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全市通办”的要求,为了方便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7月起,本市申请法律援助正式实现“全市通办”!
法律援助案件申请人可就近在本市任意一个法律援助中心提交申请,接收材料的法律援助中心将通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将申请人信息和案件材料扫描件流转至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邮寄转交。
方案背景
有何意义
原本,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需向义务人、义务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法律援助的条件
介绍了这么多,可能有人会问,需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申请法律援助呢?那么,小编就在这里科普一下吧!
申请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2.申请事项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为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标准,具体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2019年的收入标准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本市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有以下15项: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0.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1.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2.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3.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4.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申请法律援助“全市通办”机构
信息公示
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小木桥路470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30
下午13:30—16:30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高科西路551号
城南路1366号2楼(惠南分部)
58010606(惠南分部)
徐汇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丹东路60号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华阳路112号2号楼
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铜川路1809号
虹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广灵四路496-500号
(夏令时:下午14:00—16:30)
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扬州路583号
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国货路288号
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永和路219号
闵行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莘谭路392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
下午13:00—16:30
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友谊支路225号5楼
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金沙路85号
金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石化板桥西路364号
松江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2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
下午13:00—17:00
青浦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青松路231号
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奉公路8833号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00
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40号
手机:+86-1801747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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