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播电视台城市之声频道(FM103.6)
《城市社区·社区法律顾问》节目
每周三9:30-11:00为群众排忧解难,伸张公平正义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节目通过主持人王小敏、梁隽蔚
与我所专业律师访谈方式
进行法律实例解读,
为听众提供实用的法律指引
话题3:强制转发被判违法,你离“朋友圈自由”有多远?
“挖呀挖”视频一夜爆红,谁是原创?谁在侵权?
最近火遍全网的,除了淄博烧烤,还有一首魔性的儿童歌谣“挖呀挖”。据了解,从4月下旬开始,“桃子老师”“音乐老师花开富贵”等账号陆续发布“挖呀挖”短视频,这些视频均搭配了手指游戏以及周杰伦《听妈妈的话》的伴奏。其中“桃子老师”的视频点赞量已经超过941万。
1.谁享有视频著作权?其他模仿拍摄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解答】
判断一个短视频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需看其是否具备独创性。林女士首次将“挖呀挖”童谣、手指舞以及周杰伦的歌曲作为背景音乐进行组合,可以理解为具备“一定程度的独创性”的表演创作,应当享有著作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后续的“模仿者”们一定构成侵权。判断其他拍摄者是否构成侵权,除了考量双方视频内容的一致性,也需综合考虑拍摄者的主观目的。如果以营利为目的进行模仿拍摄,或将视频作商用,则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2.如果在直播间翻唱,是否构成侵权?
只要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符合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情形,都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纯属自娱自乐,也没有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这种情况属于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3.“网红”可能触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3)涉黄行为:网红主播如果涉及淫秽、色情内容,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4.若遭遇网暴,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若遭遇网暴,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近年来,从“拉面哥”到“大衣哥”,从“糖水爷爷”到“煎饼奶奶”,普通人一夜间成为“网红”被过度围观而陷入困境的现象已经多次上演。一哄而上的各路主播没日没夜地强势围观,不仅使当事人无法正常工作,还导致附近道路交通陷入“瘫痪”,严重干扰公共秩序。
热度来得快,散得也快,待流量潮水退去,这“大V”、那主播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那些被拽入流量旋涡的当事人却很可能要长期承受“被网红”带来的负面效应。
承重墙被砸造成1.65亿元损失
该由谁埋单?
近日,哈尔滨松北区一小区楼一栋31层高的楼,因有租户在3层私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楼体出现裂缝,200户左右居民被要求紧急疏散撤离。
如此野蛮装修的后果,究竟该由谁来负责?租户、装修公司、业主、物业又各自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1.野蛮装修的后果,究竟该由谁来负责?
在本次事件中,主要责任人应为租户和施工方,房主和物业公司作为产权人和管理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此次事件中租户聘请的施工方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则施工方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
我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当中都有提到,需要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给出设计方案之后,才能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公司作为专业机构理应了解具体的程序,也知道拆除的危害性。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在业主的要求,还是自己给他人设计,仍然实施了拆除行为,显然过错很重。
在此次事件中,责任人将面临因违规违法施工导致的行政处罚;如果事故认定其危害到公共安全,还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而针对民事赔偿的认定,则要请专业鉴定机构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其出具的房屋加固设计方案和对应造价,来提出赔偿;对于房屋受损后产生的住户临时安置费用或商户暂停营业的损失,也要进行赔偿。
2.如果当事方确实赔不起,
应如何解决呢?
有专家分析,大概率业主会吃哑巴亏。一方面,责任方可能没有足够的财力赔偿这么大的金额,即使被强制执行,恐也无力偿还。另一方面,业主们要想获得合理的赔偿,需要经过漫长的诉讼过程,而且还要先行承担诉讼费用、鉴定费用等开支。此外,业主们还要面临房屋无法使用、贷款无法还清、生活无法正常等困境。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262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具体而言,责任方将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禁止出入境,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尽管如此,对于无辜利益受损的业主们来说,得不到赔偿,其他的一切就都毫无意义。建议业主们尽快与当地政府沟通协调,寻求政策支持和补助,并与租户和施工方进行协商和调解,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野蛮装修是否会追究刑事责任?
(1)从《建筑法》的角度看,建设单位(装修人或者承租装修人)、建筑施工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从《刑法》的角度看,一般情况下,构成犯罪的情形、构成要件,无外乎:人员伤亡和财产巨大损失。本次事件中,施工人是行为实施人,应当构成此罪。其他涉事人如没有主观故意,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如何在装修合同中规避
法律风险和冲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合同的内容、条款。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三条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要求,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使用。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或者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并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因设计、材料、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内容、效力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适用法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自行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仲裁裁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强制转发被判违法,你离“朋友圈自由”有多远?
1.公司强制员工发朋友圈,违法吗?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时所签署的岗位职责范围以内的活动。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要求都是违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五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转发别人朋友圈的内容违法吗?
如果转发朋友圈没有涉及到商用,就不会涉及到著作权侵权。在“朋友圈”发表他人作品,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里主要探讨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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