟财产进行博彩行为”与获得“现实利益”的双向闭环,极易使用户产生以小博大、不劳而获的赌徒心理,踏入赌博的深渊。
开设赌场罪与
合法竞猜抽奖活动的边界
开展抽奖竞猜等带有“射幸”性质的活动,是直播间常见的活跃气氛、增加人气的手段。那么法律如何区分“开设赌场罪”与合法的竞猜抽奖活动?此类活动是否应一律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六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提供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不得要求用户直接投入法定货币或者虚拟货币的方式参加。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及时在该游戏的官方网站或者随机抽取页面公示可能抽取或者合成的所有虚拟道具和增值服务的名称、性能、内容、数量及抽取或者合成概率。”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抽奖活动,即为合法。
影片《孤注一掷》中,
阿天因一时贪念陷入网络赌博的泥潭。
《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八)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它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结语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
——雪莱(英)《人权宣言》
2023年11月1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集中整治社交、短视频、直播等重点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犯罪悄然兴起。这既有法律规制落后于实践、行业监管存在空白的原因,也有从业人员、参与人员认知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直播行业只有合法合规经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公会、主播的监督,才能健康、可持续地发展。而涌进直播间的人们,也应再次警醒: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切背离本身价值的获得,暗中都有代价需要付出。
律师介绍
杨凡
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学历
担任山河建设集团、武汉拉普拉文化传播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公司治理、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