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律纠纷范例6篇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他项权等。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上的实际经营权和利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地籍测量是为获取和表达地籍信息所进行的测绘工作,其基本内容是测定土地及其附着物的位置、权属界线、类型、面积等。

地籍测量有以下特点:

1、地籍测量是一项基础性的具有政府行为测绘工作,是政府行使土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性技术行为。现阶段我国进行地籍测量工作的根本目的是国家为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及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计划提供基础资料。

2、地籍测量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精确可靠的地理参考系统。地籍测量技术不但为国土资源管理和产权保护提供精确、可靠并能被法律事实接受的数据,而且借助现代先进的测绘技术为地籍提供了一个大众都能接受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地理参考系统。

3、地籍测量是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在对完整的地籍调查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选择不同的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地籍测量成果可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的要求提供不同形式的图、数、表册等资料。

4、地籍测量具有勘验取证的法律特征。无论是产权的初始登记,还是变更登记,或他项权利登记,在对土地权利的审查、确认、处分过程中,地籍测量所做的工作就是利用测量技术手段对权属主提出的权利申请进行现场的勘查、验证,为土地权利的法律认定提供准确可靠的物权证明材料。

5、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土地法律的要求,地籍测量的技术标准既要符合测量的观点,又要反映土地法律的要求,它不仅表达人与地物、地貌的关系和地物与地貌之间的联系,而且,同时反映和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以土地产权为核心的各种关系。

6、地籍测量工作有非常强的现势性。地籍测量工作始终贯穿于建立、变更、终止土地利用和权利关系的动态变化之中,并且是维持地籍资料现势性的主要技术之一。

7、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是对当今测绘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集成。地籍测量技术是普通测量、数字测量、摄影与遥感、面积测量、误差理论和平差、大地测量、GPS等空间定位技术等技术的集成应用。

8、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应有丰富的土地管理和法律法规的知识。从事地籍测量的技术人员,不但应具备丰富的测绘知识,还应具有不动产法律知识和地籍管理方面的知识。地籍测量工作从组织到实施都非常严密,它要求测绘技术人员要与地籍调查人员密切配合,细致认真地作业。

土地权属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调处的一般原则:

(一)、依法原则:土地权属取得的方式及其合法性,都必须以一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准绳,凡是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并按法定程序取得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都是合法的。

(二)、充分考虑历史背景原则:考虑到不同历史时期土地政策、法规和土地管理体制的不健全状况,在处理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问题时、应本着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原则,从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各方面的利益出发,在政策、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对某些具体的技术问题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样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调解。

(三)、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

根据目前和以往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土地所有权一般是由低级向高级流动的,即集体所有的土地流向国有土地,村集体流向乡集体。

(四)、集体所有土地一般是内部使用。

(五)、重复征用或划拨一般以后者为准。

(六)、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一般以界线为准。

综上所述,实践中我们应用地籍测量技术成功地调处了大量法律法规只能定性而无法定量的土地权属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

(一)、利用土地利用详查图调处某市乡村与乡村的土地权属纠纷。

某市村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栽种了大量脐橙,刚栽下不久,与之相邻的某镇村民即以该土地是他们家解放前的祖产为由,将已栽种的脐橙苗全部拔掉,造成双方群殴械斗的恶性事件,此事件如箭在弦,一触即发,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要调处好此纠纷,必须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历史背景予以有理有据的分析。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1992年在全省范围内为查清土地利用现状而进行的全面的土地资源普查。其重点是按土地利用分类查清各类用地的数量及分布,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结合进行了土地权属界线调查的内容。因此,我们在调处该纠纷时,既应用了现有的地籍测绘技术进行精确测量,又结合1992年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表、册,证明该宗土地在1992年已确定了权属界线,其所有权为某市瑞律村所有,且自以来,该地块一直由瑞律村民耕种至今,双方代表在1992年即已在权属认定书上签字,所以,在权属图、表、册面前,纠纷的另一方无言以对,低头认错,赔偿了拔掉的脐橙苗及误工工资,从而避免了一起群体械斗的恶性事件。

(二)、利用精确的地籍测绘技术调处某市壬田镇凤岗村和某市叶坪乡王屋村的祖屋相邻关系纠纷。

某市叶坪乡王屋村王姓村民祖屋及祖坟位于该市壬田镇凤岗村内,是一块被凤岗村土地包围的一块飞地,周边都有凤岗村耕种的菜地和居住的房屋。由于王姓居民居住在离此地较远的地方,加之年久失修和期间的历次运动,已将该王姓祖屋夷为平地,只剩下残墙断壁和几座无碑的孤坟,平地已被就近的凤岗村民开垦为耕地,并栽种了几十年的农作物,还有几户凤岗村村民居然在王姓祖坟边建房、建厕所、猪圈和砌围墙,这下引起了王屋村王姓村民的不满,从而引起群殴械斗,该纠纷历经四、五年的调解都无法达成一致协议,还上访至省政府。于是,国土局遂派我们前往该纠纷地进行精确的地籍测量,我们通过对该地的现状调查,利用地籍测绘技术对争执的祖屋遗址、祖坟、新建的房屋、厕所、猪圈及旁边相邻的学校进行了精确的测量,标明了各自的位置和面积,最后建议由学校统一征用该土地用于建运动场,按征用的补偿标准,根据实测的面积进行依法征收,在测量出来的土地面积上进行货币补偿,邀请争议双方在补偿的人民币数目上谈判,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皆大欢喜,一笑泯恩仇。

(三)、应用精确的测绘技术调处相邻土地权属纠纷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企业的经营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房地产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过程中疏于法律常识,不守法律规则,不经法定程序,忽视国家法律监管和约束,所实施的行为产生的、可预见的或难以预见的、造成与法律相悖或触犯法律的可能。房地产开发的每个环节,即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受让、成立项目公司、房屋拆迁、市政配套到房地产的合作开发、施工建造、项目转让、房屋销售、按揭贷款、物业管理等环节都有疏漏和失误的可能性,进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只要在房地产市场中运作,就会毫无例外地面对各种法律风险,就必须事先采取预防措施,事中加以控制,事后加以补救。

4、以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流程管理为主线,建立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内控体系。房地产开发是一个涉及面广、关系到众多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对外交往都可能产生法律风险。及时建立房地产项目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估、防范一条龙流程管理制度模式,对防范法律风险至关重要。法律风险管理必须着力从四个方面下功夫:

二是要加强法务队伍建设,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构。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建立,必须对外聘请法律顾问,对内设立法务部门。外聘律师最重要作用并不在于诉讼阶段,而在于非诉讼阶段,即以事前防范为主,以事后处理为辅,在房地产开发各阶段为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重大决策和危机处理,审点工作和重要环节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意见。只要充分发挥专业律师的作用,就能够有效地避免签约环节的失误和疏漏,并及时为企业决策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从而顺利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而内设的企业法律部门主要侧重于企业日常法律事务的处理,负责与外聘律师的工作对接,内外衔接配合,更加细致准确地解决企业的法律问题。企业的法务部门应深入企业经济活动,积极为重大决策发表法律意见,开展重要制度和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参与易发纠纷事件的预告防范和应急处置,提前介入诉讼纠纷,找好法务工作的切入点,将业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工作有效衔接起来,处理好业务开展和风险防控的关系,使法务工作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融为一体,与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切实履行法律管理和服务职能。

三是要建立企业法律风险的自我诊断体系,实施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根据房地产投资、建设、运营的特点,建立测评监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指标诊断体系,用以诊断识别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状态及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排查制度和纠错机制。房地产开发风险管理是一种系统的、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法律风险识别,通过分析研究在项目每个阶段在哪些方面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进而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归类分析。第二是法律风险的分析评估,主要是分析研究项目实际运营中的法律风险造成后果是什么,引起后果有多大,是否可以避免法律风险等。第三是法律风险处理,根据拟定的法律风险对策,协调、解决和处理法律风险问题。

二、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的处置风险

三、制度风险的法律治理

首先,确立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的法律原则,明确制度优化路径,防止掉入错误路径。在此基础上,从利益机制、交易制度、政府介入、隐形市场处置机制等四方面构建制度风险的法律治理体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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